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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 本质 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经济发展进入信息化、民主化、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在此之后进行的五次大规模行政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政府职能却没有真正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政府职能依然带有很强烈的管制色彩。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首次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之后又多次强调了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是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服务型政府的本质与主要特征
“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学者在21世纪初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也是中国学者面对新的国际和国内环境而对政府管理模式进行的一次大胆探索。就现有的对服务型政府概念进行探讨的文献来看,比较全面的观点是:“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公民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1]服务型政府的提出与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进行长期的摸索与实践而得出的理论精华,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服务而不是管制的行政理念。
在服务型政府中,为公民服务已经成为政府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也是政府行为的最主要的依据。它具体表现在衡量政府责任、判断政府工作绩效、展现公务员职业伦理等多个方面。
(二)高效灵活的组织结构。
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实现政府由管制为主向服务为主的功能转化,就必须对组织机构进行深入的改造和调整。服务型政府的组织结构应该体现出自治原则、合作原则、便民原则和灵活原则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服务为民,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三)公民更加积极主动地享有各项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各种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只有公民更加积极主动地享有各项权利和义务,才能够真正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的优越性,公民的各种利益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正如斯蒂福斯所说:“行政官员应该把公民视为公民,而不是投票人、当事人,应该分享权威和减少控制,并应该相信合作的功效。”
(四)行为方式更加公开和透明。
公民拥有对行政信息的知情权,对政府行为的公开和透明是保护公民权益和提高政府行政质量的有效方式。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政府行为方式的公开和透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的公开和透明;2.办事程序的公开和透明;3.办事结果接受公民的监督和评估;4.政府及部门财务收支账目的公开。
(五)公务员角色定位为服务者。
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务员必须追求公众利益,为公民提供令他们满意的优秀高效的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样才能真正符合为公民意愿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公务员和普通公民社会地位的平等。
二、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现状
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它代表了人类历史上政府类型发展的最高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场全球性的行政改革浪潮兴起,在这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指导下,西方的行政改革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行政效率、效能的提高,政府服务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在公民心目中形象的改善,等等。我国从2004年明确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后,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同样存在很多问题,尽快实现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各级政府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
1.中央政府优化公共服务组织结构。我国多次的行政改革使政府机构和人员大幅精简,政府行政向着高效、精干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务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既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又使政府能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2.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开了坚实的步伐。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其中上海、南京、大连、成都等地方政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以不怕困难、勇于创新的精神在全国掀起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热潮,从而全面推进了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全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依法行政”稳步推进。政府不但要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而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事,避免对公民权利的不当干预。2004年4月,国务院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在10年内建成法制政府的目标,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了《行政许可法》,这些对于规范我国政府行政行为和建设法制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电子政务建设成效显著。我国政府正在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及全面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在政务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进行管理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其中“公众电子服务”的发展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二)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服务行政”理念尚待加强。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加之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推诿、拖拉和回避的现象,并没有主动地为公民排忧解难,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不但使行政效率十分低下,而且影响了服务型政府在公民心目中的形象。
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我国经过了多年的改革,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仍然比较薄弱,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3.公共服务缺少透明度,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各级政府都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政务和财务公开,但是许多知识流于表面,形式主义。多数政府机关在提供服务的对象、范围、内容等各方面都缺乏透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4.公共服务支出力度仍待加大。公民能够平等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义务教育制度等与公众紧密相关的权益必须得到更好的保障。由于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还远不到位,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费用偏低。
三、建设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的对策建议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虽然我国已经锁定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可否认,我们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依靠政府自身的努力和全社会公民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体制。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到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公共决策机制、民意表达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完善。
(二)改变政府服务理念,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要求打破“官本位”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以公民的利益为根本的价值取向。
(三)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府行为透明、高效。
政府行为的公开和透明不仅是服务型政府以公民利益为核心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府的发展等新的行政环境对政府行为方式提出的一个要求,同时,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府的发展也为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府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坚持依法行政,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保障。
服务型政府所提倡的核心的理念是主权在于公民的精神,就我国目前的法制结构来说,已经体现了民本位的理念,也解决了服务型政府中公民在国家公共生活中的定位问题。在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中,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公民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现代法制观念。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公民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对行政人员的见地主要依赖于行政体系之外的监督体系,即公众、媒体、立法和司法监督等,但是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的却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这种形式有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一方面,但是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这就要求强化公民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1.加强公民在人事管理中的监督作用。2.推行服务承诺制度,为公民提供具体的监督依据。3.建立由公民参与的问责制。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理者,要接受公民对其行为的监督,这也是主权在于公民的一个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谢庆奎,佟福玲.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吴玉宗.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
[3]刘靖华等.政府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4]井敏.构建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赵晖.转变政府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
