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现行的刑法解释体制包括统一解释和法律适用解释两部分,其中统一解释体制是一种多元并立、各国家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从合宪性的角度来看,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法解释符合宪法规定,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的刑法解释都属于违宪解释。而从宪政理念的角度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刑法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误读,人大常委会不应成为刑法统一解释机关。最高法院统一解释刑法符合宪政原理,但应坚持被动的、结合个案的释法模式。在具备司法(法官)独立制度的前提下,应赋予法官以法律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