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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清算的公共政策目标的确立必须考虑政策的价值取向。司法清算应当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取向,这是由公司清算的目的、司法权力介入的主要目的和我国传统的价值观所决定的。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矛盾容易积聚和爆发;经济不发达,社会财富有限;长期以来又缺乏真正的清算制度,公司司法清算的公共政蓑目标一旦确立.法院的地位与作用将更加重要,基于此.该公共政策的目标应当按顺序确定为防止社会出现动荡、维持社会公平的底线和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财富的利用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