[6]石國亮.服务型政府——中国政府治理新思维[M].研究出版社,2008.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 本质 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经济发展进入信息化、民主化、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原有的政府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我国在此之后进行的五次大规模行政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政府职能却没有真正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政府职能依然带有很强烈的管制色彩。2004年2月21日温家宝总理首次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之后又多次强调了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是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服务型政府的本质与主要特征
“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学者在21世纪初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也是中国学者面对新的国际和国内环境而对政府管理模式进行的一次大胆探索。就现有的对服务型政府概念进行探讨的文献来看,比较全面的观点是:“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公民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1]服务型政府的提出与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进行长期的摸索与实践而得出的理论精华,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服务而不是管制的行政理念。
在服务型政府中,为公民服务已经成为政府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也是政府行为的最主要的依据。它具体表现在衡量政府责任、判断政府工作绩效、展现公务员职业伦理等多个方面。
(二)高效灵活的组织结构。
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实现政府由管制为主向服务为主的功能转化,就必须对组织机构进行深入的改造和调整。服务型政府的组织结构应该体现出自治原则、合作原则、便民原则和灵活原则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服务为民,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三)公民更加积极主动地享有各项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各种社会活动的参与者。只有公民更加积极主动地享有各项权利和义务,才能够真正体现出服务型政府的优越性,公民的各种利益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正如斯蒂福斯所说:“行政官员应该把公民视为公民,而不是投票人、当事人,应该分享权威和减少控制,并应该相信合作的功效。”
(四)行为方式更加公开和透明。
公民拥有对行政信息的知情权,对政府行为的公开和透明是保护公民权益和提高政府行政质量的有效方式。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政府行为方式的公开和透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的公开和透明;2.办事程序的公开和透明;3.办事结果接受公民的监督和评估;4.政府及部门财务收支账目的公开。
(五)公务员角色定位为服务者。
服务型政府要求公务员必须追求公众利益,为公民提供令他们满意的优秀高效的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样才能真正符合为公民意愿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公务员和普通公民社会地位的平等。
二、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现状
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它代表了人类历史上政府类型发展的最高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场全球性的行政改革浪潮兴起,在这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指导下,西方的行政改革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行政效率、效能的提高,政府服务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在公民心目中形象的改善,等等。我国从2004年明确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后,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同样存在很多问题,尽快实现政府转型,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各级政府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
1.中央政府优化公共服务组织结构。我国多次的行政改革使政府机构和人员大幅精简,政府行政向着高效、精干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务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既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又使政府能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2.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开了坚实的步伐。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其中上海、南京、大连、成都等地方政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以不怕困难、勇于创新的精神在全国掀起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热潮,从而全面推进了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全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依法行政”稳步推进。政府不但要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而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事,避免对公民权利的不当干预。2004年4月,国务院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在10年内建成法制政府的目标,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了《行政许可法》,这些对于规范我国政府行政行为和建设法制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电子政务建设成效显著。我国政府正在推进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及全面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在政务活动中,全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进行管理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其中“公众电子服务”的发展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二)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服务行政”理念尚待加强。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加之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推诿、拖拉和回避的现象,并没有主动地为公民排忧解难,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不但使行政效率十分低下,而且影响了服务型政府在公民心目中的形象。
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我国经过了多年的改革,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仍然比较薄弱,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越位”和“缺位”现象。
3.公共服务缺少透明度,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虽然各级政府都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政务和财务公开,但是许多知识流于表面,形式主义。多数政府机关在提供服务的对象、范围、内容等各方面都缺乏透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4.公共服务支出力度仍待加大。公民能够平等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点,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义务教育制度等与公众紧密相关的权益必须得到更好的保障。由于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还远不到位,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费用偏低。
三、建设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的对策建议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虽然我国已经锁定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可否认,我们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依靠政府自身的努力和全社会公民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体制。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直接关系到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需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公共决策机制、民意表达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完善。
(二)改变政府服务理念,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要求打破“官本位”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以公民的利益为根本的价值取向。
(三)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府行为透明、高效。
政府行为的公开和透明不仅是服务型政府以公民利益为核心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府的发展等新的行政环境对政府行为方式提出的一个要求,同时,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府的发展也为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府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坚持依法行政,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保障。
服务型政府所提倡的核心的理念是主权在于公民的精神,就我国目前的法制结构来说,已经体现了民本位的理念,也解决了服务型政府中公民在国家公共生活中的定位问题。在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过程中,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公民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现代法制观念。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公民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我国现有的行政体制对行政人员的见地主要依赖于行政体系之外的监督体系,即公众、媒体、立法和司法监督等,但是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的却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这种形式有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一方面,但是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这就要求强化公民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1.加强公民在人事管理中的监督作用。2.推行服务承诺制度,为公民提供具体的监督依据。3.建立由公民参与的问责制。政府作为公共权利的代理者,要接受公民对其行为的监督,这也是主权在于公民的一个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谢庆奎,佟福玲.服务型政府与和谐社会[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吴玉宗.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
[3]刘靖华等.政府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4]井敏.构建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赵晖.转变政府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
[6]石國亮.服务型政府——中国政府治理新思维[M].研究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