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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在宁波,只要点点手机就可以打官司。今年3月,“宁波移动微法院”入选“2018年度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地方最佳实践案例”。宁波凭借这项创新率先在全国走入诉讼的“指尖时代”。本刊记者近日就此项改革举措的基本情况、所获成效以及实践价值等问题进行了采访。
嘉宾
2017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致力于研发基于微信小程序的“移动微法院”平台,尝试依托社交平台探索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2018年1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移动电子诉讼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记者:请介绍下“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基本情况。
邹立群:“宁波移动微法院”是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是一个能让群众用手机打官司、能让法官用手机办案子的平台,可在手机上实现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执行等功能。2017年8月底,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余姚法院”)启动研发基于微信小程序的“移动微法院”平台,尝试依托社交平台探索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在余姚法院试行3个月后,宁波中院党组迅速决定自2018年1月2日起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2018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确定宁波两级法院为全国法院唯一的移动电子诉讼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宁波移动微法院”版本不断升级,成效不断放大。由最高法院信息中心牵头组建的全国联合项目组经过4个月的全力攻关,在“宁波移动微法院”经验基础上开发、面向全国法院推广的4.0版于2018年8月初在宁波两级法院上线,于同年9月10日在浙江全省法院上线。截至2019年4月30日,宁波两级法院在该平台上流转的民商事、执行等案件超过18万件,占同类案件的75%以上。目前全省法院在平台上流转案件超过70万件,惠及用户超过100万人,平台日均访问量16万人次,总访问量超过3000万。
记者:为何会考虑研发“宁波移动微法院”诉讼平台?
黄贤宏:一方面,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的案件数量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法院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收结案数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但法官人数却没有实现同步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作任务繁重;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多元化,对司法工作便捷化、个性化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在这种现实情况下,通过科技手段解放司法生产力,促进司法改革与信息化改革的深度融合,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势在必行。技术上,由于移动电子终端的广泛普及和移动互联技术的飞速发展,微信小程序凭借无须安装、触手可及、用完即走的优点及其自带的社群属性迅速成长,为“宁波移动微法院”的产生奠定了媒介基础、技术基础和用户基础。
记者:“宁波移动微法院”有哪些优势特点?
沈路峰:“宁波移动微法院”可实现在手机上进行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和执行等诉讼活动,是司法工具的一次重大创新。主要有四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一是可移动、微而小,具有大众化、易普及的优势。以大家最熟悉、最贴近生活的手机和拥有海量用户的微信为载体搭建,使诉讼活动不再受制于法庭等特定场所。通过微信小程序访问,无须下载安装,无须添加好友,不泄露用户私人信息,用完即走,非常适用于诉讼这种低频次行为。二是全链条、全覆盖,具有集成化、普惠性的优势。“宁波移动微法院”与现有的各审判执行系统及多元化解平台全面对接,数据实现实时双向交互,贯通从立案到归档全流程,基本实现“一入口全链条”办理。适用范围广泛,除刑事案件、涉密涉隐私案件外,占法院收案量90%以上的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都可适用。三是易操作、简便化,具有体验好、更智能的优势。大部分操作可拍照一键上传;内置文书模板,常见文书可简单填写后自动生成;诉讼的每个步骤都有提示,操作简单,易学易用;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多路实时音视频交互等先进移动互联网技术。四是模块化、标准化,具有可推广、易升级的优势。“宁波移动微法院”有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执行六大基本模块,后续开发增加功能就像搭积木,开发一个新的模块上挂即可,可快速实现迭代升级和功能扩展。
记者:“宁波移动微法院”全面推广以来成效如何?
沈路峰:“宁波移動微法院”的推广运行不仅较好缓解了诉讼中的堵点难点痛点,而且有效促进了诉讼经济、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
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宁波移动微法院”让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成为可能,并且诉讼活动可以突破时空限制,错时异步进行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宣判等环节,方便当事人利用非工作时间、碎片化时间参与诉讼。截至2019年4月30日,当事人已在线申请立案60493件,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和在线撤诉27210件,法官在线组织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开庭及询问11203件次,跨省跨市开庭或调解案件7731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有1500多件案件运用“移动微法院”办理,减轻了集中管辖带来的诉讼参与人异地奔波之苦。
为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找到新的出路。“宁波移动微法院”进一步压缩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用时,2018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微信送达各种诉讼材料超过50万次,大幅提升送达效率,同时节约送达成本。据测算,每年两级法院可节约送达费用500万元以上。“移动微法院”就像一辆诉讼列车,可随时上车下车,法官和当事人根据需要,可以选择某个诉讼环节在线上进行,或者在线下进行。这种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办案方式,大幅压缩了法官投入审理的用时。2018年,宁波两级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加15.14%,平均审理天数多年来首次出现下降拐点。 将司法公开从结果公开推向过程公开。“宁波移动微法院”让当事人在全流程、同步性公开中看得见、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大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公开不够、沟通不畅所产生的信访问题、不信任问题,极大提升司法公信力。如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在平台上随时联系执行法官、查询执行案件进展情况,用语音、图片、视频、定位等方式举报执行线索。同时,执行法官可以同样方式推送执行节点信息。2018年以来,执行案件中,送达、执行节点、联系交流和终本约谈等信息发送40多万条,平均每个案件发送信息17条,较好满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执行信访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18年,宁波中院执行办事大厅信访接待当事人281人次,同比下降62.13%。同时,还有效解决了法官难找等痛点,全市“12368”司法服务热线投诉找法官难的来电占比由2017年的29.9%下降至2018年的16%。
记者:宁波为何能在较短时间内掀起这场“指尖诉讼”变革,较好完成了试点任务?
