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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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权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在立法和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缺陷和不足。文章主要分析了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取保候审;刑事诉讼;完善
  
   一、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同意,并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受羁押的情形下,不逃避或妨碍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功能
   第一,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取保候审制度设置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行为的发生。取保候审制度的保障性体现在对某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的形式,保证其能够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候审,而不至于影响司法机关具体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第二,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相比其他刑事强制措施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羁押,具有更广泛的活动范围和行动自由。
   第三,节约司法资源。取保候审的适用,可以减少关押的费用,使国家专门机关可以抽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其他刑事案件或刑事诉讼活动的其他环节,从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
   三、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不足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不明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律条文中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过于抽象,“社会危险性”的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现行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对其予以解释。在实际办案中,多数是由办案人员进行主观判断,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模糊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十二个月的期限规定,指的是公检法三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中一共十二个月,还是每个机关单独适用取保候审的期限,缺少法律法规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三机关在各自的解释中都规定本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对其他机关已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另行计算,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被取保候审达三十六个月。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单一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根据此款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仅限于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没有规定其他的保证方式,并且不可以将保证人与保证金两种保证方式合并使用。
   (四)取保候审的监管措施不力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逃跑,执行机关可以没收其保证金,但在刑事责任上,却没有任何规定。其次,对于取保候审后,逃脱执行机关的控制,后又主动投案的情况,是否应当认定自首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导致取保候审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反而在逃跑后主动投案的情况下还有被司法机关认定自首的可能。
   四、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第一,对于不得取保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应当采取列举的方式予以规定,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一律不得取保候审,作为取保候审禁止的范围。
   第二,对于某些犯罪,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予以取保候审,如过失犯罪、未成年犯罪、老年人犯罪、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等。
   第三,应当对“社会危险性”的标准和适用条件做出规定,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取保候审问题时有法可依。从司法实践来看,社会危险性不应仅从轻罪重罪来判断,还应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特别是会不会继续犯罪和妨碍刑事诉讼等,综合评判社会危险性是否存在。
   (二)明确取保候审的期限
   合理的取保候审期限,既要有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又要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十二个月应当明确规定是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总和,即办案机关对取保候审十二个月的期限是共用的,不能三机关分别适用。
   (三)完善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第一,增加财产保证。我国目前的保证金仅仅限于现金,种类单一又缺乏适用上的灵活性。在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上应当增加财产保证方式,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非现金财产作为担保,如不动产、知识产权、有价证券等。
   第二,增加单位保证。保证人不应仅限于自然人,还应当允许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密切关系的单位为其进行保证,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学校、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行业协会、工会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力交纳保证金,又找不到合适的保证人的情况下,由单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人是比较合理的。
   第三,实现多种保证方式的灵活运用。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保证金保证与保证人保证不可以同时适用。但实际上,两种保证方式在适用上并不存在矛盾,在特定的情况下允许同时适用两种保证方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取保候审的适用效果。因此,我国应当允许同时适用两种保证方式,如果在今后的立法中能够确立财产保证等方式,还应当允许多种保证方式灵活组合运用。
   (四)强化取保候审的效力
   第一,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决定处以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
   第二,明确规定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判决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在有关自首的法律规定中明确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强制措施的规定逃跑后又投案的不属于自首。
   第三,根据犯罪情况,可以由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对被取保者规定禁止令,禁止被取保者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五、结语
   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不可分割的两大目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正是这两大目的完美结合的体现。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既能有效地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错误羁押或延期羁押,又能为国家节约大量司法资源。因此,对于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缺陷,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与完善,使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更加地民主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陈光中,汪建成,张卫平.诉讼法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陈卫东.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3]樊崇义.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4]于华江,魏玮.借鉴保释制度完善取保候审的若干思考[J].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5).
  
  [作者简介]李人杰(1986—),男,安徽安庆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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