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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的存在,残疾人需要实现自身的价值。残疾人的价值实现与制度伦理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关联。以制度伦理的视角来看,残疾人的价值不仅要求个人价值实现,而且要求社会价值的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既是残疾人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交互作用的结果,也是残疾人价值实现的最终归属。要达成这一点,就需要以公平和正义为特征的合目的的制度安排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