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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明确指出了各地区建立和完善商品房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北京、广州、济南、重庆、南京等城市建立了各自的监管体系。本文综合比较分析全国典型城市的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找出存在问题,并从监管主体、配套措施及法律责任方面进一步研究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