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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高校业务量加大,存在采购廉政风险,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高校内部经济活动风险的管控,从源头上进行防范管理。从政府采购的每一环节上加强内控管理,形成相互制约的闭链,保证高校政府采购活动绿色进行,提高管理水平。
关键词:高校 政府采购 内控 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家逐步加大对高校的资金投入,如针对高校的“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大量资金支持高校建设,伴随的是高校采购规模越来越大。招投标机制的设立是为了杜绝采购腐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采购环境。内控制度是指通过制度管理,明确各经办人责任,使职责环环相扣,减少业务执行过程中风险。建立高校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能够降低采购业务风险,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管控,有效杜绝暗箱操作,防范廉政风险,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
一、高校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高校政府采购活动频繁,采购金额较大,项目繁杂,存在一定风险。第一,岗位分工不明,权利过度集中。这往往是由于高校内从事政府采购人员数量不足,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单独完成政府采购的核心环节,甚至全过程,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第二,在编制采购预算或制定采购计划时存在管理漏洞,政府采购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就是明确采购预算,做到“无预算,不采购”,否则在预算不完善下实施采购,容易发生超量采购,合同执行、验收付款出现问题。第三,采购方式选择程序不完备,容易出现经办人对采购方式选择不当,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第四,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严谨监管流程,缺乏审核程序,合同条款不严密,缺乏有效管理,容易造成合同纠纷,造成校方利益受损。第五,验收管理不严格,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容易导致验收过程流于形式或无法检验货物实际情况。第六,付款管理不完善,记录不准确,有重复付款或长期拖欠付款的风险。第七,整体来看在高校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上,各个环节上岗位的设置应分权设岗,避免一人多岗,兼任多职。
二、高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高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整体梳理,整体把握政府采购中的每一个环节,从制度建设到实施监管,做到相互制约,环环相扣,保证高校政府采购健康绿色运转。
1.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逾越法律的底线,在高校内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立项到实施再到执行的全过程,对权限进行分解,对经办人依岗授权,不得越权行事。对于每一个项目,实施归口管理,按照流程操作,经办留痕迹,做到流程相互分离,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在采购流程之外由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完善相关问责制度,内控制度建设明确了岗位经办人的职责,对于经办人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保证高校政府采购活动绿色开展。
2.采购需求制定与审批。在高校内部,采购科是执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科室,而教学系部、实验室、后勤处等教学科研机构及职能部门往往是需求部门。使用部门在制定采购需求时需要明确所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详细编写技术指标,明确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精神,使用部门的采购需求应确保没有任何歧视性、排他性、指向性,应当符合实际需求,与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学校整体发展相契合。
使用部门制定采购计划后依照校内采购管理制度,依照预算金额及经费来源,由采购项目负责人、申购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对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内容、资产存放等信息确认签字后上报采购部门。对于金额过大或进口设备的采购项目需经行业内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及决策讨论后再行上报。采购科对使用部门上报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不得对采购需求进行变更,按照汇总后的采购需求进行采购。采购科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参照财政部门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上级要求逐级上报上一级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经审批后实施采购。
3.政府采购实施。采购科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采购活动。采购科授权校内相关人员作为采购代表与代理机构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同时对于校内重大项目,派出纪检监察员进行监督,经过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4.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采购科代表校方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供需双方应在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基于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合同进行拟定,合同应与采购需求、供应商投标应答、招标采购成交价等信息一致。采购申请部门应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重大项目由校方律师确认后由采购科申请用章,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合同数据,进行公示。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签订条件供货、付款,必须坚持其原始性、真实性和严肃性,原则上不能进行变更。如遇特殊情况,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使用部门可申请变更,变更内容应仅涉及合同中原有内容的数量增减且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供需双方须将变更的理由、相关证明以及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后续的相应措施保证等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审批,通过后供需双方正式签订补充协议,履行合同签订程序。
5.验收与登帐。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供方向需方提请验收,需方派专人依据验收制度和采购合同对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数量、质量等项目进行核对验收,供方到场协助进行,重大项目时派出纪检监察员进行监督,三方共同出具验收报告,并按照要求上传公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申请部门对采购货物、工程进行登帐,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出具资产单或资产条码,张贴于固定资产表面。
6.付款。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签订的条款由经费使用部门进行报帐付款,在办理采购项目付款时,须向财务部门出具采购合同,支付全款时同时应出具验收报告或审计报告。财务部门严把审查程序,审核付款项目与预算、计划的相符性等,妥善保存付款凭证,确保资金安全。
三、结语
从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到高校政府采购实施的每一个阶段,都应做到环节严密。每一个环节都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轮岗,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不应一人兼任多个程序,每个程序应对上一程序进行审核,如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应终止采购项目,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随着科技发展,内控管理可以转向电子化管理,做到实时监管。以往的管理模式往往是事后监管,而當下借助网络可以实现信息公开,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采购人可及时得到反馈。借助管理软件平台进行管理,部分流程实现智能操作,降低人为干预因素。管理系统中对采购中不同环节上的经办人授予不同权限,既能达到分岗设权的要求,也能做到经办留痕迹。高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政府采购业务中“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降低廉政风险。
参考文献:
[1]白积洋.建立风险管理导向的政府采购内控体系的思考——兼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实践[J].中国政府采购,2016,(05):69-73.
[2]陈梁,胡文淑.关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内控工作若干基础问题的探讨[J].中国政府采购,2016,(02):41-44.
[3]刁节文,王晨蕾.建立健全高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几点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5,(22):125+128.
[4]谢磊.健全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思考[J].企业研究,2014,
(12):71-72.
[5]陈家胜.浅谈高校政府采购档案的规范化管理[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5,(01):153-154+160.
