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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陪床保姆现象在一些地方悄然而生。原因很多:经济的多元化,人们思维的多样化,老年人物质、精神生活的需要。养老、财产继承、夫妻权利义务等等……随之而来的,便有各种矛盾纠纷产生,比如一陪几年、十几年,可以一辞了之,说一声“拜拜”、“不用你了”就轻而易举地结束双方的关系了吗?事情没那么简单。请看前不久。发生在黑龙江大庆一个社区的事:
儿女为老父找来陪床保姆
黑龙江大庆某社区的张文理从石油公司退休,退休时六十刚出头。谁知,刚退休不久,与他同甘共苦的老伴就离开了他。张老汉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儿子是公司的钻探工人,女儿是医院的护士。子女虽与老人同居一城,可因工作的关系都没有时间照顾独居的老人。张文理自己有房子,每月有近三千元的退休金,不愁吃不愁穿。可俗话说,“秤杆离不开秤砣、老头离不开老婆”,没了老伴,没了说话唠嗑的,日子过得还真是有些忧闷。特别是老伴刚刚故去的那些日子,他打开门锁一进那空荡荡的屋子,一见老伴生前用过的衣物。他的心就比刚喝了几瓶老陈醋还酸,而且是一种特别的酸味。他总认为老伴没有死,她是出去遛弯去了,一会儿就会回来的。可等啊等,还是没回来……他的心碎了,饭不想吃。再好的饭菜端到他的嘴边都没味儿;觉不想睡,再软的床,睡上去不舒服。老屋里没了谈笑。每次回父亲家,粗心的儿子看不出,细心的女儿却发现自母亲去世后,父亲话语少了,脸上的表情发生了变化,往日的笑容没了。整天闷闷不乐,完全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于是她开始琢磨给父亲找个“伴儿”。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努力。有同事介绍,从齐齐哈尔地区的拜泉县找来了一位农村妇女,姓李,叫李金香。李金香尽管五十有余,可风韵依旧,虽经田间地头日晒雨淋,不减天然丽质。她丈夫早逝,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已经成家。相貌好,家庭条件也可以。张文理和张文理的儿女及亲朋见到她,有的说她长的像《护士日记》电影中的女护士,有的說她像《女理发师》电影中的女理发师。大家对她的一切都很满意,特别是张文理,话也多了,脸上立马由阴转晴。堆满了笑容。
老张的女儿与李金香协商,由张文理每月付给李金香工资一千元,而李金香要对张文理老汉尽妻子义务,负责照顾张文理的生活起居。张文理和他的子女,对外称李金香为家庭保姆,对内张文理称李金香为“屋里的”“那口子”(当地对老伴儿的俗称),张文理的儿子、女儿则称李金香为“阿姨”。叫什么,怎么称呼,李金香并没在乎,活不累,每月给一千元,老张有房,有退休金,人也不错,李金香觉得挺满意。二人就这么过上了。至于东邻西舍,对于张文理老汉与李金香的关系是保姆是老伴儿,自家过自家的日子,当然更没人深究了。张文理老汉的女儿觉得自己给父亲找陪床保姆这招儿很高,可以避去很多麻烦,既然是保姆,就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既然是保姆。她们也就没了将来对李的生活照料、生养死葬的问题。一旦发生变故,可以随时解雇。张文理的儿子对张文理女儿这招儿也表示赞赏。
李金香出身农家,实在、吃苦、勤快、麻利,是个干活的人,炒一手好菜,做一手好饭。到张文理家后。洗涮下厨,包揽了张文理家的一切家务。张文理老汉每天只是吃饭、遛弯,干活不用伸手,晚上还有人陪。日子过的满清闲。张文理老汉逢人就夸李金香能干,会体贴人,他就愿意吃李金香炒的菜,做的饭。李金香做饭炒菜,干净、香……子女见父亲高兴。对父亲的生活很放心,对李金香也很满意。
解雇陪床保姆的是是非非
光阴无情,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张文理年近八十。李金香也年近七十了。张的女儿也已退休。岁月不饶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这时的李金香已白发上头。疾病上身,驼背弯腰,体力和健康水平下降,再不是当年生龙活虎、硬棒、麻利的阿姨了。她息上了高血压、关节炎、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腿发沉、手发颤,头发昏。拿东忘西,行动有些不便了,不但不能侍候张文理老汉。连自己也需要别人侍候了。如果再让李金香老太呆下去,父亲的财产继承问题、李金香老太的生养死葬问题势必麻烦多多,张文理的女儿思来想去。琢磨着想把这个累赘的保姆推出门。于是和父亲商量解雇李金香老太,由她来侍候照料父亲的生活。迫于子女的压力,怕得罪儿女。张文理老汉出于“毕竟保姆是外来人”的考虑,虽然于心不忍。但还是违心地同意了女儿的意见,答应解雇李金香。
