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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契约建立的基础是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品牌契约由非正式的品牌契约、正式的品牌契约以及品牌契约的实施机制所构成。品牌可以被看成是体现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互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不完全契约,拥有完全信息的一方拥有剩余权,才能起到激励作用。企业只有做到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持续地创造出相对于竞争对手更优的消费者价值,才能确保品牌契约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