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郑国礼乐文化与国家礼制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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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地方诸侯国日益强大,维护其统治的礼乐制度不断被破坏和违背,以郑音为代表的新乐挑战旧乐,即是此时期变革的一个缩影。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地域文化快速发展,与周王朝国家礼制的要求产生冲突,郑音的形成与流行是时代发展的产物,郑声是孔子对郑音的贬斥性的称谓,目的是为恢复周礼及周乐。孔子独斥于郑国,乃是因为郑国与周王室血缘关系更亲近,带有树立典型,匡正礼仪规范,警醒世人的目的。
  关键词:郑声;郑国;郑音;礼制
  中图分类号:K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10-0119-06
  
  
  春秋时期,随着周王室对诸侯国的控制松弛,地域文化发展迅猛,各有特点,有些地域文化与周朝礼制产生冲突,如中原腹地的郑国,经济繁荣,新兴音乐蓬勃发展,对传统雅乐造成强烈冲击,礼乐制度随之发生变化。郑国新乐优美动听,特点明显,但却遭到孔子的贬斥,称之为淫声,成为后世口诛笔伐的对象。关于郑音学界探讨颇多,综合起来观点有:其一,郑声、郑风为淫乐、淫诗。①其二,郑声淫而郑风不淫。②其三,郑声为民间流行通俗音乐,多表现男女之情,内容为淫。③其四,郑声表现手段之淫,即过分讲求表现形式和技巧,和儒家中庸思想相悖,故为淫。④其五,“郑声淫”是孔子从恢复周代礼乐制度方面来排斥郑声,并非郑声的内容或形式淫邪。⑤其六,郑风与郑声的行乐者不同。作为风谣的郑风,行乐者为世俗男女青年,作为诗乐的郑风,行乐者是宫廷乐师及乐工,郑声的行乐者则是“女乐”。⑥以往研究主要从郑声与郑风的区别,郑声的形式、内容等论证“郑声”确为“淫”,是遭到孔子斥责的原因,但之所以独斥郑声,杨宗红《孔子独斥郑声缘由探析》⑦认为是因郑国为姬姓国家,作者赞同此观点,但认为还不仅如此。本文拟从郑音形成及其与雅乐的冲突来分析孔子态度的原因,除因郑国的特殊地位外,也是新时期代表地域文化的新乐对代表周王朝统治的旧乐(雅乐),即对礼乐制度的破坏所致。
  一、郑声、郑音与郑风之关系
  郑声形成初期是朴素的民间情调,是通俗的生活表达,因此被改编收录入《诗经》,郑声和《郑风》之乐同源,只是在后来发展过程中,流于民间的郑声更多被用于城市声色场所或后宫之庭,成为求富贵者的工具或手段,在内容及形式上刻意为之,郑声特点逐渐形成。
  郑迁新郑之后兴起的音乐称为“郑声”,此为狭义;从广义讲,郑声还包括卫、邺、墉等地的音乐,即“郑卫之音”,也称为“郑音”,此为后人所定概念。所谓的声、音及乐,先秦时期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礼记·乐记》记载:“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心)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⑧
  可见,声、音、乐是三个不同递进的层次。发于心出于口为声,即“声音”,属于初级感性阶段,当然也包括嗓音;“音”即乐音,对声进行节奏、音调等的修饰即成为音;音分为治世之音与乱世之音,治世之音称为乐,乐是声、音的最高升华,有教化的目的。《汉书·礼乐志》载:“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着其教焉。”⑨论证最为透彻的是司马迁,他在《史记·乐书》说中:“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⑩把音、乐与礼联系起来,也即形成礼乐,起到教民好恶的作用。显然,按此标准,郑声是处于初级的感性阶段,没有音和乐的教化作用。
  风,是指诗的语言和音乐相结合的形式,也即指原生态的、土生土长的、有词有音的民歌风谣。《诗经》中的《郑风》是郑地原生民歌经过乐官或编者的文字雅译,消除方言歧异后的民歌,属于诗乐性质。《史记·孔子世家》:“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B11由于《诗经》乐谱部分已佚失,只以文本流传于世,故也称为郑诗。经过孔子整理后的《诗经》作为儒家经典用于教化时,其诗歌中的原意必会经过象征、比喻而渗入伦理道德观念,上升至“经”的高度。孔子对《诗经》极力推崇,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孔子认为《诗经》为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何晏集解《论语》引孔安国曰:‘雅言,正言也’”。