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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一词源于古希腊文ethos,在近现代,专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应该遵循的道理、规律或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规则及合理、正当的行为。
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以反映情况、揭示问题为主旨,以记者独立采访调查为手段,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才能完成的重量级新闻报道形式。调查性报道的揭露特性决定了它在采写过程中经常会与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伦理范式产生一定的碰撞和磨合。根据伦理学中最为科学合理的伦理是非判断标准——动机效果辩证统一论对调查性报道进行评判,可以发现:一方面,优秀的调查性报道与社会普世伦理准则相契合,公平正义是调查性报道的伦理核心,真实全面是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基础,平衡适度是调查性报道的伦理把握,尊重人道是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基调。如果运用得当,调查性报道可以肩负起维护公众利益的伦理义务,满足公众对社会监督的伦理期待。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其他报道形式而言,调查性报道由于采写时间长、难度大、任务重,经常需要面对被调查对象千方百计的掩盖和阻挠,在这样高强度的密集工作中更易出现控制不当、把握不准的情况,从而在局部和细节问题上产生诸如失实、侵权、“偏见”报道等违背伦理的行为。同时,由于调查性报道采写方面的复杂性、独立性和深入性,一些难以明确界定其是非的伦理争议行为如隐性采访、匿名信息源的使用等出现的频率和机会更高。因此,调查性报道被认为是一种更易成为“伦理层面矛盾体”的特殊深度报道形式。调查性报道之所以在伦理方面会呈现出三重特性,缘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调查性报道的社会功能决定其本质上符合伦理要求
优秀的调查性报道之所以能够契合多条伦理准则,归根结底是由于它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在本质上符合伦理的基本要求。
调查性报道作为一种以揭露为第一目的的报道形式,它揭示的是公众应该知晓或强烈欲知的新闻事实、新闻内幕,它将隐蔽的丑行恶行揭发出来,暴露在公众面前,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它是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最强有力的手段,“使权力的弊端之上,悬起了一把代表大众良知的达摩克利斯之剑”①。
调查性报道不仅对社会消极丑恶现象进行无情的揭露和鞭挞,更为解决这些问题和弊端创造条件。它的宗旨就是让公众充分了解认识现有的不公不义不平不利现象,进而达到改造弊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它通过舆论监督的形式,时刻关注社会发展进程,以批判为手段,达到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终极目标,使社会环境得以改善,这就从根本上维护了公众利益。所以调查性报道实际上充当了一个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它在社会发展出现一些偏差时,及时地通过揭露这些偏差,唤醒公众、启发公众,号召政府、公众和社会共同来面对解决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因此,调查性报道的主要社会功能可以归结为以下三方面:1.服务于公众利益;2.着重于舆论监督;3.致力于社会守望。
分析调查性报道的三大社会功能可以发现,服务于公众利益符合“为最大多数人寻求最大的幸福”这一伦理准则,着重于舆论监督与坚持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相一致,而致力于社会守望,则是在调查性报道前两个社会功能基础上的扩大和延伸,它同时满足上述两个伦理准则。调查性报道社会功能的发挥,就是对这些伦理准则的实现和保障,它有利于社会良性伦理氛围的建立。因此,可以说调查性报道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它在本质上是符合伦理要求的。
