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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和赵国决战长平,秦军歼灭赵军主力,并坑杀赵军降卒四十余万人。这是中国古代战争史中大兵团作战的罕见记录,也是以最惨烈的形式最大规模“杀降”的典型事件。《史记》详尽记载了长平之战的发生背景、战役进程和胜负结局。白起、廉颇、赵括等著名将领的表现,司马迁也以生动的笔法为后人保留了历史的记忆。
关于长平之战的记载,《史记》可能依据《秦记》原始文献,应当是比较可靠的。而对白起“杀降”行为的批判,在太史公笔下有鲜明的表现。比照项羽新安“杀降”、刘邦不杀子婴事,以及李广对“杀降”的反省,《史记》的记录透露出自战国至秦汉时代生命意识的觉醒。
司马氏家族先祖司马靳从白起“坑赵长平军,还而与之俱赐死杜邮”的事迹,对于太史公有关长平战事史述与史论的形成,应当有特殊的意义。
秦昭襄王四十五年(前262),秦军猛攻韩国的野王(今河南沁阳)。野王守将被迫投降,于是韩国上党郡与国都郑(今河南新郑)之间的联系被切断。上党郡太守冯亭乃与百姓商议“归赵”,以促使“韩赵”合力“当秦”:“郑道已绝,韩必不可得为民。秦兵日进,韩不能应,不如以上党归赵。赵若受我,秦怒,必攻赵。赵被兵,必亲韩。韩赵为一,则可以当秦。”冯亭使人报赵。赵孝成王与平阳君、平原君合计。平阳君说:“不如勿受。受之,祸大于所得。”平原君则认为:“无故得一郡,受之便。”赵国于是接受上党郡的归附,封冯亭为华阳君(《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随后,秦军攻克上党。上党民众纷纷流亡,逃奔到赵国。赵国在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屯据重兵,以护卫上党流民。秦昭襄王四十七年(前260)四月,王龁所部秦军进攻长平。秦赵长平之战爆发。秦虽“数败赵军”,但是不久就因赵军名将廉颇“固壁不战”、避其锐气的战术而受到阻滞。“秦数挑战,廉颇不肯。”为了战胜赵国老将廉颇,秦昭襄王任用名将白起为上将军,出任长平秦军的统帅。赵孝成王信“秦之间言”,即“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君赵奢之子赵括为将耳”(《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下令由赵括取代廉颇。
秦昭襄王四十七年,即赵孝成王六年(前260)九月,在长平山地,上将军白起指挥的秦军完成了对赵括属下四十余万赵军的全面包围。被围困的长平赵军,后勤补给已经完全断绝。秦昭襄王亲自前往河内,这是秦国国君巡幸秦国的国土到达最东端的历史记录。《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秦昭襄王进行了史上最高等级的军事动员。战局的演进,“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来攻秦垒,欲出。为四队,四五复之,不能出”。赵军反复冲击,不能突破秦人的铁围,“其将军赵括出锐卒自搏战,秦军射杀赵括”。最终,“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
战役的结局终于惨痛的杀戮。如《史记·秦本纪》所说,“秦使武安君白起擊,大破赵于长平,四十余万尽杀之”。《史记·六国年表》记述赵“使廉颇拒秦于长平”,秦军击之,“白起破赵长平,杀卒四十五万”。
长平之战发生的时代,列强积极参与军事竞争,一时“海内争于战功”,“务在强兵并敌”(《史记·六国年表》),强者“追亡逐北”,“宰割天下”(《史记·陈涉世家》)。白起以杰出的军事才能于长平大胜,实现了“昭襄业帝”(《史记·太史公自序》)的战略优势。然而对赵军降卒的处置,白起采取了极端残酷的方式,“挟诈而尽坑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将数十万降卒全数坑杀,只留下240名少年士兵,令其“归赵”,以炫耀秦的军威,实现战争恫吓。考古学者在山西高平发掘的尸骨坑,可能是白起在长平古战场坑杀赵军降卒的现场遗存(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晋城市文化局、高平市博物馆:《长平之战遗址永录1号尸骨坑发掘简报》,《文物》1996年第6期)。
对于长平战后白起“杀降”,《史记》多篇予以重复记述。这样的笔法,一方面显现了战国时人就这一严重事件的悲切感受,另一方面表露了太史公内心对这一历史惨剧的特殊重视。