B12《诗经》中《周南》《召南》是人生的基础课,人們要追求的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人生感受。古时“雅”意为典正的、合度的。《毛诗序》:“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郑玄注:“雅既以齐正为名,故云以为后世法。”B13古“雅”通“夏”,周代的“雅”是指以王畿为中心的周围地区,即京畿地区的乐歌为正乐,也称为雅乐,以王畿官话为标准音,称为雅音、夏言。因此周宫廷雅乐的范围仅限于《小雅》与《周南》《召南》。郑风虽纳入诗经,但并非雅乐范围,周宫廷用乐中的郑风,功能和十五国风一样,只是为了观风俗,也即是说,“国风”之中只有二南具严格意义上的雅乐性质,其余也应为“乐”,具有教化作用。关于“风”“雅”之别,《毛诗序》曰:“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B14
  郑声、郑音与郑风区别明显,但孔子多将郑声与乐对应叙述,说明这是孔子贬斥郑风或者郑音的行为。如《论语·阳货》:“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邢昺疏:“郑声,淫声之哀者。恶其淫声之乱正乐也。”B15《论语·卫灵公》:“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B16“声”与“乐”并不为同等层次,但并列使用,表明所谓的“郑声”应为郑音,郑声是孔子贬低郑音的一种称谓。郑风较“雅”“颂”而言,是《诗经》中的“风”类。《国风》中有许多表现男女情爱的作品,孔子认为是自然正常合乎道德的。上博简《孔子诗论》有曰:“《关雎》以色喻于礼”“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B17因此,《郑风》是正常的自然欲望,通伦理,色而不淫,编入《诗经》兼有教化功能,属于周“乐”,而郑声不合礼,不通伦理,没有教化功能,不是周“乐”。但并不能说它们没有关系,《郑风》采集后经周乐师改编去杂声纳入《诗经》,要配乐演唱,所配之乐应称“郑乐”更为合适。郑乐与郑声都有郑地音乐因素于其中,只是郑声在民间继续发展,与《郑风》及其之乐渐行渐远。清人程廷祚《诗论》中说:“郑以淫声见绝于圣人,而与诗无涉。”B18   二、郑音的特点及形成
  《周礼春官大司乐》:“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孙诒让释“建国”曰“始建王国及诸侯国也”。释“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为“宪禁令众乐官不得作也”。B19周公制定的作乐标准,主要是戒除商乐。《汉书·礼乐志》:“自《雅》《颂》之兴,而所承衰乱之音犹在,是谓淫、过、凶、嫚之声,为设禁焉。”B20商乐禁而不绝。郑音对商乐有继承,最大的特点即是淫,“淫”并不专指男女之欲,也有过多、过甚、放纵,不合礼教之意。“郑声淫”指郑音放纵、过度、邪僻,与孔子“乐而不淫”的礼乐观相悖。郑音的形成有以下几点。
  1.郑地传统音乐及商乐对郑音的影响
  音乐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与其文化背景是相辅相生的,古老的民俗,悠久的传统及此地统治政权的文化风格都有必然的联系。新郑自古就是人们宜居之地,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汉书·地理志》:“郑国,今河南之新郑,本高辛氏火正祝融之虚也。”B21新郑之地又是夏商文化的中心区域,毫无疑问夏商音乐会有较大影响。夏桀、商纣追求享乐,娱人音乐得到发展。《吕氏春秋·侈乐》:“夏桀、殷纣作为侈乐,大鼓、钟、磬、管、箫之音。”B22《史记》:“(纣)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当为师延)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B23纣之侈乐,称为“新淫声”,特点是“以钜为美,以众为观;俶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务以相过,不用度量”B24。商亡后,宫廷乐师、乐工流亡于民间,使原本宫廷乐曲佚散于殷商故地。
  传统音乐融合殷商娱人音乐形成了郑地的音乐风格,周文化到达此地后,短时间内对撼动数百年来的传统文化而言,还是显得功力薄弱。《史记·太史公自序》:“自雅颂声兴,则已好郑卫之音,郑卫之音所从来久矣。”B25意即雅乐兴起的西周时期,郑卫之地的音乐就流行很久了。《国语·郑语》载郑地:“谢郏之间,其冢君侈骄,其民怠沓其君,而未及周德。”B26谢郏之间即郑东迁后的中心区域。郑国迁入此地,音乐当然传承本地传统音乐,由于群侈民怠,民间音乐受周乐影响不大。
  2.地理位置环境对郑音的影响
