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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专业是人才成长的平台,专业教学课程的质量决定着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下,初学法学的学生所需要学习的课程内容较多、学习难度较大,这不利于他们法学素养的提升。文章对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现状进行分析,以探寻更加完善的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
关键词: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21)24-0014-02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高校法学学科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在这一时期高校培养出了一大批具备法学专业素养的法学人才,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但是就现阶段的法学学科建设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在教学课程的安排上,仍沿用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务,造成学生理论与实践脱节。而且在本科教学阶段教学内容较多,学生需要学习的课程涉及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各部门法、法学实务、法律文书等诸多课程。这些课程虽然都是法学学生所必修的课程,但是在本科阶段要求学生全部掌握,无疑会给他们造成巨大的学习压力。此外,在教师队伍中,拥有较高水平的法学教师都集中在顶尖的法学院校,大多数的法学院校师资力量薄弱,这也是影响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因素。
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理论研究方面,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总体上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趋势,并且21世纪后法学本科专业呈现出爆发式发展。在众多的文献中,对于法学理论的研究十分多,但是涉及法学专业教育的研究文献却很少。从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现状看,虽然近些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结合部分学者的研究,进一步对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问题进行探讨,并根据法学教学的实际提出完善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具体措施,以促进法学教学的发展。
一、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现状
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主要由通识通选课程、法学专业理论课程、法学实践性课程等几个部分组成。
1.通识通选课程现状
高校所开设的通识通选课程不仅仅面向法学专业学生,而且面向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通识通选课程开设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增强学生对常识的了解。通识通选课程也关注学生的个性,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就本科学生的通识课程来说,高校现阶段所开设的通识课程比较多样化,内容更具有自主性。开设通识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主要有军事理论、健康教育、就业指导、职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人文类、社科类课程。大多数高校都会针对这类通识课程设置课程学分,学生在一学期的学习中,通识课程必须修够规定学分。这种学分制的方式,能够促进学生积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在学好本专业的必修课程之外更加多样化地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
而不同于通识课程的通选课程,则侧重学生与本专业相关的能力发展,在法学专业中主要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逻辑学、社会学、政治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等课程。这类课程往往是学生除了专业课程以外必须要学习的内容,包括大学基础课程以及相关的思政课程。
总的来说,现阶段高校所开设的通识通选课程都是在本专业以外需要学生学习的课程,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2.法学专业理论课程设置现状
在法学专业理论课程设置初期,基本课程较少。《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是我国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第一个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在该规定中,法学专业的基本课程只有12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学教学更加专业化。到了21世纪,教育部明确规定了14门法学教学核心课程。现阶段,各个高校具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其法学专业理论课程的设置都是在参考教育部规定的核心课程上,结合本校法学发展的实际及特色,开设核心课程之外的法学特色课程。以中國政法大学为例,其主要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原理、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概论、知识产权法等专业必修课程。而西南政法大学主要开设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学总论、民法学、刑法学分论、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法律职业伦理、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专业必修课程。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理论课程开设情况也与这两所高校类似。综上所述,现阶段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相较过去来说是比较完善的,在专业理论课程的安排上也更为合理。
3.法学实践性课程设置现状
在传统的专业课程体系中,存在着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现象。近些年来,法学实践性教学内容变得更加多样化,很多高校在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中都做出了很多创新性的尝试,学生也因此能够得到更多的实践性学习的机会。也有很多高校在专业课程教学中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法律辩论等来开展法学实践性教学。除此之外,还有部分高校实践性课程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特色,如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开设有法律诊所课程,浙江大学与司法部门合作为学生提供司法实践课程等。这些都是对法学实践性课程内容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法学教学的趣味性。但是,就现阶段的法学实践性课程而言,其所起到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现有的实践课程虽然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是对于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分析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而言还有一定的不足。其次,一些实践课缺乏系统性,不能够形成完整的、科学的教学系统,其在课程体系中往往处于辅助地位。而且一些教师在教学中不重视实践课,使得教学流于形式。 二、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1.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
在传统的法学本科专业教学中,一些教师重视理论课程教学,轻视实践教学。虽然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各个高校都规划了多样化的实践教学课程,但是在实际教学中仍然存在轻实践课程的现象。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依赖于移植与借鉴,法学教育也不例外,在其教学过程中能够体现出大陆法系国家法学课程教学的影子,对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较为重视,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在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下,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都无法体现出对法学实践的重视。法学教育所培养的都是通才型的法律人才,但个别高校的法学专业因缺乏社会实践性而使学生觉得枯燥乏味。这充分说明,一些高校的法学教育一是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二是缺乏职业技巧的训练。长期缺乏实践机会,会导致很多毕业生所表现出的法学素养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课程设置不合理
