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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环保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度仍不够。本文分析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与意义,并探讨了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度的途径。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方式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项目实施单位或者环评工作方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理念最早出现于加拿大,我们称之为第一阶段,这一理念一经提出,就在当时的加拿大的建设项目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体水平。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得到了多个国家的效仿,许多欧美国家都开始应用该方法,这个阶段称之为第二阶段。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起步较晚,在2003年才开始正式实行,这个阶段称之为第三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目前在我国已经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来执行,从实际应用效果来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实现了对环境影响的有效评价。
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一)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
參与环境管理是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相关工作提出意见与监督是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权,是依法治国、保障公民法律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公众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
环境影响评价是包含价值判断的评价过程,而不仅仅是识别、预测的技术过程。公众参与的实质是公众参与评价,使自己的价值观得到表达,他们在评价中具有主体地位,而不能仅被视为意见收集的对象。他们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占主导位置,是主体,不是环评制作的“必要程序”,更不是经济发展的牺牲品。要重视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决定,采纳正确的建议,做到真正的“公众参与”。
(三)有利于减少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政府对环境项目的相关信息给予披露或公布。使政府决策在公开和阳光的环境下制定,使公众的合理诉求或见解在政府的与环境相关的项目决策中发挥作用和影响。有效的公众参与是政府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保证公众参与各方面的环境主张得到表达,公众的环境权利得到保障。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途径
(一)完善公众参与相关机制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相关的机制作为保障,才能够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的应有效用。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地完善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机制。
首先,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有所保障。环保部门应当做好环境审查审批工作,并将审查审批结果像公众公开;存在影响环境的企业与项目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企业与项目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与解决对策进行公示。 其次,应当健全公众参与相关的司法保障机制。如果某些行政部门对环境造成破坏或环境管理部门对于环境破坏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时,公众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部门起诉,并具备获取相关司法协助的权利。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是环保部门一视同仁,只要发现破坏环境的行为,就要追究其相应责任,并作出暂停整顿、警告与罚款等处罚。
最后,健全公众参与听证会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度。当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环境权益受到破坏时,他们可以依法要求举行听证会,通过听证会保证其合理权益不受侵害。
(二)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参与决策过程时应享有如下三项基本权利:被告知相关信息的权利;被咨询相关意见的权利;以及其意见被慎重考虑的权利。为实现这些权利,就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来进行,因此,建议立法明确规定更多的参与方式,如咨询委员会、非正式小型聚会、一般公开说明会、社区组织说明会、公民审查委员会、听证会、发行手册简讯、邮寄名单、小组研究、民意调查、设立公共通讯站、记者会邀请意见、回答民众疑问、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
当前的建设项目多种多样,因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各不相同,所以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也必须是灵活多变的,应该随着评价程序的进行随时进行调整。例如,对于涉及面较广的项目,相应也就需要更多的公众参与。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拟建项目的厂址、内容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传播,使公众能够多建设项目全面的了解;除此之外,这些媒介还可以起到对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发布的作用,进而方面参与公众。在听证会上全面收集公众的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详尽地解答,并对会议全程进行记录,会后的结果要及时向公众公布。
对于影响范围小的项目,需要参与的公众范围就相应的小得多。所以,参与方式也就相应简单得多,可能普通的公开说明会就能满足这种需要。
(三)重视反馈信息的合理处理
要提高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效果,就必须真确处理公众提出的意见。首先,要对公众意见的正确性进行分析,对于有效的、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并针对意见进行完善,作出良好的污染防治对策。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都要向公众公示,,从而更好的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之中早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审的环评报告书中附有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这项规定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提供的有效的制度保证。总之,在将来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高度重视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将这些合理性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科学依据。环评报告的公开还能够使公众感觉到自己受到重视,并愿意积极的参与到环评工作中来,更好的发挥了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大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做好环境知识与公众参与的宣传教育。各地的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要发挥好自己的作用,通过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知识与环境保护法律。具体来说可以利用相应的环保公益广告进行宣传,选择广播、报纸、电台网络等作为宣传途径,让公众觉得环境问题与他们是密切相关的,提高他们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积极性。除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还可以通过教育来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将环境教育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中,从小就培养公众的环境意识。要想提高环评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必须为公众创造更高的参与条件和机制。如在公众容易获取或者看到的地方建设宣传栏或张贴海报,运用广播、电视等方式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渐渐的培养环境素养,提高公众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工作的参与积极性。
