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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上,眼下中国还没这个概念,分析起来无所依附。但仇富、仇官等现象和因此引发的分析较多,以此为基础展开来谈,应在合理范围。但无论是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基于“打土豪,分田地”的历史追溯,还是著名学者易中天先生关于“国人不仇官,只恨不仁不正”的现实分析,都把结论放在“国人不是仇官仇富,是仇不公平不公正”这一层面上,没有往前再进一步,即:如何才算公平公正;如何让国人真正感觉到公平公正。
前不久,顶层的国企改革方案出台了,很多人为此叫好,但也有学者指出,这一方案是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结果。国企属于全民,国企改革方案只由几个集团、为数不多的一些人参与制定,而究竟是怎样一个决策过程、各方又是如何妥协的等,均不为民众所知,民众只是看到了一个结果,那他们怎能最大限度地认为这一方案是公平公正的呢?
可见,所谓公平公正,有一个不能舍弃的前提,即透明公开。一个事关民众利益的方案,为何要制订、征求没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什么原则制订、目的是什么、制订过程是怎样的,等等,如果这些元素集体缺失,尽管制订方一再声称这是公平公正的,那民众也不会认可。整个制订过程都在暗箱里,民众又怎能认可方案是公平公正的?让民众处于“无知无觉”之中,反过来又说民众仇官仇富,典型的一个萝卜两头切。
所谓透明公开,不仅是一个技术手段,更是现代社会理应具备的最有效的监督机制。在民主社会中,把一切放在阳光下,任何方案、措施等,都要接受所有利益不同者的审视,你不可能也不敢只照顾一方的利益。让民众参与到利益博弈中,过程虽然会长,但最后结果一定是普惠的。
反过来,少数集团或少数人暗箱中操作,虽然结果也可能接近普惠,但由于过程隐秘,民众会由猜测而怀疑。加上很多方案过于原则化甚至假大空,实施时,实施者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会偏向有权有势者,民众的怨怒自然而然会产生。怨怒指向从来都很具象,比如官员和富人。仇官仇富现象就此出现。又因为官与富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方面都在民众之上,逻辑上可以概括曰:仇上。上与下通常总是表现为资源上的非均衡配置。因此,仇上的核心便是对资源分配和资源占有机制和现状的不满。
中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当然包含民众知情权。落实民众知情权是最大的透明公开。1987年,中共十三大把“要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写入政治报告;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做了重申。可见,透明公开是多么任重道远;化解仇上的社会情绪,又是多么离不开透明公开!
前不久,顶层的国企改革方案出台了,很多人为此叫好,但也有学者指出,这一方案是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结果。国企属于全民,国企改革方案只由几个集团、为数不多的一些人参与制定,而究竟是怎样一个决策过程、各方又是如何妥协的等,均不为民众所知,民众只是看到了一个结果,那他们怎能最大限度地认为这一方案是公平公正的呢?
可见,所谓公平公正,有一个不能舍弃的前提,即透明公开。一个事关民众利益的方案,为何要制订、征求没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什么原则制订、目的是什么、制订过程是怎样的,等等,如果这些元素集体缺失,尽管制订方一再声称这是公平公正的,那民众也不会认可。整个制订过程都在暗箱里,民众又怎能认可方案是公平公正的?让民众处于“无知无觉”之中,反过来又说民众仇官仇富,典型的一个萝卜两头切。
所谓透明公开,不仅是一个技术手段,更是现代社会理应具备的最有效的监督机制。在民主社会中,把一切放在阳光下,任何方案、措施等,都要接受所有利益不同者的审视,你不可能也不敢只照顾一方的利益。让民众参与到利益博弈中,过程虽然会长,但最后结果一定是普惠的。
反过来,少数集团或少数人暗箱中操作,虽然结果也可能接近普惠,但由于过程隐秘,民众会由猜测而怀疑。加上很多方案过于原则化甚至假大空,实施时,实施者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会偏向有权有势者,民众的怨怒自然而然会产生。怨怒指向从来都很具象,比如官员和富人。仇官仇富现象就此出现。又因为官与富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方面都在民众之上,逻辑上可以概括曰:仇上。上与下通常总是表现为资源上的非均衡配置。因此,仇上的核心便是对资源分配和资源占有机制和现状的不满。
中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当然包含民众知情权。落实民众知情权是最大的透明公开。1987年,中共十三大把“要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 写入政治报告;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做了重申。可见,透明公开是多么任重道远;化解仇上的社会情绪,又是多么离不开透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