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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孔子的思想体系里,“忠恕之道”是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孔子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时,阐发了他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的思想,这就是所谓的“忠恕之道”。关于“忠恕之道”,在《论语里仁》有具体的说明。大意如下:有一天,孔子对曾子说:“曾子呵,我的思想始终有一个核心贯穿其中。”曾子也回答说:“是,我知道了。”然后孔子就出去了。待孔子离开后,有人问曾子“老夫子所说的是什么意思?”曾子解释说:“老夫子思想的核心,其实只是‘忠恕’而已。”
那么什么是“忠恕之道”呢?宋代的儒学大师朱熹有一个简单而又经典的解释,即“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前者是指把自己立基于宗法共同体之上,将孝悌为本的仁心充分发挥出来;后者则是把自己固有的仁心推而广之,运用于现实的人际关系之中。这样的“忠恕之道”,由于出自人的本心,应该是自觉遵循,而决不是强加于人的。从这样的解释可以看出,孔子的“忠恕之道”是以仁为内容的,为行仁所不可或缺,只有“忠”与“恕”的完美结合,才能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达到和谐统一。
在孔子的观念中,以行仁为宗旨的“忠恕之道”其实就是他所说的“仁之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忠恕之道”是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在回答他的弟子仲弓提问时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这是“忠恕之道”的消极表现,也是它的否定性方面。“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用孔子的原话解释就是“修己以敬”,或者“敬事而信”,立足于主体的诚敬作用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就是“恕”,是推己及人,自己不想要得到的,当然也不能强加给别人,这是处理人际关系时最起码的准则,敬以持己,恕以及人,前者为存仁,后者为践仁。《论语》中的一段话可以看做是对此的注解,子贡说,“我不愿意别人把他的意志强加给我,我也不会把我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孔子摇摇头,认为子贡做不到这一点。子贡是孔子的高足,尚且被孔子认为做不到,可见行仁的难度。
“忠恕之道”的另一个方面是由立己而立人,由达己而达人。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忠恕之道”的积极表现,也是肯定的方面。立己达己是“忠”,是讲人要心存忠厚,把自己固有的仁心发动起来;而立人达人是“恕”,是要人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就是推广自己的仁心仁德于人。这比起前面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该是更进一步的思想,它不只是个人的道德修养,而是表明一种对于社会负有的责任,是在社会关系中,推广自己的仁心仁德,不仅要造就自己,同时要造就别人、要造就社会。
事实上,在孔子的思想观念中,“己”已经不是一个单个的个体,不再是所谓的“小我”,立己达己之所以能够推而广之,而立人达人就是因为个体作为主体所具有的这样一种特征,即在人的个体生命中,由于具有内在的仁心仁德,作为主体,贯穿了天的内涵,体现了天的主体,将天的精神收摄到了人的主体之中,因而具有了普遍性的意义与价值。由此,以爱人为本,爱人必须爱己,仁者必须立己达己,然后才能立人达人,立己达己即是爱己,不能爱己,当然也就不能推己及人,也就不能爱人了。可以看出,爱人与爱已是一回事,爱己必发之于爱人。爱人爱己都是仁者的行为,爱己是立仁之体,爱人是达仁之用。明代王阳明对孔子的思想进一步阐发,他在《大学问》中从解释“明德、亲民”着手,指出明德必须体现在亲民中,而亲民就反映了内仁之德性,这样由孝敬自己的父母开始,去孝敬别人的父母,进而去孝敬天下人的父母,因为自己的父母、别人的父母乃至天下人的父母实际上是一体的。就是说,明德是爱己,是立人之体;亲民是爱人,是达人之用,就是推我之明德于人。
总之,“忠恕之道”是孔子所要追求的一种合理的社会存在,寄托了孔子对于社会发展的理想。人们如能够终身去这样做,就能够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构建起和谐的关系。
东方微巨研究中心提供
那么什么是“忠恕之道”呢?宋代的儒学大师朱熹有一个简单而又经典的解释,即“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前者是指把自己立基于宗法共同体之上,将孝悌为本的仁心充分发挥出来;后者则是把自己固有的仁心推而广之,运用于现实的人际关系之中。这样的“忠恕之道”,由于出自人的本心,应该是自觉遵循,而决不是强加于人的。从这样的解释可以看出,孔子的“忠恕之道”是以仁为内容的,为行仁所不可或缺,只有“忠”与“恕”的完美结合,才能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达到和谐统一。
在孔子的观念中,以行仁为宗旨的“忠恕之道”其实就是他所说的“仁之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忠恕之道”是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在回答他的弟子仲弓提问时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这是“忠恕之道”的消极表现,也是它的否定性方面。“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用孔子的原话解释就是“修己以敬”,或者“敬事而信”,立足于主体的诚敬作用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就是“恕”,是推己及人,自己不想要得到的,当然也不能强加给别人,这是处理人际关系时最起码的准则,敬以持己,恕以及人,前者为存仁,后者为践仁。《论语》中的一段话可以看做是对此的注解,子贡说,“我不愿意别人把他的意志强加给我,我也不会把我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孔子摇摇头,认为子贡做不到这一点。子贡是孔子的高足,尚且被孔子认为做不到,可见行仁的难度。
“忠恕之道”的另一个方面是由立己而立人,由达己而达人。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忠恕之道”的积极表现,也是肯定的方面。立己达己是“忠”,是讲人要心存忠厚,把自己固有的仁心发动起来;而立人达人是“恕”,是要人将心比心,推己及人,就是推广自己的仁心仁德于人。这比起前面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该是更进一步的思想,它不只是个人的道德修养,而是表明一种对于社会负有的责任,是在社会关系中,推广自己的仁心仁德,不仅要造就自己,同时要造就别人、要造就社会。
事实上,在孔子的思想观念中,“己”已经不是一个单个的个体,不再是所谓的“小我”,立己达己之所以能够推而广之,而立人达人就是因为个体作为主体所具有的这样一种特征,即在人的个体生命中,由于具有内在的仁心仁德,作为主体,贯穿了天的内涵,体现了天的主体,将天的精神收摄到了人的主体之中,因而具有了普遍性的意义与价值。由此,以爱人为本,爱人必须爱己,仁者必须立己达己,然后才能立人达人,立己达己即是爱己,不能爱己,当然也就不能推己及人,也就不能爱人了。可以看出,爱人与爱已是一回事,爱己必发之于爱人。爱人爱己都是仁者的行为,爱己是立仁之体,爱人是达仁之用。明代王阳明对孔子的思想进一步阐发,他在《大学问》中从解释“明德、亲民”着手,指出明德必须体现在亲民中,而亲民就反映了内仁之德性,这样由孝敬自己的父母开始,去孝敬别人的父母,进而去孝敬天下人的父母,因为自己的父母、别人的父母乃至天下人的父母实际上是一体的。就是说,明德是爱己,是立人之体;亲民是爱人,是达人之用,就是推我之明德于人。
总之,“忠恕之道”是孔子所要追求的一种合理的社会存在,寄托了孔子对于社会发展的理想。人们如能够终身去这样做,就能够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构建起和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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