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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人社发[2014]12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济劳社字[2008]82号)和《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劳社字[2009]89号)将于2014年6月30日有效期满。根据工作需要,上述文件需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