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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法医物证检验技术的发展,检测方法灵敏度大幅度提高,公安机关基层日常法医物证涉及的强奸案检材的检出率有了保障,但随之而来的涉及强奸案中法医物证的证据收集和提取检材的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越来越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
[关键词]公安 法医物证 强奸
中图分类号:D9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7-0327-01
1 前言
强奸犯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客观表现为首先是强制,其次是在持续强制中性交。强制可为身体强制与心理强制。强奸案的法医物证主要提供身体强制及其性行为的证据。强奸犯罪是一种相对隐蔽的犯罪,通常是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发生。很多强奸案都是事后很久才因被害人的报案而案发的,这时案犯已将犯罪现场破坏掉,将犯罪的痕迹清理掉等;被害人已经把一些留有痕迹的物品都处理掉了(如留有犯罪嫌疑人体液的衣服裤子),同时对自己的身体也进行了处理(如清洗和治疗)。强奸案件的法医物证的特殊性和易变性,给取证带来困难。因而如何规范正确获取强奸案的法医物证及对物证准确分析,对侦破强奸案件、识别伪造和诬陷强奸案具有重要意义。
2 涉及强奸案的法医物证
2.1 受害人方面的物证收集
在强奸的性行为中,案犯一般都有射精行为,依据性交的途径不同,精液(斑)可附着在被害人的阴道、外阴、肛门、口腔、面部、身体、手、等部位上,应该用棉签擦拭相应的部位提取精液(斑)。受害人的衣物在性行为中用于衬垫、擦拭可附着嫌疑人精液(斑)。被奸后受害人穿着的内裤裤裆处可附着精液(斑)。如果成年女性被强奸后,可引起妊娠后果。通过妊娠时间可推测被强奸的日期。通过胎儿的亲子鉴定,可通过DNA锁定嫌疑人。
2.2 嫌疑人方面的物证收集
用棉签擦拭嫌疑人的阴茎,获取阴道脱落细胞等女性DNA物质的物证。如果强奸者并未射精,从嫌疑人的手上、生殖器上或其擦拭物上做出女性阴道上皮细胞,对案件的破获可提供有力证据。应查找嫌疑人阴部附着受害人的阴毛、衣物纤维、血迹等。检查嫌疑人特别是面部、颈部、胸部、手臂等处有无受害人的抓伤或咬痕,头发拔脱或拽断。对疑似斑迹部位照相后,然后用棉签擦拭提取脱落细胞,作DNA检验。值得注意的是检查嫌疑人的手上附着物,指甲垢并将其提取,做DNA与受害人作比对。
2.3 现场方面的物证收集
在了解的现场的大致情况后,依据嫌疑人实施强奸犯罪活动情况,利用多波段光源等仪器在现场的床单、衣物、毛巾、卫生纸、避孕套、性交器具等物品上查找精液(斑)、阴道分泌物、阴毛、血迹等生物物证检材。注意收集地面散落衣物的碎片、钮扣、绳索、血迹、毛发等物证。
3 规范强奸案的法医学取证
对女性作妇科检查时应由女性法医师或女性妇产科医师进行。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必须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在检查前,一定要按法律程序征求受害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最好是签署书面正式告知,明确交代检查所获得的任何证据均可能提交法庭调查。对犯罪嫌疑人检查,一般应征得其同意和配合。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强制进行检查。强奸案的物证收集工作应在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受害人身体和衣服均不要清洗,以免丧失有关物证。检查时首先将被害人的衣物全换下,以便保存衣物上的物证。提取物证时,应按法律有关规定,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作为见证人,并在现场勘查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4 强奸案的法医学取证注意事项
强奸案的法医学取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要求进行。在提取物证前,必须先拍照、摄像、绘图和测量,使其能显示物证原始状态和其原来位置。在现场勘查记录中记录物证的信息。
精液在活体阴道、直肠等体腔内易排泄或吸收,因此在强奸发生后,应尽快提取阴道等体腔内的精液。性交后,一般活体的阴道提取物在3日内可检出精子。在取证过程中,注意避免污染和破坏物证检材。取证人员应穿隔离服,带手套和口罩;提取和包装物证检材的器械物品必须洁净;禁止裸手触摸物证检材,或对其打喷嚏、咳嗽;处理不同的物证时要更换手套和器械。在提取现场物证检材时,要注意提取空白对照样本;要采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有关人員如被害人的配偶、男友的血液、唾液和毛发等作对照检材。提取的物证检材按照物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别包装;液体检材或潮湿检材,应制成斑痕或自然晾干后用硬纸袋包装,严禁曝晒或高温烘干,干燥低温下保存。包装上应标明案件号、采集日期、包装后应封闭盖印,以确保物证的公正。
5 结语
强奸案件在基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属于日常发案率较高,有些社会影响范围比较广,因此法庭对案件法医物证的要求也很高。作为检验鉴定强奸案关键性证据的法医物证技术人员来说各项在关于证据和鉴定检验的流程、结果、鉴定意见等环节就显得要格外谨慎和小心。只有重视法医学的规范正确取证及物证分析,才能对侦破强奸案件、识别伪造和诬陷强奸案提供证据支持。
参考文献
[1]王成祥.法医学案例分析[M].北京:群众出版2002:143-145.
[2]何家弘.犯罪鉴识大师李昌钰[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73-183.
[3]张淑华,孙启富,修中建.法医学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22-225.
[4]刘兴甲,于砚田.阴茎拭子在1例强奸案件[J].刑事技术, 2007,(1):59.