除了上文所引《史记·秦本纪》“秦使武安君白起击,大破赵于长平,四十余万尽杀之”,《史记·六国年表》“使廉颇拒秦于长平”,“白起破赵长平,杀卒四十五万”之外,还有《史记·燕召公世家》:“秦败赵于长平四十余万”,“赵王壮者皆死长平……”《史记·赵世家》:“廉颇将军军长平。”“王悔不听赵豹之计,故有长平之祸焉。”“赵氏壮者皆死长平……”《史记·韩世家》:“秦拔赵上党,杀马服子卒四十余万于长平。”《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秦破赵于长平四十余万,遂围邯郸。”《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白起)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秦赵战于长平,赵不胜。”“长平大败,遂围邯郸,为天下笑。”“鄙语曰‘利令智昏’,平原君贪冯亭邪说,使赵陷长平兵四十余万众,邯郸几亡。”《史记·魏公子列传》:“魏安釐王二十年,秦昭王已破赵长平军,又进兵围邯郸。”《史记·春申君列传》:“秦破赵之长平军四十余万。”《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与赵兵相距长平。”《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赵孝成王时,而秦王使白起破赵长平之军前后四十余万,秦兵遂东围邯郸。”对一起事件进行如此重叠繁复的记录,《史记》中是比较罕见的。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六《新唐书》条说:“史家之文,例无重出。若不得已而重出,则当斟酌彼此,有详有略,斯谓之简。”《史记》有关长平之战之文的“重出”,其用意值得我们思考。
《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中,又有情节特殊的记述:“秦大破赵于长平,遂围邯郸。”“越韩、魏而攻强赵,北坑马服,诛屠四十余万之众,尽之于长平之下,流血成川,沸声若雷,遂入围邯郸,使秦有帝业。”其叙说尤其具体,而“使秦有帝业”语,可以与《史记·太史公自序》“昭襄业帝”对应。所谓“流血成川,沸声若雷”,使用了生动的文学语言,读来令人印象深刻,足可以当梁启超“叙列之扼要而美妙”(《〈史记〉之题解及其读法》)的赞誉。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追述“司马氏”家世,曾经这样写道:“自司马氏去周适晋,分散,或在卫,或在赵,或在秦。……在秦者名错,与张仪争论,于是惠王使错将伐蜀,遂拔,因而守之。错孙靳,事武安君白起。”司马错之孙司马靳曾经追随白起,在重要的历史关键点上有一致的表现。“靳与武安君坑赵长平军,还而与之俱赐死杜邮,葬于华池。”司马靳亲自参与白起坑杀赵军降卒事,“坑赵长平军”,后来与武安侯一起走向悲剧结局,一起“赐死杜邮”,又一起“葬于华池”,真正做到了生死与共。“(司马)靳与武安君坑赵长平军,还而与之俱赐死杜邮”的经历,很可能是太史公形成特殊而深刻的历史记忆的条件。
后人对长平之战的评论,主要基于《史記》的记录。以汉代史论而言,汉明帝就安定羌人颁布诏书,其中写道:“夫长平之暴,非帝者之功。”《后汉书·冯衍传》载冯衍《显志》写道:“疾兵革之浸滋兮,苦征伐之萌生;沈孙武于五湖兮,斩白起于长平。”白起在长平的奇功,是被反战政论家作为反面典型的。《论衡》中说到“长平”凡13次,例如:“秦将白起坑赵降卒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皆死。”“一长平之坑,同命俱死。”“命当压死,故相积于长平。”“长平之中,老少并陷。”“长平之坑,……一宿同填而死。”(《命义》)“(白起)曰:‘……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坑之……’”(《祸虚》)“秦坑赵卒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俱陷。”(《变动》)“赵军为秦所坑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俱死。”(《辨祟》)人们对“长平之暴”的反省,受到了《史记》的启示。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述了名将白起人生悲剧的结局,关于“赐死杜邮”的最后一幕,有细致的情节:“秦王使王龁代陵将,八九月围邯郸,不能拔。”楚、魏援军抵达,战局转折,“楚使春申君及魏公子将兵数十万攻秦军,秦军多失亡”。白起就此发表的议论激怒了秦昭襄王。“武安君言曰:‘秦不听臣计,今如何矣!’秦王闻之,怒,强起武安君,武安君遂称病笃。应侯请之,不起。”
白起强硬的态度,形成了与君王的直接对抗。“于是免武安君为士伍,迁之阴密。”“迁”的处罚,看来并没有切实施行。“武安君病,未能行。”秦昭襄王有所容忍,或许是基于对白起以往军功的尊重,也可能另有其他考虑。然而战事不利,致使秦昭襄王恼羞成怒,又做出新的表态:“居三月,诸侯攻秦军急,秦军数却,使者日至。秦王乃使人遣白起,不得留咸阳中。”
《史记》中还有另一则秦名将被迫自杀的史例,即蒙恬被秦二世、赵高等逼死的故事。《史记·蒙恬列传》写道,蒙恬也有“我何罪于天”的感慨:“蒙恬喟然太息曰:‘我何罪于天,无过而死乎?’”同样也有“固当死”的说法。“良久,徐曰:‘恬罪固当死矣。起临洮属之辽东,城堑万余里,此其中不能无绝地脉哉?此乃恬之罪也。’乃吞药自杀。”所谓“我何罪于天”及“固当死”的句式,白起、蒙恬竟然完全相同,不免令人惊异。而秦代名相李斯狱中上书秦二世,也曾经说:“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史记·李斯列传》)“足以死”的说法和蒙恬是相同的。而“罪足以死固久矣”之说,其中“固”字的使用,也与白起、蒙恬临终语相同。