  郑音的形成离不开生活环境。郑国地处中原要冲,周围强国林立,争霸中原首先要控制郑国,故郑国为四战之地,战争连绵不断,使广大农村遭受巨大破坏,流离失所的人们纷纷拥入城市,为了生存,他们有的沦为奴隶或仆人、手工业者、商人等,有的则成为专职艺人。专职艺人以音乐歌舞为谋生手段时,利益就成为最高的追求目标。他们原有的技能,只是表达自身情感的自娱自乐,在商品经济环境下已不能满足需要,他们于是以观众需求为主导,不断推陈出新,增加内容,产生于乡土民间的“风”,几经改变已失去原来的味道,朴素自然的爱情走向声色,简单纯朴的乐调趋于繁华,“风”转变为“声”,当时称为“新声”。
  3.商品经济对郑音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经济发展,商业带来的巨大利益使诸侯国都非常重视,很多城市形成大的商业中心,如东周王城洛邑,齐国临淄、郑韩新郑都城等。尤其郑国王室与商人间立有盟誓,关系融洽密切;郑国位于中原,交通便利,人员往来频仍。商业对既定社会秩序是一股极具破坏性的力量,机利所至,礼法便亏,声色遂盛,富裕中求声色,以声色求富荣是相辅相成的社会现象,求富及享乐成为社会普遍价值观,一般的社会活动包括音乐在内都产生求富趋利的意识倾向,音乐成为逐利的工具,与歌舞结合成为感观刺激极强的娱乐形式走进社会上层人们的生活。《汉书·地理志》:“赵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乱余民。”“女子弹弦跕躧,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B27形成著名的郑姬、赵女一流,他们进入宫廷,以歌舞迎合统治者求声色享受的需要,博取荣华与富贵,女乐兴盛。《史记·货殖列传》:“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B28
  音乐歌舞变为商品进入城市,进入宫廷之中,受到统治阶级上层的喜好,歌舞成为贵族阶级的主要娱乐方式,成为声色犬马生活享受的一部分。其中以鄭、卫之地音乐最为优美动听,后世就以“郑音”“郑声”“郑卫之音”代称。
  三、郑音对礼乐制度的破坏
  周公制礼作乐,是礼乐制度的起始,其目的即通过严格的礼制及与之相配的乐制,巩固以周天子为最高权威的宗法等级制,维护周王室的统治。雅乐对声、律、音等有严格的规制,用在郊社、宗庙、宫廷、乡射、军事大典等庄严肃穆场合,以歌颂政教规范为主要内容,其实际意义在于功用,同礼一样起着规范社会等级,维护周王室的尊严,春秋时期,随着礼制的崩溃,乐也毁坏,除表现在僭越使用周礼乐外,还表现于周“雅乐”真正地崩坏,即新兴音乐对雅乐的破坏,郑音在这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1.郑音演奏形式上对雅乐的突破
  郑音演奏过分追求技巧,主要和雅乐相比而言。雅乐,《周礼·大司乐》云:
   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征,姑洗为羽;雷鼓靁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钟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徽,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征,应钟为羽,路鼓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磬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B29
  可见,雅乐是制度化的仪式音乐,形成于西周早期,用于宫廷各种典礼仪式场合,是礼乐制度的一部分,为“宫、角、徵、羽”,不用“商”。新声的风格与古乐不同,《韩非子·十过》中晋平公与师旷对答可见新乐与古乐的区别。
   (师涓)援琴鼓之,未终,师旷抚止之,曰:“此亡国之声,不可遂也。”   平公曰:“寡人所好者,音也,子其使遂之。”师涓鼓究之。平公问师旷曰:“此所谓何声也?”师旷曰:“此所谓清商也。”公曰:“清商固最悲乎?”师旷曰:“不如清徵。”公曰:“清徵可得而闻乎?”师旷曰:“不可。古之听清徵者,皆有德义之君也。今吾君德薄,不足以听。”平公曰:“寡人之所好者也,愿试听之。”师旷不得已,援琴而鼓。一奏之,有玄鹤二八,南方来,集于郎门之垝;再奏之,而列;三奏之,延颈而鸣,舒翼而舞,音中宫商之声,声闻于天。平公大说,坐者皆喜。平公提觞而起,为师旷寿,反坐而问曰:“音莫悲于清徵乎?”师旷曰:“不如清角。”平公曰:“清角可得而闻乎?”师旷曰:“不可。昔者黄帝合鬼神于泰山之上,驾象车而六蛟龙,毕方并辖,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虎狼在前,鬼神在后,腾蛇伏地,凤皇覆上,大合鬼神,作为清角。今主君德薄,不足听之。听之,将恐有败。”平公曰:“寡人老矣,所好者音也,愿遂听之。”师旷不得已而鼓之。一奏,而有玄云从西北方起;再奏之,大风至,大雨随之,裂帷幕,破俎豆,隳廊瓦。坐者散走。平公恐惧,伏于廊室之间。晋国大旱,赤地三年。平公之身遂癃病。B30