然而。张文理的女儿和张文理向李金香老太提出解雇意见且对解雇后的补偿和她今后的生活没有说法时,李金香老太可不愿意了。她想。毕竟和张文理老汉过了十多年,虽说名义是保姆,其实已是夫妻,睡了、陪了,活也干了,你张文理,十多年来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别说洗衣做饭,连叠床铺被,你都没动过手。你的脚都是我给你洗。我辛勤劳作,精心侍候你落下了一身病,没有功劳有苦劳,没有苦劳有疲劳。不能这么说走就走了,应当有个说法。可张文理的女儿等张家人认为,工资按月付了,我们该给你的已经给了。当初就因为陪床、辛劳才给你一千元的高工资,一千元已包括陪床费在内。一个要说法要补偿。另一个坚决不给;一个要扫地出门,一个坚决不走,事情就这么一拖半年。突然李金香老太的家乡传来外孙女病了的消息,张文理老汉的女儿乘李金香老太回乡下去女儿家看望外孙女的机会换了门锁。半个月后,李金香老太赶回来时,看到自己的东西都堆在走廊里。门还是那个门,可锁已不是那把锁了,望着这手中的钥匙。望着这她住了十多年的老屋,她伤心了,她落泪了,她气,她恨……她怀着复杂心情,喊老张、骂老张。悲愤地离-开了张家。她边走边说:你老张太不够意思了,你不仁。别怪我不义,咱们在法庭上见。
纠纷解决双方并不轻松
法院受理了此案。李金香老太在法庭上坚持说。她在张家与张文理共同生活多年,名为保姆实为夫妻,她已尽了一个妻子应尽的义务。现在张家要赶她走她可以走。但她不能就这样不清不白地走了。她要求以夫妻的名义分割张文理的房屋等财产。现在她的身体不好,全身是病,这些病是在张家“坐”下的。张家必须对此负责,对她现在和今后的医疗费作出安排。她进张家时身强力壮,现在年老体衰。没了生活能力,而张文理每月有三千多元的退休金,离去后对她应给予经济帮助。而张文理和张文理的子女认为。李金香老太是他家雇的家庭服务人员,工资按月支付。辞退张。解除雇佣关系,无需任何补偿。至于陪床。一千元的高工资,已包括在内。
承办法官耐心地听取了他们双方的陈述后认为,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张文理与李金香他们虽然共同生活十多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张、李的关系,既不是婚姻关系。也不是事实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在这一前提下。张文理每月给李金 香支付工资,应认定为同居期间对共同财产的约定。随后承办法官向张、李讲解了《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了调解。经协商张文理与李金香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按上述《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应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张文理一次性给予李金香二万元。并当庭予以了支付。
法院调解后的第二天,李金香老太便回到了拜泉女儿家。这场因雇佣陪床保姆引起的风波结束了。可这场风波在张、李心中的影响远远没有消除。李金香老太现在仍然留恋同张文理共同生活的日子,她恨张又惦记着张,她觉得张文理老汉不够意思,不该在她年老时把她踢开;可又认为这里一定事出有因,老张当不起儿女的家,有他的苦衷。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张文理老汉的儿女则认为。雇保姆每月花了一千多,现在又花了 ?5-多。太不合算。张文理老汉事后总觉得迫于子女的压力,他做了一件对不起李金香老太的事。李老太走后,他自咎、后悔,不久,在郁闷中扶着一缕青烟去了。张文理的儿女,看着归去的老爸。也觉察到自己好像做错了些什么。