四、结束语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贯穿环评工作的全过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公众参与工作的有效开展,能保障民众的环境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在环评中,我们应重视公众参与工作的开展,提高项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接受性。还应该认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1]王霖.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王强.理性本体论视域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J].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4年6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方式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项目实施单位或者环评工作方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理念最早出现于加拿大,我们称之为第一阶段,这一理念一经提出,就在当时的加拿大的建设项目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体水平。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得到了多个国家的效仿,许多欧美国家都开始应用该方法,这个阶段称之为第二阶段。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起步较晚,在2003年才开始正式实行,这个阶段称之为第三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目前在我国已经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来执行,从实际应用效果来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实现了对环境影响的有效评价。
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一)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
參与环境管理是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相关工作提出意见与监督是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权,是依法治国、保障公民法律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公众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
环境影响评价是包含价值判断的评价过程,而不仅仅是识别、预测的技术过程。公众参与的实质是公众参与评价,使自己的价值观得到表达,他们在评价中具有主体地位,而不能仅被视为意见收集的对象。他们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占主导位置,是主体,不是环评制作的“必要程序”,更不是经济发展的牺牲品。要重视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决定,采纳正确的建议,做到真正的“公众参与”。
(三)有利于减少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政府对环境项目的相关信息给予披露或公布。使政府决策在公开和阳光的环境下制定,使公众的合理诉求或见解在政府的与环境相关的项目决策中发挥作用和影响。有效的公众参与是政府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保证公众参与各方面的环境主张得到表达,公众的环境权利得到保障。
三、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途径
(一)完善公众参与相关机制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相关的机制作为保障,才能够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的应有效用。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地完善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机制。
首先,相关部门必须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有所保障。环保部门应当做好环境审查审批工作,并将审查审批结果像公众公开;存在影响环境的企业与项目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企业与项目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与解决对策进行公示。 其次,应当健全公众参与相关的司法保障机制。如果某些行政部门对环境造成破坏或环境管理部门对于环境破坏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时,公众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部门起诉,并具备获取相关司法协助的权利。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是环保部门一视同仁,只要发现破坏环境的行为,就要追究其相应责任,并作出暂停整顿、警告与罚款等处罚。
最后,健全公众参与听证会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度。当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环境权益受到破坏时,他们可以依法要求举行听证会,通过听证会保证其合理权益不受侵害。
(二)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
公众参与决策过程时应享有如下三项基本权利:被告知相关信息的权利;被咨询相关意见的权利;以及其意见被慎重考虑的权利。为实现这些权利,就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来进行,因此,建议立法明确规定更多的参与方式,如咨询委员会、非正式小型聚会、一般公开说明会、社区组织说明会、公民审查委员会、听证会、发行手册简讯、邮寄名单、小组研究、民意调查、设立公共通讯站、记者会邀请意见、回答民众疑问、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
当前的建设项目多种多样,因而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各不相同,所以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也必须是灵活多变的,应该随着评价程序的进行随时进行调整。例如,对于涉及面较广的项目,相应也就需要更多的公众参与。可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拟建项目的厂址、内容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传播,使公众能够多建设项目全面的了解;除此之外,这些媒介还可以起到对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发布的作用,进而方面参与公众。在听证会上全面收集公众的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详尽地解答,并对会议全程进行记录,会后的结果要及时向公众公布。
对于影响范围小的项目,需要参与的公众范围就相应的小得多。所以,参与方式也就相应简单得多,可能普通的公开说明会就能满足这种需要。
(三)重视反馈信息的合理处理
要提高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效果,就必须真确处理公众提出的意见。首先,要对公众意见的正确性进行分析,对于有效的、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并针对意见进行完善,作出良好的污染防治对策。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都要向公众公示,,从而更好的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之中早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审的环评报告书中附有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这项规定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提供的有效的制度保证。总之,在将来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高度重视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将这些合理性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科学依据。环评报告的公开还能够使公众感觉到自己受到重视,并愿意积极的参与到环评工作中来,更好的发挥了公众的监督作用。
(四)大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做好环境知识与公众参与的宣传教育。各地的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要发挥好自己的作用,通过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知识与环境保护法律。具体来说可以利用相应的环保公益广告进行宣传,选择广播、报纸、电台网络等作为宣传途径,让公众觉得环境问题与他们是密切相关的,提高他们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积极性。除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还可以通过教育来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将环境教育纳入正规教育体系中,从小就培养公众的环境意识。要想提高环评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必须为公众创造更高的参与条件和机制。如在公众容易获取或者看到的地方建设宣传栏或张贴海报,运用广播、电视等方式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渐渐的培养环境素养,提高公众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工作的参与积极性。
四、结束语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贯穿环评工作的全过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公众参与工作的有效开展,能保障民众的环境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在环评中,我们应重视公众参与工作的开展,提高项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接受性。还应该认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参考文献
[1]王霖.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11.
[2]王强.理性本体论视域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J].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