作者简介
韦涛,女,贵州正安人,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主要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工作。
韩佩峰,男,安徽黟县人,安徽省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主要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工作。
[关键词]公安 法医物证 强奸
中图分类号:D9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7-0327-01
1 前言
强奸犯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客观表现为首先是强制,其次是在持续强制中性交。强制可为身体强制与心理强制。强奸案的法医物证主要提供身体强制及其性行为的证据。强奸犯罪是一种相对隐蔽的犯罪,通常是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发生。很多强奸案都是事后很久才因被害人的报案而案发的,这时案犯已将犯罪现场破坏掉,将犯罪的痕迹清理掉等;被害人已经把一些留有痕迹的物品都处理掉了(如留有犯罪嫌疑人体液的衣服裤子),同时对自己的身体也进行了处理(如清洗和治疗)。强奸案件的法医物证的特殊性和易变性,给取证带来困难。因而如何规范正确获取强奸案的法医物证及对物证准确分析,对侦破强奸案件、识别伪造和诬陷强奸案具有重要意义。
2 涉及强奸案的法医物证
2.1 受害人方面的物证收集
在强奸的性行为中,案犯一般都有射精行为,依据性交的途径不同,精液(斑)可附着在被害人的阴道、外阴、肛门、口腔、面部、身体、手、等部位上,应该用棉签擦拭相应的部位提取精液(斑)。受害人的衣物在性行为中用于衬垫、擦拭可附着嫌疑人精液(斑)。被奸后受害人穿着的内裤裤裆处可附着精液(斑)。如果成年女性被强奸后,可引起妊娠后果。通过妊娠时间可推测被强奸的日期。通过胎儿的亲子鉴定,可通过DNA锁定嫌疑人。
2.2 嫌疑人方面的物证收集
用棉签擦拭嫌疑人的阴茎,获取阴道脱落细胞等女性DNA物质的物证。如果强奸者并未射精,从嫌疑人的手上、生殖器上或其擦拭物上做出女性阴道上皮细胞,对案件的破获可提供有力证据。应查找嫌疑人阴部附着受害人的阴毛、衣物纤维、血迹等。检查嫌疑人特别是面部、颈部、胸部、手臂等处有无受害人的抓伤或咬痕,头发拔脱或拽断。对疑似斑迹部位照相后,然后用棉签擦拭提取脱落细胞,作DNA检验。值得注意的是检查嫌疑人的手上附着物,指甲垢并将其提取,做DNA与受害人作比对。
2.3 现场方面的物证收集
在了解的现场的大致情况后,依据嫌疑人实施强奸犯罪活动情况,利用多波段光源等仪器在现场的床单、衣物、毛巾、卫生纸、避孕套、性交器具等物品上查找精液(斑)、阴道分泌物、阴毛、血迹等生物物证检材。注意收集地面散落衣物的碎片、钮扣、绳索、血迹、毛发等物证。
3 规范强奸案的法医学取证
对女性作妇科检查时应由女性法医师或女性妇产科医师进行。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必须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在检查前,一定要按法律程序征求受害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最好是签署书面正式告知,明确交代检查所获得的任何证据均可能提交法庭调查。对犯罪嫌疑人检查,一般应征得其同意和配合。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强制进行检查。强奸案的物证收集工作应在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受害人身体和衣服均不要清洗,以免丧失有关物证。检查时首先将被害人的衣物全换下,以便保存衣物上的物证。提取物证时,应按法律有关规定,邀请与案件无关的人作为见证人,并在现场勘查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4 强奸案的法医学取证注意事项
强奸案的法医学取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要求进行。在提取物证前,必须先拍照、摄像、绘图和测量,使其能显示物证原始状态和其原来位置。在现场勘查记录中记录物证的信息。
精液在活体阴道、直肠等体腔内易排泄或吸收,因此在强奸发生后,应尽快提取阴道等体腔内的精液。性交后,一般活体的阴道提取物在3日内可检出精子。在取证过程中,注意避免污染和破坏物证检材。取证人员应穿隔离服,带手套和口罩;提取和包装物证检材的器械物品必须洁净;禁止裸手触摸物证检材,或对其打喷嚏、咳嗽;处理不同的物证时要更换手套和器械。在提取现场物证检材时,要注意提取空白对照样本;要采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有关人員如被害人的配偶、男友的血液、唾液和毛发等作对照检材。提取的物证检材按照物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别包装;液体检材或潮湿检材,应制成斑痕或自然晾干后用硬纸袋包装,严禁曝晒或高温烘干,干燥低温下保存。包装上应标明案件号、采集日期、包装后应封闭盖印,以确保物证的公正。
5 结语
强奸案件在基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属于日常发案率较高,有些社会影响范围比较广,因此法庭对案件法医物证的要求也很高。作为检验鉴定强奸案关键性证据的法医物证技术人员来说各项在关于证据和鉴定检验的流程、结果、鉴定意见等环节就显得要格外谨慎和小心。只有重视法医学的规范正确取证及物证分析,才能对侦破强奸案件、识别伪造和诬陷强奸案提供证据支持。
参考文献
[1]王成祥.法医学案例分析[M].北京:群众出版2002:143-145.
[2]何家弘.犯罪鉴识大师李昌钰[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73-183.
[3]张淑华,孙启富,修中建.法医学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22-225.
[4]刘兴甲,于砚田.阴茎拭子在1例强奸案件[J].刑事技术, 2007,(1):59.
作者简介
韦涛,女,贵州正安人,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主要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工作。
韩佩峰,男,安徽黟县人,安徽省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主要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