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监管难 休闲食品成“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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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年前的“冠生园月饼”事件,到近期的“染色馒头”、深圳“集味佳”改换生产日期事件,过期食品人人喊打但又屡打不绝,原因何在?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调查发现,多重因素造成了目前的过期食品监管困境。
  而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休闲类食品堪称过期食品中的重灾区。
  
  自从几年前成为过期食品的受害者,河南人高翔就开始了一个人的“查找”与“索赔”行动。结果是,“我现在基本不去各大商场超市了,都认识了。”他半是自豪半是苦笑地对记者说。
  郑州,这个地处中原腹地的省会城市,向来是商贾文明之地,“中原商战”即叫响于此。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汇集了至少五六十家国内外大型的商场超市,流通业之发达可见一斑。
  但按高翔的观察,“这些大型商场超市大部分都有过期食品。”
  
  郑州丹尼斯销售过期花生
  
  负责人称:人手不够导致
  6月15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人民路2号的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尼斯),记者了解到,丹尼斯是郑州市规模最大信誉最好的大型连锁超市之一。记者对其2号楼三层食品区进行了调查。
  在休闲食品区,琳琅满目的小食品整整齐齐地摆放在货架上。经记者查找、比对,在第二档货架中发现有两袋“永信牌”蓝色塑料包装的绿野香浓香奶油花生已经过期。其生产厂家为湖北永信食品有限公司。记者注意到,这些永信牌花生的保质期为8个月,而两袋过期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14日。
  早在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在《指导意见》中,规定“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但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但记者在现场看到,“永信”品牌花生的过期产品和未过期产品混在一起摆放销售,而未过期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要是不仔细辨认,很容易将过期产品买回家。随后记者分别选购了一包蓝色装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14日和两包黄色装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1日的永信牌绿野香浓香奶油花生。
  6月16日,记者再次来到这家丹尼斯2号楼三层食品区,发现另一包过期的永信牌蓝色塑料包装的花生依然在与昨天相同的位置摆放着。
  在确认丹尼斯依然在销售过期产品后,记者来到总台就此与卖场交涉。总台工作人员常秀平了解情况后联系了客服部主管肖颖。肖颖在看了过期产品和购物小票后称这属于“工作失误”,并表示一定会多检查,加强卖场的管理。
  购买了过期产品,要是没有小票,卖场会怎么处理?肖颖说:“一般要小票,要是没有小票的话,有丹尼斯标志的也是可以赔偿的,(不过)像这样的食品是没有丹尼斯标志的。”肖颖表示:“这样的过期产品,我们也是偶尔遇到,处理方法都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假一赔十’进行赔偿。”
  与此同时,肖颖已经安排商场的工作人员对永信牌的花生进行了检查。十多分钟之后,食品售后部主管吴经理和负责销售该产品的销售人员秦瑞来到总台,吴经理向记者承认了柜台上面还有一袋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14日的过期的永信牌的花生,并表示已经撤柜。
  对于卖场出现这样销售过期产品的情况,吴经理解释:“造成这样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检查不到位,这段时间卖场的工作人员流失严重,对新招聘来的人员培训不到位……”他还表示:“这样的人员紧张和招工难已经持续半年了。但是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去检查,把能清理出来的过期产品都清理出来,尽量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如果在你们这卖出去的过期食品被人吃了,吃出问题了,你们商场会负责吗?”记者问。
  “要是有购物小票,你能证明是我们这里出售的就会负责。”吴经理强调,“要是没有小票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你也不能说这东西是从我们卖场出去的,像这样的产品其它卖场也都在卖。”
  当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前去分管包括丹尼斯在内的8个大型超市的郑州市北下街工商所进行举报,在工商所执法检查科办公室,一位40岁左右宋姓男科员受理了举报。他让记者先写份举报信,之后告诉记者现已有两位工商执法人员在丹尼斯进行例行检查,让记者直接去找他们——这两名北下街工商所检查科的执法人员分别是:宋海,张林。
  记者在丹尼斯2号楼三层食品区临近出口处与两位工商执法人员宋海、张林会面,然后一起来到之前发现过期产品的货架前,但记者发现,过期的永信牌蓝色塑料包装的花生已经下架,并且没有过期的也只剩下两袋。
  据宋海介绍,按照工商执法查处类似过期产品这样的质量问题的程序,需要到仓库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查封。
  在吴经理的带领下,记者和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了四楼仓库,在进仓库左手边的走道的一处,吴经理指着这里说:“这两层就是存放永信牌花生的地方,除了柜台上的那两袋之外,同批次的在这里已经没有了,就剩下那两袋了。”
  而在中午记者回去确认现场的时候,在现场过期了的蓝色装的永信牌花生加上没过期的还剩下三袋,为什么吴经理会说只剩下两袋了呢?
  此时的吴经理好像不认识记者一样,神态自然,如同没有过期产品这回事一般。在记者的指证下,他才终于承认了还有一袋过期产品,已经下架。“但是这袋过期产品放到哪里了我也不知道。”吴经理说。
  “吴经理,中午你们不是见过面了吗,你心里明白,你怎么还装不知道呢?”宋海责问。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催促下,吴经理终于带着工商执法人员和记者在三楼粮油产品区附近一个安全出口处,找到了那件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14日的过期的永信牌蓝色装的花生。但是产品已经被拆封。
  一位名叫徐晓平的商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是不把包装撕开,有些人使坏就会继续拿去卖,“这么多人,不服从管理的人多着呢,所以我们有时候也很没办法。”
  据吴经理介绍,这里是一个临时存放残次品的地方,但是记者发现这里既没有警示牌也没有贴标语,提示这里是残次品存放区。只是在地上放着5个纸箱子,里面凌乱地堆满了各种休闲食品的残次品。
  “他们这样摆放残次品都是不合适的,残次品存放处都是应该有标识和说明的,这里连标识都没有,谁知道这里是放残次品的。”宋海说。
  据宋海介绍,前一段时间丹尼斯有过一次火腿肠产品过期被举报,但是由于在举报当天没有去处理,第二天卖场就不承认了,当时徐晓平就在场,但没人给签字,“你想想对我们工商所都这样,何况消费者呢。”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八十五条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单位,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宋海说:“我们一定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超市进行处罚。”他告诉记者。
  