当然,三者相较,白起、蒙恬的境遇似乎有更多的接近。而据《史记·蒙恬列传》记载,太史公对于蒙恬“绝地脉”的说法,是发表了否定意见的:“太史公曰: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夫秦之初灭诸侯,天下之心未定,痍伤者未瘳,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振百姓之急,养老存孤,务修众庶之和,而阿意兴功,此其兄弟遇诛,不亦宜乎!何乃罪地脉哉?”(王子今:《蒙恬悲剧与大一统初期的“地脉”意识》,《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4期)对于蒙恬故事,太史公明确否定“绝地脉”说,指责蒙恬“阿意兴功”,以为“此其兄弟遇诛,不亦宜乎”,体现出站在“百姓”立场上的政治批判精神。对于白起所谓“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太史公则没有像对蒙恬那样发表这样的驳议。两相对照,似乎可以理解为这位史家对白起“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的自责没有否定性的意见,尽管由于司马靳的深度参与,太史公对于这一历史主题在某种层面上有比较复杂的心理。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六《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条写道:“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我们读长平战役“序事”来体会太史公之“指”,应当理解这种史学家的高明之处。
《论衡·命义》写道:“秦将白起坑赵降卒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皆死。”称之为“长平之坑”,言“长平之坑,同命俱死”,“长平之坑,老少并陷”。秦史又有“新安之坑”。《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秦时)十余年间,百姓死没,相踵于路。陈、项又肆其酷烈,新安之坑,二十余万。”
《史记·项羽本纪》记载巨鹿之战后,项羽率领诸侯联军与章邯秦军投降部众“到新安”的情形。“诸侯吏卒异时故繇使屯戍过秦中,秦中吏卒遇之多无状,及秦军降诸侯,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轻折辱秦吏卒。”于是秦军降吏卒私下疑议。“秦吏卒多窃言曰:‘章将军等诈吾属降诸侯,今能入关破秦,大善;即不能,诸侯虏吾属而东,秦必尽诛吾父母妻子。’”诸侯部队首领“微闻其计,以告项羽”。项羽乃召黥布、蒲将军等商议:“秦吏卒尚众,其心不服,至关中不听,事必危,不如击杀之。”战争史上又一起“杀降”惨剧随即发生:“于是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史记·秦楚之际月表》也记载:“羽诈坑杀秦降卒二十万人于新安。”又《史记·黥布列传》:“项籍之引兵西至新安,又使布等夜击坑章邯秦卒二十余万人。”《史记·淮阴侯列传》也写道:“至新安,项王诈坑秦降卒二十余万。”
有诗人作《长平箭头歌同穆门》,有“坑赵坑秦同一例”句。以为新安之坑是长平之坑的一种“复仇”形式,称“偿尔新安一半魂”。明人王世贞《项王像赞》也有这样的文句:“於乎!新安之坑,仅可半白起之役;轵道之诛,未足酬六王之一。” 新安之坑是长平之坑的历史延续。《史记》记述新安之坑,三次使用“诈坑”一语,除了前引《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史记·淮阴侯列传》外,《史记·高祖本纪》也可见对“诈坑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的指责。所谓“诈坑”,与白起临终感叹“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的“诈而坑之”语意一致,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与项羽新安“杀降”形成强烈对比,刘邦进军关中,则有沿途受降并充实自己军事力量的史例。秦南阳守退保宛,刘邦接受“约降,封其守,因使止守”的建议,“乃以宛守为殷侯”,“引其甲卒与之西”。于是,一路“诸城未下者,闻声争开门而待”,“引兵西,無不下者”。
《史记·高祖本纪》记述了刘邦入关灭秦的情节:“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秦最高执政者投降。“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诸将或言诛秦王。沛公曰:‘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乃以秦王属吏,遂西入咸阳。”秦王子婴投降,出于对秦王朝的仇恨,刘邦的战友或建议“诛秦王”。然而刘邦的表态不仅表现出“宽容”,还显示了处理战争中胜与降之合理方式的先进意识。
