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廓清了住房的公共服务属性和社会保障功能,我们才可能找到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乱局的纲目。它意味着,居民住房不再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取款机,而应该成为转移支付的投资和补贴重点
最近神州地产新政正如火如荼的展开。我们的记者也应时做了一篇报道,但我总觉得那味道有些不对。中央政府决策英明神武,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执行雷厉风行,地产老板畏于天威退避三舍……这确实是大快人心的一场电闪雷鸣。可打完雷闪完电,一场春雨就来了吗?
看看这么浩大的声势里,最核心或者说最引人关注的新政措施,是对第二套、第三套住房以及异地购房明确而严苛限制,这说明,和之前的几次调控一样,新政把房价飞涨的板子主要打到了投机买房者那一边。这些买房者是谁?是有了一套房子还嫌不够想改善居住条件的白领,是有了两套房子自住还想乘着房价暴涨做投资的中产阶级,当然他们中有很多人已经买不起北上广深高得离谱的塔楼,所以想着去西安、长沙这样的价格洼地碰碰运气。是这些投资或投机者把房价弄到天上去的吗?
我仿佛听到从CBD员工食堂传出的一片慨叹声:真是比窦娥还冤啊。
我们在初中就学过经济学原理,市场里的商品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地产商们一直抓住城市化为自己辩护,说房价上涨是因为有刚性需求,从这个角度想来,“丈母娘决定论”也并非没有道理,与地产新政严格扼制第二第三套购房炒房,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特有的“面粉比面包贵”现象已经再明确不过的告诉我们:这个市场根本就是一个卖方定价的市场——如果它算是一个市场的话。对或自住或投资或投机的购房者来说,卖房的房地产商是卖方;对房地产商来说,卖地的政府是卖方。作为一个常识,在卖方市场,利润的最大头是拥有最垄断资源的卖方获得的。投机购房者当然也赚到了钱,但没法和房地产商比,房地产商则更没法跟几乎是做无本买卖的城市政府比。就好比炒房者赚了1块钱,地产商赚了2块钱,城市政府赚的是4块钱。现在我们疾风暴雨般的地产新政,就像在朝着炒房者断喝:你赚的太多了,暴利,无良,囤积居奇,快把5毛钱交出来!
CBD或者温州的炒房者们乖乖把5毛钱交出来了,房价会因此腰斩吗?林林总总的食利者们不过从赚7块钱变成赚6块5毛钱,且慢欢呼万岁。
地产当然要新政,尤其是政府要强力干预。但这并非为政府揽权,而是给他揽责任。居住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之一,这一点我们封建社会的老祖宗都知道,所以他们说“有恒产者有恒心”,说“家国”。有“家”才有“国”,而住房是“家”的物质基础,解决了“家”的问题,民众才可以发展出国家认同感来,这一点与西方文明孕育出的现代国家理念并无二致。不管姓资姓社还是姓儒,让人民有房住,都是起码的政府公共义务,换言之,住房就像医疗、教育一样属于普遍服务的准公共品范畴,即对任何人都要提供的无歧视的、能够负担得起的、保证基本质量的公共福利。当然,如果有富人想住得更舒适,他可以花更多的钱购买“特需服务”。
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住房问题应该像教育和医疗那样,分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义务住房,既然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那么政府就应该为所有不拥有集体土地的城市居民提供住房,其使用权可以出售,但价格应该像公立医院的诊疗费和公立学校的学杂费一样,由政府通过公民听证制定并进行严格规制。由这个途径解决的是大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而不应像现在各地兴建的廉价房那样属于只针对低收入人群的补充形式。其二,政府拿出部分土地构建房地产市场,将其卖给房地产商,开发出高端住宅向富裕阶层销售,这个市场可由市场供需进行价格和总量调节,但必须将其控制于补充和从属的地位。
廓清了住房的公共服务属性和社会保障功能,我们才可能找到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乱局的纲目。它意味着,居民住房不再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取款机,而应该成为转移支付的投资和补贴重点。
你可能会说,政府哪来这么多钱?呵呵,现如今中国是美国的最大债主,全世界的富国穷国都想朝我们借钱,敢说政府手里没钱?唯一的问题只是,政府应该明白,与其10年时间把城市土地资源卖光赚钱,不如10年时间把钱在民众福利身上散尽。会赚钱不如会花钱,这个道理不难懂吧。
最近神州地产新政正如火如荼的展开。我们的记者也应时做了一篇报道,但我总觉得那味道有些不对。中央政府决策英明神武,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执行雷厉风行,地产老板畏于天威退避三舍……这确实是大快人心的一场电闪雷鸣。可打完雷闪完电,一场春雨就来了吗?
