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分析了现行税法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政策措施与新会计准则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提出在即将合并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应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界定,与新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加大“加计扣除”、“结转抵扣”优惠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人员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