“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的理念,是开明的,正当的。这种主张,体现出当时人们生命意识的觉醒。
刘邦不杀秦王子婴,以致有“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的谣言传播。《史记·项羽本纪》和《史记·高祖本纪》都记载了这一激怒项羽的说法。
“秦降王子婴”后来被项羽杀害。《史记·项羽本纪》记载:“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收其货宝妇女而东。”据《史记·高祖本纪》,刘邦率诸侯兵进击项羽,“临广武之间”,当面列数其十大罪状,其中包括:“又强杀秦降王子婴,罪五。诈坑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王其将,罪六。”上文我们引了王世贞的话:“新安之坑,仅可半白起之役;轵道之诛,未足酬六王之一”,也是将“强杀秦降王子婴”和“诈坑”“新安二十万”两件“杀降”事件定为罪行,连在一起指斥的。刘邦“强杀”“诈坑”的用语,其区别也值得玩味。
刘邦所谓“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后人或说“杀降不祥”。如《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孙晧》裴松之注引干宝《晋纪》载张悌语。《资治通鉴》卷八一“晋武帝太康元年”采用此说。唐人王昌龄《吊轵道赋并序》写道:“夫以战国之弊,天下创夷,又困于秦,使无所诉。罪在于政,而戮乎婴。呜呼!杀降不祥,项氏之不仁也。”赋文曰:“五星夜聚,汉瑞秦亡。白马素车,降于道傍。非子婴之罪也,而杀身于项王。悲夫,以暴易乱,莫知其极。”(《全唐文》卷三三一)指出“项氏”杀“子婴”,就是“杀降不祥”的“不仁”行为。
司马迁对于李广深表同情。《史记·李将军列传》的记述是倾注了情感的。其中借汉文帝“子不遇时”语,或许表达了更深层次的心思。《艺文类聚》卷三〇载司马迁《悲士不遇赋》,或可参考。
《史记·李将军列传》篇末“太史公曰”有这样的说法:“余睹李将军悛悛如鄙人,口不能道辞。及死之日,天下知与不知,皆为尽哀。彼其忠实心诚信于士大夫也?谚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此言虽小,可以谕大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又说:“勇于当敌,仁爱士卒,号令不烦,师徒乡之。”其赞誉语重心长。
对于李广终不得封侯事的分析评议,《史记·李将军列传》中可以看到这样一段文字:“初,广之从弟李蔡与广俱事孝文帝。景帝时,蔡积功劳至二千石。孝武帝时,至代相。以元朔五年为轻车将车,从大将军击右贤王,有功中率,封为乐安侯。元狩二年中,代公孙弘为丞相。蔡为人在下中,名声出广下甚远,然广不得爵邑,官不过九卿,而蔡为列侯,位至三公。”李广和李蔡比较,“不遇”情状已经非常鲜明。而李广属下军官和士兵竟然也多有“封侯”者,即所谓“诸广之军吏及士卒或取封侯”。这一情形,尤其衬托出李广人生境遇的悲苦色调。就“不得封侯”的因由,李广曾经在与“望气王朔”闲谈时说道:“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而广不为后人,然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李广问道:“岂吾相不当侯邪?且固命也?”他这里所说的“相”,是说相貌,也就是汉代普遍流行的相人术的观察对象。王朔说:“将军自念,岂尝有所恨乎?”李广回答:我曾经任陇西郡太守,羌人反叛,“吾诱而降,降者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心中的“大恨”,只有这件事。王朔说出了他的判断:“祸莫大于杀已降。”这就是“将军所以不得侯”的原因了。
这位“望气王朔”不是等闲人物。《史记·天官书》说:“夫自汉之为天数者,星则唐都,气则王朔,占岁则魏鲜。”又说:“王朔所候,决于日旁。”大概这位“望气王朔”,在他的专业领域内,一时是“首席学术大家”。《史记·封禅书》和《史记·孝武本纪》都有“望气王朔”参与判定最高等级天文与人文对应关系的记载,涉及“封禅”决策:“(元封元年)其秋,有星茀于东井。后十余日,有星茀于三能。望气王朔言:‘候独见其星出如瓠,食顷复入焉。’有司言曰:‘陛下建汉家封禅,天其报德星云。’”
司马迁记录“望气王朔”的“祸莫大于杀已降”的言论,其实也是有关杀降的政治文化和军事文化的判断和表态。《史记》自长平“杀降”至李广“大恨”的相关内容,可以联系起来体会。如清代赵翼所说,秦汉时期曾经发生“前此所未有”的历史演进,“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又说:“天意已另换新局。”考察“秦、汉间”的历史,应当关注此所谓“天之变局”(《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对于生命意义、生命价值的逐步尊重,对于人本身的逐步尊重,是社会进化和文明成熟的表现之一。《史记》有关批判“杀降”的文字,可以说为我们打开了认识秦汉时期这一历史进步的一扇视窗。司马迁“祸莫大于杀已降”的言论,明显体现了社会意识的进步,这是值得肯定的。
