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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知识产权犯罪总量攀升,并呈现出高智能化、隐秘化特征,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但囿于知识产权犯罪追诉模式、案件管辖、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无法给被害人提供有效的刑事救济。基于恢复性司法理论,刑事和解与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理具有高度契合性,可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真实意蕴的基础上,从案件范围、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监督机制等诸方面构建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和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