黑龙江大庆林甸法院法官王景龙点评:保姆陪床属何种性质,有的说属于“通奸”,有的说属于“卖淫”。“通奸”是男女双方秘密发生的行为,以秘密为特征。卖淫是一种交易,以获取金钱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陪床保姆与雇主的关系,一般应认定为同居。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共同生活的这种同居状态,法律不予鼓励,也没有明文禁止。婚姻法在涉及同居的问题时取消了同居前的“非法”二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这种同居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性质不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至于有配偶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公开挑战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历来是打击的对象。就此,《婚姻法》第三条明确: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了重婚罪的量刑标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未婚同居这种生活方式的選择不宜过多的非议。未婚男女的同居,尽管符合夫妻的实质要件,但没有结婚的愿望,或虽有结婚的愿望,但他们没有去履行结婚的手续,因缺乏合法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尽管他们之间在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双方尽了类似夫妻的义务,包括“性方面的义务”——“同床”,“因名不正”而“不顺”,他们之间所尽的义务,也只能是“同居”意义上的“义务”。事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保姆陪床关系复杂,这里既有“同居陪床关系”又有“雇佣劳务关系”,抓住了“同居”这个前提,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有了这个前提,本案雇主、保姆因财产约定而同居,因同居而执行财产约定,承办法官对他们之间的关系认定和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另外应该指出的是,在本案张文理与李金香关系的形成、解除,以及导致纠纷的发生中,张文理的子女起了很不好的作用。当初为了老人的孤独而给老人找老伴儿,找了之后,受利益的驱动又不让他们长久,到老人年老体衰时力主把他们拆开。这样做既不道德也不仗义,忽略老人的感情,不思老人的感受,这样的子女谈不到孝字!
(责编:向 丽)
儿女为老父找来陪床保姆
黑龙江大庆某社区的张文理从石油公司退休,退休时六十刚出头。谁知,刚退休不久,与他同甘共苦的老伴就离开了他。张老汉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儿子是公司的钻探工人,女儿是医院的护士。子女虽与老人同居一城,可因工作的关系都没有时间照顾独居的老人。张文理自己有房子,每月有近三千元的退休金,不愁吃不愁穿。可俗话说,“秤杆离不开秤砣、老头离不开老婆”,没了老伴,没了说话唠嗑的,日子过得还真是有些忧闷。特别是老伴刚刚故去的那些日子,他打开门锁一进那空荡荡的屋子,一见老伴生前用过的衣物。他的心就比刚喝了几瓶老陈醋还酸,而且是一种特别的酸味。他总认为老伴没有死,她是出去遛弯去了,一会儿就会回来的。可等啊等,还是没回来……他的心碎了,饭不想吃。再好的饭菜端到他的嘴边都没味儿;觉不想睡,再软的床,睡上去不舒服。老屋里没了谈笑。每次回父亲家,粗心的儿子看不出,细心的女儿却发现自母亲去世后,父亲话语少了,脸上的表情发生了变化,往日的笑容没了。整天闷闷不乐,完全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于是她开始琢磨给父亲找个“伴儿”。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段努力。有同事介绍,从齐齐哈尔地区的拜泉县找来了一位农村妇女,姓李,叫李金香。李金香尽管五十有余,可风韵依旧,虽经田间地头日晒雨淋,不减天然丽质。她丈夫早逝,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已经成家。相貌好,家庭条件也可以。张文理和张文理的儿女及亲朋见到她,有的说她长的像《护士日记》电影中的女护士,有的說她像《女理发师》电影中的女理发师。大家对她的一切都很满意,特别是张文理,话也多了,脸上立马由阴转晴。堆满了笑容。