关于长平之战的记载,《史记》可能依据《秦记》原始文献,应当是比较可靠的。而对白起“杀降”行为的批判,在太史公笔下有鲜明的表现。比照项羽新安“杀降”、刘邦不杀子婴事,以及李广对“杀降”的反省,《史记》的记录透露出自战国至秦汉时代生命意识的觉醒。
司马氏家族先祖司马靳从白起“坑赵长平军,还而与之俱赐死杜邮”的事迹,对于太史公有关长平战事史述与史论的形成,应当有特殊的意义。
一、长平悲剧:“四十余万尽杀之”
秦昭襄王四十五年(前262),秦军猛攻韩国的野王(今河南沁阳)。野王守将被迫投降,于是韩国上党郡与国都郑(今河南新郑)之间的联系被切断。上党郡太守冯亭乃与百姓商议“归赵”,以促使“韩赵”合力“当秦”:“郑道已绝,韩必不可得为民。秦兵日进,韩不能应,不如以上党归赵。赵若受我,秦怒,必攻赵。赵被兵,必亲韩。韩赵为一,则可以当秦。”冯亭使人报赵。赵孝成王与平阳君、平原君合计。平阳君说:“不如勿受。受之,祸大于所得。”平原君则认为:“无故得一郡,受之便。”赵国于是接受上党郡的归附,封冯亭为华阳君(《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随后,秦军攻克上党。上党民众纷纷流亡,逃奔到赵国。赵国在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屯据重兵,以护卫上党流民。秦昭襄王四十七年(前260)四月,王龁所部秦军进攻长平。秦赵长平之战爆发。秦虽“数败赵军”,但是不久就因赵军名将廉颇“固壁不战”、避其锐气的战术而受到阻滞。“秦数挑战,廉颇不肯。”为了战胜赵国老将廉颇,秦昭襄王任用名将白起为上将军,出任长平秦军的统帅。赵孝成王信“秦之间言”,即“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君赵奢之子赵括为将耳”(《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下令由赵括取代廉颇。
秦昭襄王四十七年,即赵孝成王六年(前260)九月,在长平山地,上将军白起指挥的秦军完成了对赵括属下四十余万赵军的全面包围。被围困的长平赵军,后勤补给已经完全断绝。秦昭襄王亲自前往河内,这是秦国国君巡幸秦国的国土到达最东端的历史记录。《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秦昭襄王进行了史上最高等级的军事动员。战局的演进,“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来攻秦垒,欲出。为四队,四五复之,不能出”。赵军反复冲击,不能突破秦人的铁围,“其将军赵括出锐卒自搏战,秦军射杀赵括”。最终,“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
战役的结局终于惨痛的杀戮。如《史记·秦本纪》所说,“秦使武安君白起擊,大破赵于长平,四十余万尽杀之”。《史记·六国年表》记述赵“使廉颇拒秦于长平”,秦军击之,“白起破赵长平,杀卒四十五万”。
长平之战发生的时代,列强积极参与军事竞争,一时“海内争于战功”,“务在强兵并敌”(《史记·六国年表》),强者“追亡逐北”,“宰割天下”(《史记·陈涉世家》)。白起以杰出的军事才能于长平大胜,实现了“昭襄业帝”(《史记·太史公自序》)的战略优势。然而对赵军降卒的处置,白起采取了极端残酷的方式,“挟诈而尽坑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将数十万降卒全数坑杀,只留下240名少年士兵,令其“归赵”,以炫耀秦的军威,实现战争恫吓。考古学者在山西高平发掘的尸骨坑,可能是白起在长平古战场坑杀赵军降卒的现场遗存(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晋城市文化局、高平市博物馆:《长平之战遗址永录1号尸骨坑发掘简报》,《文物》1996年第6期)。
二、长平战役及“杀降”事件的反复记述
对于长平战后白起“杀降”,《史记》多篇予以重复记述。这样的笔法,一方面显现了战国时人就这一严重事件的悲切感受,另一方面表露了太史公内心对这一历史惨剧的特殊重视。
除了上文所引《史记·秦本纪》“秦使武安君白起击,大破赵于长平,四十余万尽杀之”,《史记·六国年表》“使廉颇拒秦于长平”,“白起破赵长平,杀卒四十五万”之外,还有《史记·燕召公世家》:“秦败赵于长平四十余万”,“赵王壮者皆死长平……”《史记·赵世家》:“廉颇将军军长平。”“王悔不听赵豹之计,故有长平之祸焉。”“赵氏壮者皆死长平……”《史记·韩世家》:“秦拔赵上党,杀马服子卒四十余万于长平。”《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秦破赵于长平四十余万,遂围邯郸。”《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白起)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秦赵战于长平,赵不胜。”