  如上文,祭祀所用雅乐为宫、角、徵、羽;而纣之淫乐则加用清商、清徵、清角,使音乐旋律细致婉转,优美动听,人易沉醉其中。受此影响的郑音也具有这些特点,使用声阶不受礼乐制度所限,超过雅乐所用,不合度。度,指不超过五声音阶的一个八度,使其音“细已甚”,高音已超过“羽”,且使用多,变成了高亢激越的“烦乎淫声”。《左传·昭公元年》:“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乎淫声。”杜预注:“降,罢退。五降而不息,则杂声并奏,所谓郑卫之声。”B31《淮南子道应训》也有“岂无郑卫激楚之音哉”B32之语。研究发现,郑声的确不再停留于西周的四声音阶,而是完善商音乐的五声音阶并向前发展,形成了完整的七声音阶。B33
  2.郑音效果上对雅乐的破坏
  以郑音为代表的新乐演奏乐器不同于雅乐,它不仅限于打击乐器,而是加入丝弦乐器。春秋时期技术工艺的进步,使丝竹乐器得到了大的发展,琴、瑟、筝、筑等已发展成熟投入使用。闻一多在论述古代音乐时认为:“郑卫之乐常用弦索与竹管,凡以鼓为节的配乐诗多是齐言,而配管弦的诗则以长短句为多。”B34因而能充分表现极度的细腻、缠绵情绪,即使《诗经》中经过乐师加工过的诗乐,也透露出民不堪受,亡国之意。《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季札于鲁国观周乐,鲁乐师为之歌《郑》,季札听后给的评价极低,曰:“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杨伯峻注:“‘美哉!’此论乐。‘其细已甚’此论诗辞,所言多男妇间琐碎之事,有关政治极少。‘已’,太也。‘民弗堪也’。风化如此,政情可见,故民不能忍受。”B35《新序·杂事二》:“郑卫之声,呕吟感伤。”B36是说郑声哀怨悱恻,令人感伤,动人心肠。《礼记·乐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郑玄注:“趋数,读为促,速声之误也。”B37
  郑音旋律繁、节奏快,扰乱雅乐的中和之音。雅乐音律多在中音区,“大不逾宫,细不过羽”,故演奏手法简洁,乐曲平和舒缓;而郑声音律变复杂后,要求表现手法繁复,节奏加快,追求奔放激荡的效果。因此,孔子曰:“恶郑声之乱雅乐。”B38明人谢肇淛说:“夫子谓郑声淫。淫者,靡也,巧也,乐而过度也,艳而无实也。”B39孔子把它与佞人并提,认为二者作用相同,佞人以动听之言害人误国,郑声以动听之音使人丧失意志,沉沦享乐,同样害人误国。杜道明先生说:“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正是以是否合‘度’为标准区分美丑,褒贬雅郑的。他们认为合‘度’的音乐就是雅乐,就是‘中声’,就是美;不合‘度’的音乐自然就是‘郑声’,‘淫乐’,就是丑。”B40
  3.郑音内容至淫违背礼乐教化功能
  如果郑音之淫指演奏技巧及效果过度,但其和女乐的结合则已至内容之淫,违背礼乐的教化功能。女乐是一股极强的杀伤力量,据载夏桀时,宫廷音乐活动兴起,开始大量使用“女乐”。《管子·轻重甲》:“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噪晨乐,闻于三衢。”B41女乐即女性歌舞伎人,为满足统治者声色之欲而出现。商时女乐继续盛行,“北里之舞,靡靡之乐”B42。周政权建立后,废除商宫廷女乐,至春秋末年,沉寂的女乐在礼制松弛之时再度兴起,郑国、齐国都设有女乐。郑国女乐以郑声配以舞蹈更是有名。《楚辞·招魂》中有描写:“肴羞未通,女樂罗些。陈钟按鼓,造新歌些。涉江采菱,发扬荷些。美人既醉,朱颜酡些。娭光眇视,目曾波些。被文服纎,丽而不奇些。长发曼鬋,艳陆离些。二八齐容,起郑舞些。”B43郑国曾以女乐贿赂别国,以达其政治目的。《左传·襄公十一年》载萧鱼之会时,郑人以女乐赂晋侯求和;《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在鲁国为政时推行礼制收到很好效果,齐国害怕鲁国国强争霸,于是选“齐国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乐》,文马三十驷”行贿鲁国国君,“陈女乐文马于鲁城南高门外”,季桓子微服去看几次,建议鲁国国君前去巡视,结果看了一天,贻误了政事,季桓子终于接受了齐国女乐,孔子弃鲁而走。B44
  可以肯定地认为,春秋后期及战国,郑卫之音已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淫乐。如“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B45。“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B46
  四、孔子贬斥郑音的原因