看看这么浩大的声势里,最核心或者说最引人关注的新政措施,是对第二套、第三套住房以及异地购房明确而严苛限制,这说明,和之前的几次调控一样,新政把房价飞涨的板子主要打到了投机买房者那一边。这些买房者是谁?是有了一套房子还嫌不够想改善居住条件的白领,是有了两套房子自住还想乘着房价暴涨做投资的中产阶级,当然他们中有很多人已经买不起北上广深高得离谱的塔楼,所以想着去西安、长沙这样的价格洼地碰碰运气。是这些投资或投机者把房价弄到天上去的吗?
我仿佛听到从CBD员工食堂传出的一片慨叹声:真是比窦娥还冤啊。
我们在初中就学过经济学原理,市场里的商品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地产商们一直抓住城市化为自己辩护,说房价上涨是因为有刚性需求,从这个角度想来,“丈母娘决定论”也并非没有道理,与地产新政严格扼制第二第三套购房炒房,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特有的“面粉比面包贵”现象已经再明确不过的告诉我们:这个市场根本就是一个卖方定价的市场——如果它算是一个市场的话。对或自住或投资或投机的购房者来说,卖房的房地产商是卖方;对房地产商来说,卖地的政府是卖方。作为一个常识,在卖方市场,利润的最大头是拥有最垄断资源的卖方获得的。投机购房者当然也赚到了钱,但没法和房地产商比,房地产商则更没法跟几乎是做无本买卖的城市政府比。就好比炒房者赚了1块钱,地产商赚了2块钱,城市政府赚的是4块钱。现在我们疾风暴雨般的地产新政,就像在朝着炒房者断喝:你赚的太多了,暴利,无良,囤积居奇,快把5毛钱交出来!
CBD或者温州的炒房者们乖乖把5毛钱交出来了,房价会因此腰斩吗?林林总总的食利者们不过从赚7块钱变成赚6块5毛钱,且慢欢呼万岁。
地产当然要新政,尤其是政府要强力干预。但这并非为政府揽权,而是给他揽责任。居住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之一,这一点我们封建社会的老祖宗都知道,所以他们说“有恒产者有恒心”,说“家国”。有“家”才有“国”,而住房是“家”的物质基础,解决了“家”的问题,民众才可以发展出国家认同感来,这一点与西方文明孕育出的现代国家理念并无二致。不管姓资姓社还是姓儒,让人民有房住,都是起码的政府公共义务,换言之,住房就像医疗、教育一样属于普遍服务的准公共品范畴,即对任何人都要提供的无歧视的、能够负担得起的、保证基本质量的公共福利。当然,如果有富人想住得更舒适,他可以花更多的钱购买“特需服务”。
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住房问题应该像教育和医疗那样,分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义务住房,既然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那么政府就应该为所有不拥有集体土地的城市居民提供住房,其使用权可以出售,但价格应该像公立医院的诊疗费和公立学校的学杂费一样,由政府通过公民听证制定并进行严格规制。由这个途径解决的是大部分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而不应像现在各地兴建的廉价房那样属于只针对低收入人群的补充形式。其二,政府拿出部分土地构建房地产市场,将其卖给房地产商,开发出高端住宅向富裕阶层销售,这个市场可由市场供需进行价格和总量调节,但必须将其控制于补充和从属的地位。
廓清了住房的公共服务属性和社会保障功能,我们才可能找到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乱局的纲目。它意味着,居民住房不再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取款机,而应该成为转移支付的投资和补贴重点。
你可能会说,政府哪来这么多钱?呵呵,现如今中国是美国的最大债主,全世界的富国穷国都想朝我们借钱,敢说政府手里没钱?唯一的问题只是,政府应该明白,与其10年时间把城市土地资源卖光赚钱,不如10年时间把钱在民众福利身上散尽。会赚钱不如会花钱,这个道理不难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