“长平大败,遂围邯郸,为天下笑。”“鄙语曰‘利令智昏’,平原君贪冯亭邪说,使赵陷长平兵四十余万众,邯郸几亡。”《史记·魏公子列传》:“魏安釐王二十年,秦昭王已破赵长平军,又进兵围邯郸。”《史记·春申君列传》:“秦破赵之长平军四十余万。”《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秦与赵兵相距长平。”《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赵孝成王时,而秦王使白起破赵长平之军前后四十余万,秦兵遂东围邯郸。”对一起事件进行如此重叠繁复的记录,《史记》中是比较罕见的。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六《新唐书》条说:“史家之文,例无重出。若不得已而重出,则当斟酌彼此,有详有略,斯谓之简。”《史记》有关长平之战之文的“重出”,其用意值得我们思考。
《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中,又有情节特殊的记述:“秦大破赵于长平,遂围邯郸。”“越韩、魏而攻强赵,北坑马服,诛屠四十余万之众,尽之于长平之下,流血成川,沸声若雷,遂入围邯郸,使秦有帝业。”其叙说尤其具体,而“使秦有帝业”语,可以与《史记·太史公自序》“昭襄业帝”对应。所谓“流血成川,沸声若雷”,使用了生动的文学语言,读来令人印象深刻,足可以当梁启超“叙列之扼要而美妙”(《〈史记〉之题解及其读法》)的赞誉。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追述“司马氏”家世,曾经这样写道:“自司马氏去周适晋,分散,或在卫,或在赵,或在秦。……在秦者名错,与张仪争论,于是惠王使错将伐蜀,遂拔,因而守之。错孙靳,事武安君白起。”司马错之孙司马靳曾经追随白起,在重要的历史关键点上有一致的表现。“靳与武安君坑赵长平军,还而与之俱赐死杜邮,葬于华池。”司马靳亲自参与白起坑杀赵军降卒事,“坑赵长平军”,后来与武安侯一起走向悲剧结局,一起“赐死杜邮”,又一起“葬于华池”,真正做到了生死与共。“(司马)靳与武安君坑赵长平军,还而与之俱赐死杜邮”的经历,很可能是太史公形成特殊而深刻的历史记忆的条件。
后人对长平之战的评论,主要基于《史記》的记录。以汉代史论而言,汉明帝就安定羌人颁布诏书,其中写道:“夫长平之暴,非帝者之功。”《后汉书·冯衍传》载冯衍《显志》写道:“疾兵革之浸滋兮,苦征伐之萌生;沈孙武于五湖兮,斩白起于长平。”白起在长平的奇功,是被反战政论家作为反面典型的。《论衡》中说到“长平”凡13次,例如:“秦将白起坑赵降卒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皆死。”“一长平之坑,同命俱死。”“命当压死,故相积于长平。”“长平之中,老少并陷。”“长平之坑,……一宿同填而死。”(《命义》)“(白起)曰:‘……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坑之……’”(《祸虚》)“秦坑赵卒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俱陷。”(《变动》)“赵军为秦所坑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俱死。”(《辨祟》)人们对“长平之暴”的反省,受到了《史记》的启示。
三、白起“杜邮”的感叹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述了名将白起人生悲剧的结局,关于“赐死杜邮”的最后一幕,有细致的情节:“秦王使王龁代陵将,八九月围邯郸,不能拔。”楚、魏援军抵达,战局转折,“楚使春申君及魏公子将兵数十万攻秦军,秦军多失亡”。白起就此发表的议论激怒了秦昭襄王。“武安君言曰:‘秦不听臣计,今如何矣!’秦王闻之,怒,强起武安君,武安君遂称病笃。应侯请之,不起。”
白起强硬的态度,形成了与君王的直接对抗。“于是免武安君为士伍,迁之阴密。”“迁”的处罚,看来并没有切实施行。“武安君病,未能行。”秦昭襄王有所容忍,或许是基于对白起以往军功的尊重,也可能另有其他考虑。然而战事不利,致使秦昭襄王恼羞成怒,又做出新的表态:“居三月,诸侯攻秦军急,秦军数却,使者日至。秦王乃使人遣白起,不得留咸阳中。”
《史记》中还有另一则秦名将被迫自杀的史例,即蒙恬被秦二世、赵高等逼死的故事。《史记·蒙恬列传》写道,蒙恬也有“我何罪于天”的感慨:“蒙恬喟然太息曰:‘我何罪于天,无过而死乎?’”同样也有“固当死”的说法。“良久,徐曰:‘恬罪固当死矣。起临洮属之辽东,城堑万余里,此其中不能无绝地脉哉?此乃恬之罪也。’乃吞药自杀。”所谓“我何罪于天”及“固当死”的句式,白起、蒙恬竟然完全相同,不免令人惊异。而秦代名相李斯狱中上书秦二世,也曾经说:“若斯之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史记·李斯列传》)“足以死”的说法和蒙恬是相同的。而“罪足以死固久矣”之说,其中“固”字的使用,也与白起、蒙恬临终语相同。