老张的女儿与李金香协商,由张文理每月付给李金香工资一千元,而李金香要对张文理老汉尽妻子义务,负责照顾张文理的生活起居。张文理和他的子女,对外称李金香为家庭保姆,对内张文理称李金香为“屋里的”“那口子”(当地对老伴儿的俗称),张文理的儿子、女儿则称李金香为“阿姨”。叫什么,怎么称呼,李金香并没在乎,活不累,每月给一千元,老张有房,有退休金,人也不错,李金香觉得挺满意。二人就这么过上了。至于东邻西舍,对于张文理老汉与李金香的关系是保姆是老伴儿,自家过自家的日子,当然更没人深究了。张文理老汉的女儿觉得自己给父亲找陪床保姆这招儿很高,可以避去很多麻烦,既然是保姆,就没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既然是保姆。她们也就没了将来对李的生活照料、生养死葬的问题。一旦发生变故,可以随时解雇。张文理的儿子对张文理女儿这招儿也表示赞赏。
李金香出身农家,实在、吃苦、勤快、麻利,是个干活的人,炒一手好菜,做一手好饭。到张文理家后。洗涮下厨,包揽了张文理家的一切家务。张文理老汉每天只是吃饭、遛弯,干活不用伸手,晚上还有人陪。日子过的满清闲。张文理老汉逢人就夸李金香能干,会体贴人,他就愿意吃李金香炒的菜,做的饭。李金香做饭炒菜,干净、香……子女见父亲高兴。对父亲的生活很放心,对李金香也很满意。
解雇陪床保姆的是是非非
光阴无情,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张文理年近八十。李金香也年近七十了。张的女儿也已退休。岁月不饶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这时的李金香已白发上头。疾病上身,驼背弯腰,体力和健康水平下降,再不是当年生龙活虎、硬棒、麻利的阿姨了。她息上了高血压、关节炎、糖尿病等多种疾病,腿发沉、手发颤,头发昏。拿东忘西,行动有些不便了,不但不能侍候张文理老汉。连自己也需要别人侍候了。如果再让李金香老太呆下去,父亲的财产继承问题、李金香老太的生养死葬问题势必麻烦多多,张文理的女儿思来想去。琢磨着想把这个累赘的保姆推出门。于是和父亲商量解雇李金香老太,由她来侍候照料父亲的生活。迫于子女的压力,怕得罪儿女。张文理老汉出于“毕竟保姆是外来人”的考虑,虽然于心不忍。但还是违心地同意了女儿的意见,答应解雇李金香。
然而。张文理的女儿和张文理向李金香老太提出解雇意见且对解雇后的补偿和她今后的生活没有说法时,李金香老太可不愿意了。她想。毕竟和张文理老汉过了十多年,虽说名义是保姆,其实已是夫妻,睡了、陪了,活也干了,你张文理,十多年来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别说洗衣做饭,连叠床铺被,你都没动过手。你的脚都是我给你洗。我辛勤劳作,精心侍候你落下了一身病,没有功劳有苦劳,没有苦劳有疲劳。不能这么说走就走了,应当有个说法。可张文理的女儿等张家人认为,工资按月付了,我们该给你的已经给了。当初就因为陪床、辛劳才给你一千元的高工资,一千元已包括陪床费在内。一个要说法要补偿。另一个坚决不给;一个要扫地出门,一个坚决不走,事情就这么一拖半年。突然李金香老太的家乡传来外孙女病了的消息,张文理老汉的女儿乘李金香老太回乡下去女儿家看望外孙女的机会换了门锁。半个月后,李金香老太赶回来时,看到自己的东西都堆在走廊里。门还是那个门,可锁已不是那把锁了,望着这手中的钥匙。望着这她住了十多年的老屋,她伤心了,她落泪了,她气,她恨……她怀着复杂心情,喊老张、骂老张。悲愤地离-开了张家。她边走边说:你老张太不够意思了,你不仁。别怪我不义,咱们在法庭上见。
纠纷解决双方并不轻松
法院受理了此案。李金香老太在法庭上坚持说。她在张家与张文理共同生活多年,名为保姆实为夫妻,她已尽了一个妻子应尽的义务。现在张家要赶她走她可以走。但她不能就这样不清不白地走了。她要求以夫妻的名义分割张文理的房屋等财产。现在她的身体不好,全身是病,这些病是在张家“坐”下的。张家必须对此负责,对她现在和今后的医疗费作出安排。她进张家时身强力壮,现在年老体衰。没了生活能力,而张文理每月有三千多元的退休金,离去后对她应给予经济帮助。而张文理和张文理的子女认为。李金香老太是他家雇的家庭服务人员,工资按月支付。辞退张。解除雇佣关系,无需任何补偿。至于陪床。一千元的高工资,已包括在内。