黄贤宏:在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宁波两级法院敏锐捕捉机遇,准确判断“移动微法院”的应用前景,于2017年12月中下旬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并赴微信总部洽谈合作事项。经过考察和研究,两级法院形成高度统一的共识。宁波中院将这项工作确定为2018年全市法院的“一号工程”,在内外网系统尚未打通,面临重重困难的情况下,以行政化的手段迅速推开余姚法院的做法。为保障“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建设能够领先一步,最高法院牵头组建了全国联合项目组。该项目组共有参加单位17家,参加人员超过百人,各技术公司常驻宁波中院的人员有30余人。宁波中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宁波移动微法院”领导小组进行系统谋划,设立4个专业工作组,从一线需求、技术攻关、规则制定、安全标准等方面全面协调推进。
记者:“宁波移动微法院”的推广具有怎样的意义?
邹立群:“宁波移动微法院”代表了未来诉讼模式发展的新方向,是“移动互联网+审判”的最新成果,具有重大的变革意义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推动司法工具重塑。“移动微法院”的普及应用有利于我国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我国移动互联网繁荣发展的先发优势,撬动法院的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领先于全球的移动电子诉讼体系。推动司法流程重塑。“移动微法院”使更多的诉讼场景由“物理空间”转向“虚拟空间”,推动形成了线上线下融合审理、异步错时审理、当事人自行推动诉讼进程等更加符合网络规律的司法流程和审判机制,让司法服务资源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加快构建公正高效、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新型司法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司法规则重塑。“移动微法院”把现代科技从强调工具性的浅层运用推向更深层次的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将引起传统诉讼制度的重构再造,在民事诉讼中确立移动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庭前会议和证据交换等程序可在线上进行,有效促进审判团队科学分工,实现案件审理程序的繁简分流;办案全程留痕,可视、可备查、可追溯、可跟踪监督,促进法官规范办案;有利于解决法院长期存在的送达难、诉讼繁累慢、诉讼成本高,以及找法官难、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吸纳特邀调解员、律师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进驻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跨越时空的交互渠道,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增强,调解频次增加,调解成功率提升。可与其他纠纷解决平台和数据平台打通对接,推动在线纠纷解决机构、电子证据留存机构、认证机构、鉴定机构之间在线深度合作,促进矛盾纠纷网上分流化解。
记者:“移动微法院”在探索实践中还存在哪些需完善的领域?
沈路峰:应用范围方面,应区分推荐使用、可以使用、不宜使用的案件类型,为用户提供指引,除目前已广泛适用“移动微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及执行案件外,还需积极寻找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不同类型案件中适用的移动电子诉讼模式。诉讼规程方面,宁波中院出台了全国首个移动电子诉讼规程,对“宁波移动微法院”的运用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在下一步全国化推广过程中,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传统民事诉讼原则和规则的重构再造,建立更加符合移动互联网时代要求的移动互联网司法制度。数据安全性和真实性方面,虽然目前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已经得到严格的审核与验证,但信息安全问题丝毫不能松懈。一方面要加强技术研发,依托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如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另一方面要加強制度管理。
记者:“宁波移动微法院”上线后,有没有让您印象深刻的案例?