  大商超市宝龙店:销售过期鲜笋记者遭“盯梢”
  
  有销售过期食品现象的不止丹尼斯一家,在郑州郑东新区的大商超市宝龙店,记者在销售休闲食品的区域同样发现了过期的“泡椒鲜笋”。这是重庆市永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保质期7个月而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记者随即购买了日期为2010年10月20日的两袋鲜笋,记者购买的日期是2011年6月9日,该产品已过期21天。据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些过期食品也是和不过期的食品混着卖,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察觉。
  发现过期食品时,已是中午十一点半。记者当即拨打“12315”热线投诉。但遗憾的是,“12315”一直显示占线。记者无奈之下辗转拨通了郑州市工商局新城工商分局的电话,但当值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工作人员全下去执法检查了”,记者反复强调过期食品目前正在销售中,有可能被消费者买走,希望能尽快得到处理,但对方坚持“只能下午三点”后才能受理投诉举报。
  记者随即兵分两路,一路赶赴郑州市工商局郑东新区分局投诉,另一路则留守现场。
  巧合的是,记者中午吃饭时遇到了郑州市工商局郑东新区分局“全下去执法”的工作人员。在距离工商分局两三公里远的一家餐馆,记者遇到了该单位的近20名工作人员在此就餐。餐馆的值班经理告诉记者,这里是工商分局的“定点就餐”单位。“一般两桌,每桌10人左右,两桌餐费大约1000元,合每人大约50元。”
  下午三点,记者按时去工商分局投诉,在局长办公室,安华强局长有些惊讶地说,怎么又是大商?他向记者表示,类似的事情已经好几回了,大商“经常被举报”。之后,他安排了两名执法人员陪同记者前去现场检查。
  有趣的是,留守现场的记者遭到超市工作人员的“盯梢”。在休闲食品卖区,可能是记者逗留时间太长的原因,引起了超市方面的注意。后来,就有一位身穿深蓝色超市制服的女性工作人员紧紧跟在记者后面。凡是记者看过的产品,她都要重新看一遍,记者请她不要跟着,但她表示要“给记者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并“希望能指点指点我们的产品有没有质量问题”。当记者问,是不是所有的顾客都有这样的待遇时,她却笑而不语。
  当记者再次回到零食货架那里时,商场的另一位年龄大概30岁左右,身穿白色上衣,手拿对讲机的工作人员来到记者面前,用奇怪的眼神看着记者问道:“我感觉你很异常,你是干什么的,你都逛了半天了,想买的东西你买到了吗?”他向记者表示,“我觉得你是搞调查的……你要是发现过期的,或者不合格的(产品),你就告诉我,我请你吃饭。”这位工作人员说。
  之后赶到的工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的检查与封存。共检出7袋过期的“泡椒鲜笋”。
  不过,当工商人员进入超市仓库检查时,超市的值班经理竟然找不到“泡椒鲜笋”的摆放位置。后来,执法人员表示查一下进出货记录,超市方面忙活了近半个小时才打印了一份清单出来,并表示“没库存了,就货架上这些了”。
  一位执法人员向记者感叹“这家超市的管理有问题”。他也同时表示,“过期食品肯定也不可能有多少库存。”
  在记者离开后,这家超市的店长后来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诚挚的道歉”,“有什么要求尽管提出来”。
  郑州市工商局郑东新区分局的执法人员也曾表示,会通报给记者对超市的最后处理结果,但截至记者发稿,记者尚未收到相关信息。
  
