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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法律形式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格和例。"例"在元朝名目繁多,达十九种之多,但学术界对元代诸例的内涵很少深入考察,同时对一些例的含义在理解上也存在不全和不实。元朝诸例的内涵主要有两个方面: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和一个法律术语。元朝"例"在基本含义上与中国古代其他王朝是一致的,都是对"律"的解释与补充。元朝诸例在分类上主要由四个要素所决定: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元朝诸例构成了元朝重要的法律渊源,但由于例的种类繁多,也给法律适用带来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