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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位巨人。既是宋代理学之集大成者,也是一位重要的书法理论家。继程颐之后。朱子理学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以《四书章句集注》为代表的一系列著作强化和发展了宋代理学,影响了此后近千年的思想文化。马克思主义艺术哲学理论认为有什么样的哲学就有什么样的艺术哲学①。他书法理论中蕴含着丰富的理学色彩和礼法精神,皆可归于朱子理学体系之下。本文试图以朱熹传世书法作品之“静我神”的艺术特色为切入点,还原其“不与法缚.不求法脱”书法理论的美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