课程设置是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课程设置能够使课程教学效果事半功倍,从而能够实现“1 1
关键词:法学本科;课程体系;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21)24-0014-02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高校法学学科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在这一时期高校培养出了一大批具备法学专业素养的法学人才,为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但是就现阶段的法学学科建设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在教学课程的安排上,仍沿用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务,造成学生理论与实践脱节。而且在本科教学阶段教学内容较多,学生需要学习的课程涉及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各部门法、法学实务、法律文书等诸多课程。这些课程虽然都是法学学生所必修的课程,但是在本科阶段要求学生全部掌握,无疑会给他们造成巨大的学习压力。此外,在教师队伍中,拥有较高水平的法学教师都集中在顶尖的法学院校,大多数的法学院校师资力量薄弱,这也是影响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因素。
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理论研究方面,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总体上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趋势,并且21世纪后法学本科专业呈现出爆发式发展。在众多的文献中,对于法学理论的研究十分多,但是涉及法学专业教育的研究文献却很少。从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现状看,虽然近些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结合部分学者的研究,进一步对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问题进行探讨,并根据法学教学的实际提出完善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的具体措施,以促进法学教学的发展。
一、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现状
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主要由通识通选课程、法学专业理论课程、法学实践性课程等几个部分组成。
1.通识通选课程现状
高校所开设的通识通选课程不仅仅面向法学专业学生,而且面向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通识通选课程开设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增强学生对常识的了解。通识通选课程也关注学生的个性,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就本科学生的通识课程来说,高校现阶段所开设的通识课程比较多样化,内容更具有自主性。开设通识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主要有军事理论、健康教育、就业指导、职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人文类、社科类课程。大多数高校都会针对这类通识课程设置课程学分,学生在一学期的学习中,通识课程必须修够规定学分。这种学分制的方式,能够促进学生积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在学好本专业的必修课程之外更加多样化地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
而不同于通识课程的通选课程,则侧重学生与本专业相关的能力发展,在法学专业中主要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逻辑学、社会学、政治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等课程。这类课程往往是学生除了专业课程以外必须要学习的内容,包括大学基础课程以及相关的思政课程。
总的来说,现阶段高校所开设的通识通选课程都是在本专业以外需要学生学习的课程,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2.法学专业理论课程设置现状
在法学专业理论课程设置初期,基本课程较少。《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是我国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第一个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在该规定中,法学专业的基本课程只有12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学教学更加专业化。到了21世纪,教育部明确规定了14门法学教学核心课程。现阶段,各个高校具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其法学专业理论课程的设置都是在参考教育部规定的核心课程上,结合本校法学发展的实际及特色,开设核心课程之外的法学特色课程。以中國政法大学为例,其主要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原理、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概论、知识产权法等专业必修课程。而西南政法大学主要开设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学总论、民法学、刑法学分论、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法律职业伦理、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专业必修课程。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理论课程开设情况也与这两所高校类似。综上所述,现阶段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相较过去来说是比较完善的,在专业理论课程的安排上也更为合理。
3.法学实践性课程设置现状
在传统的专业课程体系中,存在着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现象。近些年来,法学实践性教学内容变得更加多样化,很多高校在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中都做出了很多创新性的尝试,学生也因此能够得到更多的实践性学习的机会。也有很多高校在专业课程教学中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法律辩论等来开展法学实践性教学。除此之外,还有部分高校实践性课程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特色,如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开设有法律诊所课程,浙江大学与司法部门合作为学生提供司法实践课程等。这些都是对法学实践性课程内容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法学教学的趣味性。但是,就现阶段的法学实践性课程而言,其所起到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现有的实践课程虽然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但是对于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分析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而言还有一定的不足。其次,一些实践课缺乏系统性,不能够形成完整的、科学的教学系统,其在课程体系中往往处于辅助地位。而且一些教师在教学中不重视实践课,使得教学流于形式。 二、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1.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
在传统的法学本科专业教学中,一些教师重视理论课程教学,轻视实践教学。虽然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各个高校都规划了多样化的实践教学课程,但是在实际教学中仍然存在轻实践课程的现象。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依赖于移植与借鉴,法学教育也不例外,在其教学过程中能够体现出大陆法系国家法学课程教学的影子,对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较为重视,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而且在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下,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都无法体现出对法学实践的重视。法学教育所培养的都是通才型的法律人才,但个别高校的法学专业因缺乏社会实践性而使学生觉得枯燥乏味。这充分说明,一些高校的法学教育一是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二是缺乏职业技巧的训练。长期缺乏实践机会,会导致很多毕业生所表现出的法学素养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课程设置不合理
课程设置是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课程设置能够使课程教学效果事半功倍,从而能够实现“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