  休闲食品几成过期食品“重灾区”
  
  在高翔看来,过期食品在各大商场超市是普遍存在的,“相对数量不大但绝对是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调查发现的两例过期食品,都属“休闲食品”。而高翔结合自己近年来的调查情况也表示,休闲食品是过期食品的“重灾区”,“休闲食品过期的情况相当严重。”因为单件休闲食品本身价格不高,“无论返厂还是销毁,都还不够麻烦的,同时对经销商来说,总是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不过,记者走访郑州多家超市发现,要想找到“过期食品”并非易事——丹尼斯和大商发现的两例过期休闲食品,就足足花费了记者两个上午的时间。
  高翔也认为偌大的超市,要找到为数不多的过期食品的确费神。但他向记者透露,过期食品之所以难以寻觅,更重要的原因是“被做了手脚”。他表示,实际上大部分食品特别是休闲食品即便过期了,消费者也很难察觉——因为经销商往往都“及时”修改生产日期。“被发现过期,主要是超市和经销商的疏漏。”
  近年来,食品被修改生产日期的新闻不断,记者在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得到300多万个结果。
  那在现场,过期食品是如何被修改生产日期的呢?
  记者辗转了解到,在郑州南环就有一些大型食品仓库,好多食品集中修改生产日期之地。据知情人透露,修改生产日期主要是使用“香蕉水”抹去原来包装上的生产日期,而香蕉水的气味十分特别,“只要是现场涂改,闻气味就能找到地方。”但遗憾的是,记者前去调查时此地已开始拆迁,线索就此中断。
  不过,中国经营报报道了另一种修改生产日期的方式——“生产日期重新印”,即把食品的原外包装拆除,然后用小型打印机重新打在新包装上。知情人表示,这种办法对某些食品适合用,但还有很多只能是在原包装上“涂改”,或是在原包装上涂改更便易。
  事实上,因为修改生产日期很难被发现,也的确鲜有消费者因此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胜诉的案例。
  监管困境:以现有方式杜绝过期食品“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期食品都应该回收销毁,不能以任何形式销售。而对过期食品的监管,因为问题主要在流通领域,最直接的监管方就是商场超市和工商部门。但记者了解到,如果仅靠目前的监管方式,杜绝过期食品“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郑州市工商局郑东新区分局的一位执法人员就对记者坦言:“工商分局总共二十来人,负责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一共也就十来人,根本忙不过来。我们十个人就要监管新城150平方公里的面积,你算算就明白了。”在去大商宝龙店执法的当天下午,他对记者表示,“说实话,如果再来这么一起举报,我们就没人可派,只能让等着了。”言罢苦笑。
  而还有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据知情人透露,工商局和各大商场超市之间常常是“不打不相识,相识不狠打”。据他描述,“有一次去工商局投诉某大型跨国超市的过期食品,结果发现,超市的一位经理就煞有介事地坐在工商局一位执法人员的办公桌上。”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郑州工商系统的一大改革举措就是“异地调换各基层工商所长”。
  更严峻的现实是,目前,如果说工商部门对超市加强管理还可以尽量避免过期食品出现在货架上的话,那么对于修改生产日期的监管则似乎有些勉为其难。
  记者在郑州各大商超仔细查看了包括休闲食品在内的多种食品,发现生产日期标注非常不统一:有的把某年某月某日标注在“生产日期”的后面,有的喷涂在封口处,有的标注在包装袋的一侧(有的左侧,有的右侧),有的标在袋底,有的则标注“保存期×个月”……
  而且,这些食品的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大都是喷墨式的,很容易刮掉。仅有少数大品牌的食品生产日期是用烫金字、压印或激光喷码上去的,字迹清晰、牢固,难于涂改。
  不过,目前中国对生产日期的标注细节并没有硬性规定,只是在标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标注应当清晰、牢固、醒目,易于辨别,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要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和识读。”这无疑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事实上,“染色馒头”和“集味佳”基本上昭示了过期食品的基本“整容”方法:即直接更换包装、涂改日期或者返厂回炉之后再上市。
  但这些都不容易被发现。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超市来说,保障不把过期的食品摆在货架上已属难得,根本不可能去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是否涂改,再说也“很难看出”。一位超市店长也对记者直言,“没有这个义务与责任”。
  十余年来,过期食品之所以“管不住”,“根子还是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和监管不力”,高翔表示。
  记者查阅获知,《食品安全法》的第二十八条、四十条、八十五条都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是,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到底怎么进行清理,怎样来监督;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回收食品的范围、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回收食品销毁制度和相关监督做出了规定。谁来销毁,谁来监管却没说清楚。最重要的是,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只有普遍约束力而无法律效力;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但实际上,许多生产企业负责商品的回收,虚构销毁很容易,账面上还查不出来。
  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当前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成本太高,也某种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和销售商正确处理过期食品的积极性。对于大多数企业和销售商来说,他们想要销毁或者妥善处理过期食品,也非易事。据腾讯网报道,过期食品如果随意当做垃圾丢弃,会污染环境,同时,因为有潜在威胁性,一般要按照和医疗垃圾等非正常垃圾等一样的级别来处理,垃圾处理企业要价高达两千元左右一吨,“许多食品企业都表示承受不起,或者承受得起的企业也觉得徒增成本而放弃”。
  有学者就此指出,对于直接利益相关方销售商和生产商来说,“仅凭信誉和道德要求其自律,在现阶段的中国来说难度颇大”,“处理过期食品需要更科学的综合措施,也需要各方努力”。
  