承办法官耐心地听取了他们双方的陈述后认为,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张文理与李金香他们虽然共同生活十多年。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张、李的关系,既不是婚姻关系。也不是事实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在这一前提下。张文理每月给李金 香支付工资,应认定为同居期间对共同财产的约定。随后承办法官向张、李讲解了《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了调解。经协商张文理与李金香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按上述《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应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张文理一次性给予李金香二万元。并当庭予以了支付。
法院调解后的第二天,李金香老太便回到了拜泉女儿家。这场因雇佣陪床保姆引起的风波结束了。可这场风波在张、李心中的影响远远没有消除。李金香老太现在仍然留恋同张文理共同生活的日子,她恨张又惦记着张,她觉得张文理老汉不够意思,不该在她年老时把她踢开;可又认为这里一定事出有因,老张当不起儿女的家,有他的苦衷。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张文理老汉的儿女则认为。雇保姆每月花了一千多,现在又花了 ?5-多。太不合算。张文理老汉事后总觉得迫于子女的压力,他做了一件对不起李金香老太的事。李老太走后,他自咎、后悔,不久,在郁闷中扶着一缕青烟去了。张文理的儿女,看着归去的老爸。也觉察到自己好像做错了些什么。
黑龙江大庆林甸法院法官王景龙点评:保姆陪床属何种性质,有的说属于“通奸”,有的说属于“卖淫”。“通奸”是男女双方秘密发生的行为,以秘密为特征。卖淫是一种交易,以获取金钱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陪床保姆与雇主的关系,一般应认定为同居。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共同生活的这种同居状态,法律不予鼓励,也没有明文禁止。婚姻法在涉及同居的问题时取消了同居前的“非法”二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这种同居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性质不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至于有配偶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公开挑战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历来是打击的对象。就此,《婚姻法》第三条明确: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了重婚罪的量刑标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未婚同居这种生活方式的選择不宜过多的非议。未婚男女的同居,尽管符合夫妻的实质要件,但没有结婚的愿望,或虽有结婚的愿望,但他们没有去履行结婚的手续,因缺乏合法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尽管他们之间在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双方尽了类似夫妻的义务,包括“性方面的义务”——“同床”,“因名不正”而“不顺”,他们之间所尽的义务,也只能是“同居”意义上的“义务”。事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后,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保姆陪床关系复杂,这里既有“同居陪床关系”又有“雇佣劳务关系”,抓住了“同居”这个前提,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有了这个前提,本案雇主、保姆因财产约定而同居,因同居而执行财产约定,承办法官对他们之间的关系认定和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另外应该指出的是,在本案张文理与李金香关系的形成、解除,以及导致纠纷的发生中,张文理的子女起了很不好的作用。当初为了老人的孤独而给老人找老伴儿,找了之后,受利益的驱动又不让他们长久,到老人年老体衰时力主把他们拆开。这样做既不道德也不仗义,忽略老人的感情,不思老人的感受,这样的子女谈不到孝字!
(责编:向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