  春秋以来,随着周王室的衰弱,难以控制日益强大的诸侯国,地域文化开始摆脱周制蓬勃发展,维护周天子统治为中心的礼乐制度遭到破坏。这种情况在音乐上的表现,即是与雅乐相对的地方俗乐的兴盛。周代雅乐作为“先王之乐”,年复一年的重复演奏,至春秋时期早已失去了艺术生命力,变成了僵化的教条和空洞的声响,而民间音乐因曲调流畅明快,悠扬婉转,内容丰富,给上层社会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被喜欢和接受,很快在社会变革潮流下流行起来。此时欣赏音乐的主体已从西周时期的贵族阶级变成了新兴的地主阶级,新时代人性的觉醒使得新上位的统治者更注重自身感受,僵化呆板的雅乐使新兴统治者感到的只是索然无味的叮咚之声,要端冕危坐强打精神才不至于瞌睡,而对新乐则是不知疲惫。人们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新乐之中,如修海林先所言:“春秋战国晚期,音乐生活发生的重大变化是,相对于过去的乐在宫廷,现在是乐在民间;相对于过去的行乐在礼,现在是行乐在情;相对于过去乐从雅声,现在是乐从新声。”B47   新生事物的勃勃生机对旧传统的破坏不言而喻,以郑音为代表的新乐对旧乐造成冲击,于是孔子发出“郑声淫”的论调。从文献记载来看,当时诸侯国都存在有“声之淫”的情况:楚庄王“好淫乐”,“左抱郑姬,右抱越女,坐钟鼓之间”;齐桓公好淫乐,桓公夫人卫姬“为之不听郑卫之音”,宫廷则“燕则斗象棋而舞郑女,激楚之切风,练色以淫目,流声以虞耳”;卫灵公:“闻鼓新声者而说之。”“秦缪公好淫乐,华阳后为之不听郑卫之音。”但孔子独斥郑声,除郑地自古以来就有声淫传统为新乐代表外,更为重要的是与郑国性质有关。郑受封于西周末年周宣王时期,其始祖郑桓公为宣王之弟,宣王之孙周平王东迁时,郑桓公之子郑武公护佑平王,也随迁郑于新郑之地,立郑国,郑国是东周时期与周王室血缘关系最为亲近的姬姓国家,深得周王信任,郑之三公都为周王朝卿士,常聚积王室和他国军队,以王命讨不庭,挟天子以令诸侯,并借机发展郑国势力,随着国力强盛,周、郑交恶,最终与周王发生战争,率先挑战王权,开启了春秋称霸的序幕,这是对周礼赤祼祼的破坏。但还不仅如此,郑国于精神领域也违背周制。如果说齐、楚、晋、秦兴起淫声还有情可原,而郑、卫之国则为姬姓之国,相比之下,郑国则血缘关系更近,郑国三公相继任王室司徒之职,“掌邦教”,应当率先遵守周礼却不守,郑音成为挑战雅乐的新俗乐的代表,并形成潮流且扩大开来,破坏了西周以来具有教化功能的礼乐制度,与孔子所倡导“乐”的主旨相违背,对于以恢复周代礼乐为己任的孔子看来,春秋时期诸侯争霸,郑国虽不是对礼破坏最严重的,但却是最先与周王室开战的,而对乐破坏最严重的则非郑音莫属。对礼、乐破坏的最先与最重,加上郑国的特殊性质,对郑国的诸多不满汇集起来终有一个突破口,于是孔子严厉斥郑声,认为郑音的兴起流行是大逆不道,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行为;独对郑音斥责也就有树立典型,匡正礼仪规范,警醒世人的目的。
  “王道熄而霸术昌”是春秋时期的写照。东迁后的周王室实力下降,礼乐制度作为其统治工具也就不再如以往那样有力,“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这是社会大变革时期的历史必然,以郑音为代表的新乐流行,代替旧乐,即是这种变革的一个缩影。孔子斥郑声,是维护其心中如西周时期那样上下有序理想社会的一种排斥反应,其实质还是代表地方文化的新乐与周王朝礼乐文化的雅乐冲突。就郑音而言,初始之时是朴素的情感抒发,只是表现形式及音乐效果不合周制,违背了礼乐的规范要求,但其无疑是艳丽、美妙的音乐,能使人得到极高的艺术享受,故受到人们的欢迎。至于其变为普通意义的淫乐,则是与女乐结合之后,与孔子所斥为“淫”并不是完全相同之意。
  注释
  ①以汉代许慎及宋代朱熹为代表,今人杨凌羽也认为如此,参见杨凌羽:《简论郑风》,《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2期。
  ②郑风被孔子收录《诗经》中,《诗经》是孔子力推的经典,郑风显然不能为淫。宋之后学者如明代杨慎,清代戴震等为代表,当代许多学者认同此观点,如李石根:《郑声与郑风》,《中国音乐学》1997年第3期;苏勇《〈诗经郑风〉与郑声、郑音辨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高正伟等《郑风与郑声之异同》,《长春大学学报》2007年第7期;方延明《“郑声”非〈诗经〉郑风辨》,《文献》1985年第3期等。
  ③荀子及后世儒学者多认为如此,如:《荀子·乐论》:“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381页);许慎注《淮南子泰族训》曰:“乐变至于郑声,淫也”(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2010年,第674页);陆贾《新语》曰:“后世淫邪,增之以郑卫之音”(陆贾:《新语》,四部丛刊景明弘治本,第三页右)。