  消费者信任大超市 维权动力不足
  
  今年的6月13日至20日期间是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那消费者对过期食品是否又给予足够的关注呢?按丹尼斯超市吴经理的说法,“只要没有小票,超市卖场就对过期产品不予承认”,消费者保留票据、积极维权的意识又怎样呢?记者随即对消费者进行了采访。
  在丹尼斯超市的结账处,记者仔细地观察了半小时,有多人在结账完后出商场保安检查小票时顺手丢掉,为此保安还专门准备个桶放被丢弃的小票。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准备丢掉购物小票的消费者高先生。高先生告诉记者:“购物小票没什么用处,你看我买的这些东西,都不怎么值钱,又不是什么值钱的大件,留着小票要是出现什么质量问题了还能退货,小东西没必要,也就几块钱的事儿。再说,即便十倍赔偿又能有几个钱?还不够啰嗦的。”
  在被问及如果购买了过期食品或者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如何来维权时,消费者刘先生表示:“这个我还真没有在意过,我也只是偶尔过来买点东西,要是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现在工作这么忙,也没有时间过来要求赔偿。”
  在丹尼斯卖场的出口处,记者就过期食品和保留购物小票采访了两位刚从卖场买东西出来的消费者。李女士说:“对于食品,我都会看保质期,对于小票要是没有什么金额上的问题我都会随手扔掉,不会保留小票的。我是因为上过一次当,以前从来都不看小票,随手就扔,从那次之后,我就会看看有没有钱上的问题,没有问题一般都会把小票随手扔掉。”
  李女士说:“我从来都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买到过期食品),因为我感觉丹尼斯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在丹尼斯买了好多年东西了,从来都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我一般都不会去小店买东西,因为小店的东西不但贵而且还没有质量保证。这应该是出于对丹尼斯这样的大超市的信任吧。”
  而另一位马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基本上不会保留购物小票的。对于过期和未过期的产品掺和在一起销售的情况,马女士坦言:“我相信丹尼斯,丹尼斯这么大的一个超市,不可能为了几袋过期食品砸了自己的牌子,我相信丹尼斯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的。”
  高翔对于消费者的这种态度既表示理解又表示忧虑:“过期食品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需要消费者的全体参与,只有人人喊打的氛围真正形成并具有震慑力,才能遏制坑害消费者的现象。”
  据福建日报报道,6月20日,厦门市工商局对外宣布,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从7月1日起,厦门所有食品零售企业必须在经营场所设立“临过期食品专柜”、食品批发企业要设立“临过期食品专区”。当地工商局还要求“临过期食品专柜”要有醒目提示:“本柜食品购买后请尽快在保质期内食用。”
  高翔对此评论:“点点滴滴都是进步。”但他觉得,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过期食品特别是修改生产日期的问题,“还是需要寻求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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