翁磊:我可以举个例子。有这么一件“跨国离婚”案。一对夫妻于2010年在宁波登记结婚,婚后长期定居于美国,并育有一子。后两人感情破裂要办理离婚,却因为两人均为中国公民,无法在美国办理离婚。于是其中一方于2018年11月向户籍地所在的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我了解到他们双方对离婚事宜、财产分割等事项均已完成协商,只是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还有分歧。考虑到他们远在美国,就推荐他们使用“宁波移动微法院”进行调解,我在电话里指导他们使用。经过半小时的调解,他们便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只用了十几天,而且使双方当事人免于往返于中国与美国之间。■
TIPS
“移动微法院”主要功能使用指南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移动微法院”,按操作提示完成实名验证;
点击页面中的“我要立案”,继续按操作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案件资料后,便可完成立案;
法官可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移动微法院”的“专属空间”进行远程调解,并在线签署调解协议;
法官可在线送达法律文书。
嘉宾
2017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致力于研发基于微信小程序的“移动微法院”平台,尝试依托社交平台探索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2018年1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移动电子诉讼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记者:请介绍下“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基本情况。
邹立群:“宁波移动微法院”是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是一个能让群众用手机打官司、能让法官用手机办案子的平台,可在手机上实现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执行等功能。2017年8月底,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余姚法院”)启动研发基于微信小程序的“移动微法院”平台,尝试依托社交平台探索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在余姚法院试行3个月后,宁波中院党组迅速决定自2018年1月2日起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2018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确定宁波两级法院为全国法院唯一的移动电子诉讼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宁波移动微法院”版本不断升级,成效不断放大。由最高法院信息中心牵头组建的全国联合项目组经过4个月的全力攻关,在“宁波移动微法院”经验基础上开发、面向全国法院推广的4.0版于2018年8月初在宁波两级法院上线,于同年9月10日在浙江全省法院上线。截至2019年4月30日,宁波两级法院在该平台上流转的民商事、执行等案件超过18万件,占同类案件的75%以上。目前全省法院在平台上流转案件超过70万件,惠及用户超过100万人,平台日均访问量16万人次,总访问量超过3000万。
记者:为何会考虑研发“宁波移动微法院”诉讼平台?
黄贤宏:一方面,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的案件数量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法院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收结案数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但法官人数却没有实现同步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作任务繁重;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多元化,对司法工作便捷化、个性化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在这种现实情况下,通过科技手段解放司法生产力,促进司法改革与信息化改革的深度融合,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势在必行。技术上,由于移动电子终端的广泛普及和移动互联技术的飞速发展,微信小程序凭借无须安装、触手可及、用完即走的优点及其自带的社群属性迅速成长,为“宁波移动微法院”的产生奠定了媒介基础、技术基础和用户基础。
记者:“宁波移动微法院”有哪些优势特点?
沈路峰:“宁波移动微法院”可实现在手机上进行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和执行等诉讼活动,是司法工具的一次重大创新。主要有四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一是可移动、微而小,具有大众化、易普及的优势。以大家最熟悉、最贴近生活的手机和拥有海量用户的微信为载体搭建,使诉讼活动不再受制于法庭等特定场所。通过微信小程序访问,无须下载安装,无须添加好友,不泄露用户私人信息,用完即走,非常适用于诉讼这种低频次行为。二是全链条、全覆盖,具有集成化、普惠性的优势。“宁波移动微法院”与现有的各审判执行系统及多元化解平台全面对接,数据实现实时双向交互,贯通从立案到归档全流程,基本实现“一入口全链条”办理。适用范围广泛,除刑事案件、涉密涉隐私案件外,占法院收案量90%以上的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都可适用。三是易操作、简便化,具有体验好、更智能的优势。大部分操作可拍照一键上传;内置文书模板,常见文书可简单填写后自动生成;诉讼的每个步骤都有提示,操作简单,易学易用;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多路实时音视频交互等先进移动互联网技术。四是模块化、标准化,具有可推广、易升级的优势。“宁波移动微法院”有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开庭、执行六大基本模块,后续开发增加功能就像搭积木,开发一个新的模块上挂即可,可快速实现迭代升级和功能扩展。
记者:“宁波移动微法院”全面推广以来成效如何?
沈路峰:“宁波移動微法院”的推广运行不仅较好缓解了诉讼中的堵点难点痛点,而且有效促进了诉讼经济、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
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宁波移动微法院”让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成为可能,并且诉讼活动可以突破时空限制,错时异步进行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宣判等环节,方便当事人利用非工作时间、碎片化时间参与诉讼。截至2019年4月30日,当事人已在线申请立案60493件,在线签订调解协议和在线撤诉27210件,法官在线组织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开庭及询问11203件次,跨省跨市开庭或调解案件7731件。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有1500多件案件运用“移动微法院”办理,减轻了集中管辖带来的诉讼参与人异地奔波之苦。
为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找到新的出路。“宁波移动微法院”进一步压缩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用时,2018年以来宁波两级法院微信送达各种诉讼材料超过50万次,大幅提升送达效率,同时节约送达成本。据测算,每年两级法院可节约送达费用500万元以上。“移动微法院”就像一辆诉讼列车,可随时上车下车,法官和当事人根据需要,可以选择某个诉讼环节在线上进行,或者在线下进行。这种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办案方式,大幅压缩了法官投入审理的用时。2018年,宁波两级法院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加15.14%,平均审理天数多年来首次出现下降拐点。 将司法公开从结果公开推向过程公开。“宁波移动微法院”让当事人在全流程、同步性公开中看得见、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大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公开不够、沟通不畅所产生的信访问题、不信任问题,极大提升司法公信力。如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在平台上随时联系执行法官、查询执行案件进展情况,用语音、图片、视频、定位等方式举报执行线索。同时,执行法官可以同样方式推送执行节点信息。2018年以来,执行案件中,送达、执行节点、联系交流和终本约谈等信息发送40多万条,平均每个案件发送信息17条,较好满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执行信访量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18年,宁波中院执行办事大厅信访接待当事人281人次,同比下降62.13%。同时,还有效解决了法官难找等痛点,全市“12368”司法服务热线投诉找法官难的来电占比由2017年的29.9%下降至2018年的16%。
记者:宁波为何能在较短时间内掀起这场“指尖诉讼”变革,较好完成了试点任务?