作者简介:芦劼明(1990—)男。天津体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实习员。
关键词:高校 政府采购 内控 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家逐步加大对高校的资金投入,如针对高校的“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大量资金支持高校建设,伴随的是高校采购规模越来越大。招投标机制的设立是为了杜绝采购腐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采购环境。内控制度是指通过制度管理,明确各经办人责任,使职责环环相扣,减少业务执行过程中风险。建立高校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能够降低采购业务风险,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管控,有效杜绝暗箱操作,防范廉政风险,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
一、高校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高校政府采购活动频繁,采购金额较大,项目繁杂,存在一定风险。第一,岗位分工不明,权利过度集中。这往往是由于高校内从事政府采购人员数量不足,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单独完成政府采购的核心环节,甚至全过程,容易产生廉政风险。第二,在编制采购预算或制定采购计划时存在管理漏洞,政府采购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就是明确采购预算,做到“无预算,不采购”,否则在预算不完善下实施采购,容易发生超量采购,合同执行、验收付款出现问题。第三,采购方式选择程序不完备,容易出现经办人对采购方式选择不当,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第四,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严谨监管流程,缺乏审核程序,合同条款不严密,缺乏有效管理,容易造成合同纠纷,造成校方利益受损。第五,验收管理不严格,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容易导致验收过程流于形式或无法检验货物实际情况。第六,付款管理不完善,记录不准确,有重复付款或长期拖欠付款的风险。第七,整体来看在高校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上,各个环节上岗位的设置应分权设岗,避免一人多岗,兼任多职。
二、高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高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整体梳理,整体把握政府采购中的每一个环节,从制度建设到实施监管,做到相互制约,环环相扣,保证高校政府采购健康绿色运转。
1.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逾越法律的底线,在高校内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立项到实施再到执行的全过程,对权限进行分解,对经办人依岗授权,不得越权行事。对于每一个项目,实施归口管理,按照流程操作,经办留痕迹,做到流程相互分离,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在采购流程之外由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完善相关问责制度,内控制度建设明确了岗位经办人的职责,对于经办人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保证高校政府采购活动绿色开展。
2.采购需求制定与审批。在高校内部,采购科是执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科室,而教学系部、实验室、后勤处等教学科研机构及职能部门往往是需求部门。使用部门在制定采购需求时需要明确所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详细编写技术指标,明确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的精神,使用部门的采购需求应确保没有任何歧视性、排他性、指向性,应当符合实际需求,与学科发展,实验室建设,学校整体发展相契合。
使用部门制定采购计划后依照校内采购管理制度,依照预算金额及经费来源,由采购项目负责人、申购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对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内容、资产存放等信息确认签字后上报采购部门。对于金额过大或进口设备的采购项目需经行业内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及决策讨论后再行上报。采购科对使用部门上报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不得对采购需求进行变更,按照汇总后的采购需求进行采购。采购科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参照财政部门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上级要求逐级上报上一级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经审批后实施采购。
3.政府采购实施。采购科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采购活动。采购科授权校内相关人员作为采购代表与代理机构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同时对于校内重大项目,派出纪检监察员进行监督,经过招标采购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4.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采购科代表校方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供需双方应在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基于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合同进行拟定,合同应与采购需求、供应商投标应答、招标采购成交价等信息一致。采购申请部门应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重大项目由校方律师确认后由采购科申请用章,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相关要求上传合同数据,进行公示。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签订条件供货、付款,必须坚持其原始性、真实性和严肃性,原则上不能进行变更。如遇特殊情况,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使用部门可申请变更,变更内容应仅涉及合同中原有内容的数量增减且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供需双方须将变更的理由、相关证明以及双方约定的补充协议、后续的相应措施保证等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审批,通过后供需双方正式签订补充协议,履行合同签订程序。
5.验收与登帐。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供方向需方提请验收,需方派专人依据验收制度和采购合同对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数量、质量等项目进行核对验收,供方到场协助进行,重大项目时派出纪检监察员进行监督,三方共同出具验收报告,并按照要求上传公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申请部门对采购货物、工程进行登帐,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出具资产单或资产条码,张贴于固定资产表面。
6.付款。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签订的条款由经费使用部门进行报帐付款,在办理采购项目付款时,须向财务部门出具采购合同,支付全款时同时应出具验收报告或审计报告。财务部门严把审查程序,审核付款项目与预算、计划的相符性等,妥善保存付款凭证,确保资金安全。
三、结语
从高校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到高校政府采购实施的每一个阶段,都应做到环节严密。每一个环节都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轮岗,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不应一人兼任多个程序,每个程序应对上一程序进行审核,如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应终止采购项目,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随着科技发展,内控管理可以转向电子化管理,做到实时监管。以往的管理模式往往是事后监管,而當下借助网络可以实现信息公开,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采购人可及时得到反馈。借助管理软件平台进行管理,部分流程实现智能操作,降低人为干预因素。管理系统中对采购中不同环节上的经办人授予不同权限,既能达到分岗设权的要求,也能做到经办留痕迹。高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政府采购业务中“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降低廉政风险。
参考文献:
[1]白积洋.建立风险管理导向的政府采购内控体系的思考——兼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实践[J].中国政府采购,2016,(05):69-73.
[2]陈梁,胡文淑.关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内控工作若干基础问题的探讨[J].中国政府采购,2016,(02):41-44.
[3]刁节文,王晨蕾.建立健全高校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几点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5,(22):125+128.
[4]谢磊.健全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思考[J].企业研究,2014,
(12):71-72.
[5]陈家胜.浅谈高校政府采购档案的规范化管理[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5,(01):153-154+160.
作者简介:芦劼明(1990—)男。天津体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实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