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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治”是相对于“法治”来说的,“人治”和“法治”是两个并列的概念,它们各自有不同的侧重点。“人治”侧重于贤君、领导人的贤明治国,把国家的繁荣寄托在一两个人身上。“法治”侧重于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树立制度权威,把国家的繁荣寄托在制度的完善和制度的科学性上,注重制度的刚性力量和制度的执行力。
关键词:“人治”思维;执政;
“人治”对国家治理是否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在意,而在意是否有明君,在意领导人是否贤明。“人治”注重个人的领导作用,“法治”注重制度的权威作用。
在国家治理方略中,“人治”与“法治”两者在阶级本质方面没有什么根本区别,只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略而已,不能拿“人治”与“法治”区别阶级本质,不能说实行“人治”的社会就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也不能说实行“法治”的社会就是社会主义。也就是说,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治”或“法治”都是统治阶级的治国理政的方略,不能认为社会性质是由“人治”或“法治”治国方略决定的,“人治”和“法治”至多影响治国理政的成效、影响统治阶级的统治效果。从“人治”和“法治”的对比中,我们发现“人治”确实给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是方方面面的。
1.人治是依法治国的沉疴宿疾
“人治”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决定和实施国家大政方针,国家前途、民族命运被绑定在最高统治者一人身上。孔子的“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是“人治”社会的写照。“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臣民的生死、国家的安危悬系在帝王一人的“金口玉言”中。最高统治者的权力比天大,不受任何制约,绝对的无限权力藐视一切制度,任何制度都被帝王踩踏在脚下,制度只对臣民有约束力。
旧中国的“人治”对新中国的国家治理方式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虽然新中国的经济基础是全民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但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人治”思维习惯对新中国产生了不少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有些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办事搞特权,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喜欢高高在上,封建制作风和家长制等“人治”遗风明显。但是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封建制作风和家长制都是依法治国的天敌。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很长时间还没有实行法治方式,这与我们习惯“人治”思维执政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邓小平说:“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如果不消除“人治”,不把“人治”转轨到“法治”的思维方式的轨道上来,法治就根本没有办法实现。“人治”是阻碍“法治”的沉疴宿疾,只有医治好阻碍推进依法治国的肌瘤,“法治”才能大行其道。
2.人治容易产生“长官意志”,违背实事求是原则
长官意志是从长官自己的主观意见出发,从发现问题到分析问题,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实施落实的风格,都突显了个人的意志和个人性格。由于受到个人见识、能力和客观环境的限制,个人意志往往不能接近实际存在的客观规律,长官的个人意志往往就是个人臆断,于己于民、于党于国无一利而有百害。客观规律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本质的、稳定的联系,它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长官意志是无法改变内部的联系性即规律性的。
实事求是是指从实际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认识事物的本质。毛泽东曾说过,“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我们党取得的一个又一个胜利,依靠的就是实事求是。邓小平同志说得好:“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始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和灵魂,是党领导人民继续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武器。
长官意志和实事求是是格格不入的,长官意志唯长官是从,唯命令是从,是“人治”的表现。实事求是是唯事实是从,唯规律是从,为了实事求是,必须依法办事,才能找到规律。长官意志是对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违背。
3.人治是党的建设科学化之路的绊脚石
党的建设科学化是在不断总结人类社会法治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规律上逐步提升的。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就是我们党在比较多种执政方式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是我们党在分析人类社会发展史和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结果。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选择法治也是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结果,依法治国、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
党的执政方式是影响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因素,“人治”执政方式非但不能有效地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相反地会阻止党的建设科学化进程。
我党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清醒的认识到“人治”的局限性。中國共产党在努力探索执政党规律的基础上,认清自身所处的历史地位,改变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执政方式,摒弃“人治”,转向“法治”。经过改革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我党选择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党的执政方式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提升了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了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坚实了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自身基础。
4.人治是中国梦的拦路虎
中国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习近平对中国梦有许多的论述,他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我们称之为‘中国梦’。”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他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古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奉法者强是指执政主体常怀法治思维,崇尚制度权威,依法执政。奉法者弱是指执政主体常怀人治思维,崇尚个人权威,弱化制度。实现中国梦不需要人治,实现中国梦需要法治思维,奉法者强正是实现中国梦所需的。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依法执政理论和执政实践都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是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是一条长期的制度建设之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以法治化促进民主化,以法治化助推伟大中国复兴梦。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中国梦的实现路径,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坚实基础和后盾。“人治”方式非但不能助推伟大中国复兴梦,反而会开历史的倒车。“人治”的危害性在于打断中国梦,切断中国梦的实现途径。如果人民民主得不到法制的保障,那么人民民主权利就没有办法落实。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由于失去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必然难以成为现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人民幸福的制度保证,是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波.法治思维与中国共产党执政思维的现代转型[J].理论探讨,2013(5):33-36.