当然,三者相较,白起、蒙恬的境遇似乎有更多的接近。而据《史记·蒙恬列传》记载,太史公对于蒙恬“绝地脉”的说法,是发表了否定意见的:“太史公曰: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所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夫秦之初灭诸侯,天下之心未定,痍伤者未瘳,而恬为名将,不以此时强谏,振百姓之急,养老存孤,务修众庶之和,而阿意兴功,此其兄弟遇诛,不亦宜乎!何乃罪地脉哉?”(王子今:《蒙恬悲剧与大一统初期的“地脉”意识》,《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4期)对于蒙恬故事,太史公明确否定“绝地脉”说,指责蒙恬“阿意兴功”,以为“此其兄弟遇诛,不亦宜乎”,体现出站在“百姓”立场上的政治批判精神。对于白起所谓“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太史公则没有像对蒙恬那样发表这样的驳议。两相对照,似乎可以理解为这位史家对白起“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的自责没有否定性的意见,尽管由于司马靳的深度参与,太史公对于这一历史主题在某种层面上有比较复杂的心理。
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六《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条写道:“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我们读长平战役“序事”来体会太史公之“指”,应当理解这种史学家的高明之处。
四、长平之坑与新安之坑的历史比照
《论衡·命义》写道:“秦将白起坑赵降卒于长平之下,四十万众,同时皆死。”称之为“长平之坑”,言“长平之坑,同命俱死”,“长平之坑,老少并陷”。秦史又有“新安之坑”。《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秦时)十余年间,百姓死没,相踵于路。陈、项又肆其酷烈,新安之坑,二十余万。”
《史记·项羽本纪》记载巨鹿之战后,项羽率领诸侯联军与章邯秦军投降部众“到新安”的情形。“诸侯吏卒异时故繇使屯戍过秦中,秦中吏卒遇之多无状,及秦军降诸侯,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轻折辱秦吏卒。”于是秦军降吏卒私下疑议。“秦吏卒多窃言曰:‘章将军等诈吾属降诸侯,今能入关破秦,大善;即不能,诸侯虏吾属而东,秦必尽诛吾父母妻子。’”诸侯部队首领“微闻其计,以告项羽”。项羽乃召黥布、蒲将军等商议:“秦吏卒尚众,其心不服,至关中不听,事必危,不如击杀之。”战争史上又一起“杀降”惨剧随即发生:“于是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史记·秦楚之际月表》也记载:“羽诈坑杀秦降卒二十万人于新安。”又《史记·黥布列传》:“项籍之引兵西至新安,又使布等夜击坑章邯秦卒二十余万人。”《史记·淮阴侯列传》也写道:“至新安,项王诈坑秦降卒二十余万。”
有诗人作《长平箭头歌同穆门》,有“坑赵坑秦同一例”句。以为新安之坑是长平之坑的一种“复仇”形式,称“偿尔新安一半魂”。明人王世贞《项王像赞》也有这样的文句:“於乎!新安之坑,仅可半白起之役;轵道之诛,未足酬六王之一。” 新安之坑是长平之坑的历史延续。《史记》记述新安之坑,三次使用“诈坑”一语,除了前引《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史记·淮阴侯列传》外,《史记·高祖本纪》也可见对“诈坑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的指责。所谓“诈坑”,与白起临终感叹“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的“诈而坑之”语意一致,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五、刘邦“杀降”“不祥”说
与项羽新安“杀降”形成强烈对比,刘邦进军关中,则有沿途受降并充实自己军事力量的史例。秦南阳守退保宛,刘邦接受“约降,封其守,因使止守”的建议,“乃以宛守为殷侯”,“引其甲卒与之西”。于是,一路“诸城未下者,闻声争开门而待”,“引兵西,無不下者”。
《史记·高祖本纪》记述了刘邦入关灭秦的情节:“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秦最高执政者投降。“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诸将或言诛秦王。沛公曰:‘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乃以秦王属吏,遂西入咸阳。”秦王子婴投降,出于对秦王朝的仇恨,刘邦的战友或建议“诛秦王”。然而刘邦的表态不仅表现出“宽容”,还显示了处理战争中胜与降之合理方式的先进意识。
“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的理念,是开明的,正当的。这种主张,体现出当时人们生命意识的觉醒。
