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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3年至1784年,是英国政府对东印度公司进行调整的重要时期。议会以法案的形式,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并最终形成国家与公司共同统治印度的"双重权力中心"体制。经法案确立的国家与公司关系原则,直到1858年公司的彻底灭亡一直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东印度公司经过调整,从濒临破产的境况转变成国家控制的殖民机构;印度半岛统治政策经调整,让印度在不列颠第二帝国阶段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