[2]张运成.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思考[J].宿州学院学报,2017,32(1):1-5.
关键词:“人治”思维;执政;
“人治”对国家治理是否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在意,而在意是否有明君,在意领导人是否贤明。“人治”注重个人的领导作用,“法治”注重制度的权威作用。
在国家治理方略中,“人治”与“法治”两者在阶级本质方面没有什么根本区别,只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略而已,不能拿“人治”与“法治”区别阶级本质,不能说实行“人治”的社会就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也不能说实行“法治”的社会就是社会主义。也就是说,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治”或“法治”都是统治阶级的治国理政的方略,不能认为社会性质是由“人治”或“法治”治国方略决定的,“人治”和“法治”至多影响治国理政的成效、影响统治阶级的统治效果。从“人治”和“法治”的对比中,我们发现“人治”确实给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是方方面面的。
1.人治是依法治国的沉疴宿疾
“人治”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决定和实施国家大政方针,国家前途、民族命运被绑定在最高统治者一人身上。孔子的“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是“人治”社会的写照。“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臣民的生死、国家的安危悬系在帝王一人的“金口玉言”中。最高统治者的权力比天大,不受任何制约,绝对的无限权力藐视一切制度,任何制度都被帝王踩踏在脚下,制度只对臣民有约束力。
旧中国的“人治”对新中国的国家治理方式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虽然新中国的经济基础是全民公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但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人治”思维习惯对新中国产生了不少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有些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办事搞特权,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喜欢高高在上,封建制作风和家长制等“人治”遗风明显。但是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封建制作风和家长制都是依法治国的天敌。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很长时间还没有实行法治方式,这与我们习惯“人治”思维执政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邓小平说:“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如果不消除“人治”,不把“人治”转轨到“法治”的思维方式的轨道上来,法治就根本没有办法实现。“人治”是阻碍“法治”的沉疴宿疾,只有医治好阻碍推进依法治国的肌瘤,“法治”才能大行其道。
2.人治容易产生“长官意志”,违背实事求是原则
长官意志是从长官自己的主观意见出发,从发现问题到分析问题,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实施落实的风格,都突显了个人的意志和个人性格。由于受到个人见识、能力和客观环境的限制,个人意志往往不能接近实际存在的客观规律,长官的个人意志往往就是个人臆断,于己于民、于党于国无一利而有百害。客观规律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本质的、稳定的联系,它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长官意志是无法改变内部的联系性即规律性的。
实事求是是指从实际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认识事物的本质。毛泽东曾说过,“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我们党取得的一个又一个胜利,依靠的就是实事求是。邓小平同志说得好:“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始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和灵魂,是党领导人民继续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武器。
长官意志和实事求是是格格不入的,长官意志唯长官是从,唯命令是从,是“人治”的表现。实事求是是唯事实是从,唯规律是从,为了实事求是,必须依法办事,才能找到规律。长官意志是对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违背。
3.人治是党的建设科学化之路的绊脚石
党的建设科学化是在不断总结人类社会法治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规律上逐步提升的。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就是我们党在比较多种执政方式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是我们党在分析人类社会发展史和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结果。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选择法治也是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结果,依法治国、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
党的执政方式是影响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因素,“人治”执政方式非但不能有效地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相反地会阻止党的建设科学化进程。
我党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清醒的认识到“人治”的局限性。中國共产党在努力探索执政党规律的基础上,认清自身所处的历史地位,改变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执政方式,摒弃“人治”,转向“法治”。经过改革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我党选择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党的执政方式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提升了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了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坚实了党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自身基础。
4.人治是中国梦的拦路虎
中国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习近平对中国梦有许多的论述,他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我们称之为‘中国梦’。”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他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古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奉法者强是指执政主体常怀法治思维,崇尚制度权威,依法执政。奉法者弱是指执政主体常怀人治思维,崇尚个人权威,弱化制度。实现中国梦不需要人治,实现中国梦需要法治思维,奉法者强正是实现中国梦所需的。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依法执政理论和执政实践都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是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是一条长期的制度建设之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以法治化促进民主化,以法治化助推伟大中国复兴梦。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中国梦的实现路径,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坚实基础和后盾。“人治”方式非但不能助推伟大中国复兴梦,反而会开历史的倒车。“人治”的危害性在于打断中国梦,切断中国梦的实现途径。如果人民民主得不到法制的保障,那么人民民主权利就没有办法落实。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由于失去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必然难以成为现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人民幸福的制度保证,是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波.法治思维与中国共产党执政思维的现代转型[J].理论探讨,2013(5):33-36.
[2]张运成.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思考[J].宿州学院学报,2017,3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