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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是立法赋予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干预重整进程的一项重要权力,为防止权力滥用,设置强制批准制度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均对此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和规范。通过对破产法实施十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实证考察发现,强裁案件中存在重整收益分配失衡、法律程序流于形式问题。从私法自治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理念出发提高法院强制批准权的适用标准,有助于修正利益主体的谈判地位、优化重整参与方的利益分配、矫正现行立法框架下异化的制度价值,推动市场化破产理论和实践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