黄贤宏:在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宁波两级法院敏锐捕捉机遇,准确判断“移动微法院”的应用前景,于2017年12月中下旬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并赴微信总部洽谈合作事项。经过考察和研究,两级法院形成高度统一的共识。宁波中院将这项工作确定为2018年全市法院的“一号工程”,在内外网系统尚未打通,面临重重困难的情况下,以行政化的手段迅速推开余姚法院的做法。为保障“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建设能够领先一步,最高法院牵头组建了全国联合项目组。该项目组共有参加单位17家,参加人员超过百人,各技术公司常驻宁波中院的人员有30余人。宁波中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宁波移动微法院”领导小组进行系统谋划,设立4个专业工作组,从一线需求、技术攻关、规则制定、安全标准等方面全面协调推进。
记者:“宁波移动微法院”的推广具有怎样的意义?
邹立群:“宁波移动微法院”代表了未来诉讼模式发展的新方向,是“移动互联网+审判”的最新成果,具有重大的变革意义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推动司法工具重塑。“移动微法院”的普及应用有利于我国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我国移动互联网繁荣发展的先发优势,撬动法院的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领先于全球的移动电子诉讼体系。推动司法流程重塑。“移动微法院”使更多的诉讼场景由“物理空间”转向“虚拟空间”,推动形成了线上线下融合审理、异步错时审理、当事人自行推动诉讼进程等更加符合网络规律的司法流程和审判机制,让司法服务资源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加快构建公正高效、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新型司法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司法规则重塑。“移动微法院”把现代科技从强调工具性的浅层运用推向更深层次的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将引起传统诉讼制度的重构再造,在民事诉讼中确立移动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庭前会议和证据交换等程序可在线上进行,有效促进审判团队科学分工,实现案件审理程序的繁简分流;办案全程留痕,可视、可备查、可追溯、可跟踪监督,促进法官规范办案;有利于解决法院长期存在的送达难、诉讼繁累慢、诉讼成本高,以及找法官难、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吸纳特邀调解员、律师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进驻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跨越时空的交互渠道,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增强,调解频次增加,调解成功率提升。可与其他纠纷解决平台和数据平台打通对接,推动在线纠纷解决机构、电子证据留存机构、认证机构、鉴定机构之间在线深度合作,促进矛盾纠纷网上分流化解。
记者:“移动微法院”在探索实践中还存在哪些需完善的领域?
沈路峰:应用范围方面,应区分推荐使用、可以使用、不宜使用的案件类型,为用户提供指引,除目前已广泛适用“移动微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及执行案件外,还需积极寻找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不同类型案件中适用的移动电子诉讼模式。诉讼规程方面,宁波中院出台了全国首个移动电子诉讼规程,对“宁波移动微法院”的运用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在下一步全国化推广过程中,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传统民事诉讼原则和规则的重构再造,建立更加符合移动互联网时代要求的移动互联网司法制度。数据安全性和真实性方面,虽然目前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已经得到严格的审核与验证,但信息安全问题丝毫不能松懈。一方面要加强技术研发,依托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如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另一方面要加強制度管理。
记者:“宁波移动微法院”上线后,有没有让您印象深刻的案例?
翁磊:我可以举个例子。有这么一件“跨国离婚”案。一对夫妻于2010年在宁波登记结婚,婚后长期定居于美国,并育有一子。后两人感情破裂要办理离婚,却因为两人均为中国公民,无法在美国办理离婚。于是其中一方于2018年11月向户籍地所在的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我了解到他们双方对离婚事宜、财产分割等事项均已完成协商,只是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还有分歧。考虑到他们远在美国,就推荐他们使用“宁波移动微法院”进行调解,我在电话里指导他们使用。经过半小时的调解,他们便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只用了十几天,而且使双方当事人免于往返于中国与美国之间。■
TIPS
“移动微法院”主要功能使用指南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移动微法院”,按操作提示完成实名验证;
点击页面中的“我要立案”,继续按操作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案件资料后,便可完成立案;
法官可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移动微法院”的“专属空间”进行远程调解,并在线签署调解协议;
法官可在线送达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