  ④如刁生虎、王晓萌:《“郑声”、“郑声淫”与“放郑声”》,《文史天地》2013年第7期;辛筠:《“郑声淫”辨》,《中州学刊》1985年第5期。
  ⑤万金平:《“郑卫之音”辨析》,《现代语文(文学研究版)》2007年第4期。
  ⑥修海林:《鄭风郑声的文化比较及其历史评价》,《音乐研究》1992年第1期等。
  ⑦杨宗红:《孔子独斥郑声缘由探析》,《理论月刊》2012年第2期。
  ⑧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74—1077页。
  ⑨B20B21B27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1036、1039、1651、1655页。
  ⑩B11B23B25B28B42B44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1184、1936、105、3305、3271、105、1918页。
  B12B15B16李学勤主编:《论语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91、240、210—211页。
  B13B14李学勤主编:《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6—17、16—17页。
  B17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32页。
  B18程廷祚:《青溪集》,金陵丛书蒋氏校印本,第十五页左。
  B19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1792页。
  B22B24B45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新编诸子集成》,中华书局,2010年,第112、112、18页。
  B26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514—515页。
  B29李学勤主编:《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86页。
  B30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新编诸子集成》,中华书局,2003年,第63—65页。
  B31B3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08年,第1221—1222、1161—1165页。
  B32张双棣:《淮南子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211页。
  B33冯洁轩:《论郑卫之音》,《音乐研究》1984年第1期。
  B34闻一多:《古代和音乐与诗》,见郑临川编《闻一多论古典文学》,重庆出版社,1984年,第31页。
  B36卢元骏注译:《新序今注今译》卷二,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5页。
  B37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25页。
  B38李学勤主编:《论语注疏》卷十七,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40页。
  B39谢肇淛:《五杂俎》,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53页。
  B40杜道明:《通向和谐之路:中国的和谐文化与和谐美学》,国防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32页。
  B41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诸子集成初编》,中华书局,2004年,第13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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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6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第280页。
  B47修海林:《古乐的沉浮一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历史考察》,山东文艺出版社,1989年,第31页。
  责任编辑:王 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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