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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的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本文着重要阐述索赔的管理相关问题。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绪论
(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
(2)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
2.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2)索赔申请表;(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编制说明;(5)附件:与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
3.5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4.反索賠
反索赔,顾名思义就是反驳、反击或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全部成功。对于反索赔的含义一般理解是认为承包商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即为索赔,而开发商向承包商提出补偿要求则认为是反索赔。
如果对方提出的索赔依据充分,证据确凿,计算合理,另一方应实事求是地认可对方的索赔要求,赔偿或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或损害;反之,则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合同)为准绳,反驳、拒绝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这就是反索赔。
5.反索赔的意义
(1)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可以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不能推卸自己对干扰事件的合同责任,则不得不满足对方的索赔要求,支付赔偿费用。
(2)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将使自己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在与对方交往的过程中诚惶诚恐,缩手缩脚,丧失主动权,影响工程管理人员的士气,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3)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是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的。若自己的工作漏洞百出,对对方的索赔无法反击,则无法避免损失的发生,也无力追回损失;同样,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在工作中一直忙于分析和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
(4)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常常对于干扰事件双方都有责任,形成索赔中有反索赔,反索赔中又有索赔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不同时具备攻防本领是难以取胜的,这里不仅要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反驳,而且要反驳对方对我方索赔的反驳。
(5)通过反索赔不仅可以否定或部分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使自己免予或减少损失,而且可以重新发现索赔机会,找到向对方索赔的理由。因为反索赔同样要进行合同分析,事态调查。审查对方索赔报告。用这种方法可以摆脱被动局面,变不利为有利,使守中有攻,达到更好的反索赔效果。
因此,只有同时具备索赔与反索赔这两方面的本领,即对方企图索赔却找不到我方的薄弱环节,找不到向我方索赔的理由;我方提出索赔,对方无法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找不到反驳的根据。总之,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反索赔的机会,维护企业利益,确保索赔的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绪论
(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
(2)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
2.工程索赔原则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2)索赔申请表;(3)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编制说明;(5)附件:与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
3.5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4.反索賠
反索赔,顾名思义就是反驳、反击或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全部成功。对于反索赔的含义一般理解是认为承包商向开发商提出补偿要求即为索赔,而开发商向承包商提出补偿要求则认为是反索赔。
如果对方提出的索赔依据充分,证据确凿,计算合理,另一方应实事求是地认可对方的索赔要求,赔偿或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或损害;反之,则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合同)为准绳,反驳、拒绝对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的不合理部分,这就是反索赔。
5.反索赔的意义
(1)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可以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不能推卸自己对干扰事件的合同责任,则不得不满足对方的索赔要求,支付赔偿费用。
(2)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将使自己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在与对方交往的过程中诚惶诚恐,缩手缩脚,丧失主动权,影响工程管理人员的士气,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和管理。
(3)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是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的。若自己的工作漏洞百出,对对方的索赔无法反击,则无法避免损失的发生,也无力追回损失;同样,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在工作中一直忙于分析和反驳对方的索赔报告,也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
(4)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常常对于干扰事件双方都有责任,形成索赔中有反索赔,反索赔中又有索赔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不同时具备攻防本领是难以取胜的,这里不仅要对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反驳,而且要反驳对方对我方索赔的反驳。
(5)通过反索赔不仅可以否定或部分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使自己免予或减少损失,而且可以重新发现索赔机会,找到向对方索赔的理由。因为反索赔同样要进行合同分析,事态调查。审查对方索赔报告。用这种方法可以摆脱被动局面,变不利为有利,使守中有攻,达到更好的反索赔效果。
因此,只有同时具备索赔与反索赔这两方面的本领,即对方企图索赔却找不到我方的薄弱环节,找不到向我方索赔的理由;我方提出索赔,对方无法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找不到反驳的根据。总之,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反索赔的机会,维护企业利益,确保索赔的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