刘邦不杀秦王子婴,以致有“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珍宝尽有之”的谣言传播。《史记·项羽本纪》和《史记·高祖本纪》都记载了这一激怒项羽的说法。
“秦降王子婴”后来被项羽杀害。《史记·项羽本纪》记载:“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收其货宝妇女而东。”据《史记·高祖本纪》,刘邦率诸侯兵进击项羽,“临广武之间”,当面列数其十大罪状,其中包括:“又强杀秦降王子婴,罪五。诈坑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王其将,罪六。”上文我们引了王世贞的话:“新安之坑,仅可半白起之役;轵道之诛,未足酬六王之一”,也是将“强杀秦降王子婴”和“诈坑”“新安二十万”两件“杀降”事件定为罪行,连在一起指斥的。刘邦“强杀”“诈坑”的用语,其区别也值得玩味。
刘邦所谓“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后人或说“杀降不祥”。如《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孙晧》裴松之注引干宝《晋纪》载张悌语。《资治通鉴》卷八一“晋武帝太康元年”采用此说。唐人王昌龄《吊轵道赋并序》写道:“夫以战国之弊,天下创夷,又困于秦,使无所诉。罪在于政,而戮乎婴。呜呼!杀降不祥,项氏之不仁也。”赋文曰:“五星夜聚,汉瑞秦亡。白马素车,降于道傍。非子婴之罪也,而杀身于项王。悲夫,以暴易乱,莫知其极。”(《全唐文》卷三三一)指出“项氏”杀“子婴”,就是“杀降不祥”的“不仁”行为。
六、李广的“大恨”与“祸莫大于杀已降”的理念
司马迁对于李广深表同情。《史记·李将军列传》的记述是倾注了情感的。其中借汉文帝“子不遇时”语,或许表达了更深层次的心思。《艺文类聚》卷三〇载司马迁《悲士不遇赋》,或可参考。
《史记·李将军列传》篇末“太史公曰”有这样的说法:“余睹李将军悛悛如鄙人,口不能道辞。及死之日,天下知与不知,皆为尽哀。彼其忠实心诚信于士大夫也?谚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此言虽小,可以谕大也。”《史记·太史公自序》又说:“勇于当敌,仁爱士卒,号令不烦,师徒乡之。”其赞誉语重心长。
对于李广终不得封侯事的分析评议,《史记·李将军列传》中可以看到这样一段文字:“初,广之从弟李蔡与广俱事孝文帝。景帝时,蔡积功劳至二千石。孝武帝时,至代相。以元朔五年为轻车将车,从大将军击右贤王,有功中率,封为乐安侯。元狩二年中,代公孙弘为丞相。蔡为人在下中,名声出广下甚远,然广不得爵邑,官不过九卿,而蔡为列侯,位至三公。”李广和李蔡比较,“不遇”情状已经非常鲜明。而李广属下军官和士兵竟然也多有“封侯”者,即所谓“诸广之军吏及士卒或取封侯”。这一情形,尤其衬托出李广人生境遇的悲苦色调。就“不得封侯”的因由,李广曾经在与“望气王朔”闲谈时说道:“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而广不为后人,然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李广问道:“岂吾相不当侯邪?且固命也?”他这里所说的“相”,是说相貌,也就是汉代普遍流行的相人术的观察对象。王朔说:“将军自念,岂尝有所恨乎?”李广回答:我曾经任陇西郡太守,羌人反叛,“吾诱而降,降者八百余人,吾诈而同日杀之”。至今心中的“大恨”,只有这件事。王朔说出了他的判断:“祸莫大于杀已降。”这就是“将军所以不得侯”的原因了。
这位“望气王朔”不是等闲人物。《史记·天官书》说:“夫自汉之为天数者,星则唐都,气则王朔,占岁则魏鲜。”又说:“王朔所候,决于日旁。”大概这位“望气王朔”,在他的专业领域内,一时是“首席学术大家”。《史记·封禅书》和《史记·孝武本纪》都有“望气王朔”参与判定最高等级天文与人文对应关系的记载,涉及“封禅”决策:“(元封元年)其秋,有星茀于东井。后十余日,有星茀于三能。望气王朔言:‘候独见其星出如瓠,食顷复入焉。’有司言曰:‘陛下建汉家封禅,天其报德星云。’”
司马迁记录“望气王朔”的“祸莫大于杀已降”的言论,其实也是有关杀降的政治文化和军事文化的判断和表态。《史记》自长平“杀降”至李广“大恨”的相关内容,可以联系起来体会。如清代赵翼所说,秦汉时期曾经发生“前此所未有”的历史演进,“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又说:“天意已另换新局。”考察“秦、汉间”的历史,应当关注此所谓“天之变局”(《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对于生命意义、生命价值的逐步尊重,对于人本身的逐步尊重,是社会进化和文明成熟的表现之一。《史记》有关批判“杀降”的文字,可以说为我们打开了认识秦汉时期这一历史进步的一扇视窗。司马迁“祸莫大于杀已降”的言论,明显体现了社会意识的进步,这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