调查性报道的异化现象引发伦理上的负效应
“异化”一词源于拉丁语Alienatio,意为疏远、脱离、转让、他者化。马克思认为异化“这个范畴又是反思的规定,它可以被理解为对立、差别、非同一等”②,这也就是说,异化可以被解释为事物向与自身对立、差别、非同一的他物转化,即事物脱离原来的轨道,偏离原有本质,向异于自身的他物变化的意思。
异化的含义引申到新闻的范畴里,就出现了新闻异化的界定。新闻异化指的是新闻从业者的媒体实践在自身构筑的职业理想和外在的传媒生态压力之下呈现出来的一种偏离新闻本质的现象。③
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部分媒体浮躁、功利心态的影响,调查性报道也出现了这种新闻异化的趋势。这种异化趋势主要体现在调查性报道“把关人”(记者、编辑)对个人以及媒体利益、价值的盲目夸大以及对自身权力的滥用上。对个人、媒体利益的追逐,激发调查性报道中种种失实情况的发生。而“把关人”权力的滥用,则体现在调查性报道记者对自身拥有的采访报道权的盲目扩大化和根据自己的主观价值标准衡量与取舍信息等方面,从而造成不当的侵权行为以及先入为主的“偏见”新闻产生。这些直接导致调查性报道偏离揭露丑恶,解决问题的既定主旨。
调查性报道的异化带来的正是新闻失实、新闻侵权以及偏见新闻等具体现象,这些现象是调查性报道中反伦理的表现,它们违背了真实、人道和适度平衡的伦理准则,为调查性报道的采写工作带来了一系列伦理上的负面效应。
禁果效应刺激调查性报道伦理争议行为的发展
“禁果”一词源于《圣经·创世纪》中夏娃、亚当偷食“知善恶树”(也叫智慧树)的果实,结果被逐出伊甸园的传说。在这个传说中,蛇的诱惑是偷食的外因,而夏娃因为上帝的阻止而对“禁果”产生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则是内因。正如俄罗斯一句谚语所说的那样——“禁果格外甜”,这种由禁果所引起的逆反心理现象,就被后人称之为“禁果效应”。
调查性报道记者偏爱采取隐性采访这种富有伦理争议性的采访手段,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很多信息通过公开采访的方式难以获得,另一方面也和传播中这种禁果效应的刺激有关。
被调查对象的掩饰和阻止往往容易使被遮掩起来的事件在公众心中投射上某种神秘和诱惑的色彩。此时,如果通过公开的采访手段难以达到信息采集的目的,公众本来就有的好奇心与探知欲受到“禁果”效应的刺激,开始期望能够转向一些非常规的冒险手段来获知这些“禁果”信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隐性采访在调查性报道上的广泛应用。调查性报道记者通过这种非公开的隐性采访渠道去获取信息,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求知欲,而且记者本身的采访过程由于具有冒险色彩,也令人们充满了期待。可想而知,由这种渠道获得的信息在写成报道传播给受众后,必会广受欢迎,让受众争相传阅,这就在客观上鼓励了调查性报道记者进一步采用非常规的隐性手段,来获取更多为人所隐藏的“禁果”信息,以达到吸引受众的目的。
匿名信息源的使用与否,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实际上这种禁果效应也在其中发挥着作用。一方面,社会舆论需要新闻“线人”为媒体提供更多的新闻信息;另一方面,公众对新闻“线人”的好奇程度也不亚于对事件本身的关注。
而调查性报道中记者为保护“线人”而大量使用匿名信息源,使得公众对此产生不满,认为媒体和记者强制削弱了他们的知情权,这就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反弹力或者逆反性,进而对媒体隐匿信息来源的真实目的产生怀疑,正是这种怀疑使得报道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大大降低。而报道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是导致匿名信息源使用是否合理这一争议问题的主要诱因之一。
当然隐性采访和匿名信息源的使用这两大在伦理上产生争议和冲突的行为,其发展不只受禁果效应这一条因素的影响,还与调查性报道的揭露本质等因素密切相关,但传播中的禁果效应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调查性报道两大伦理争议行为的兴盛。
理解调查性报道更易成为“伦理矛盾体”的原因,通过完善自我伦理责任体系,构建公众及社会伦理监督体系,制定法律伦理保障体系等方法,大力发扬和维护调查性报道符合伦理的一面,尽量避免和减少其违反伦理的一面,同时在处理伦理争议行为时秉承“两善相权取其重,两恶相权取其轻”④的原则,力求遏制调查性报道常见伦理冲突中恶的一面,发挥其善的一面,以保持调查性报道的向善性,是新闻从业者促进调查性报道良性发展,发挥调查性报道独特魅力的实践操作准则。(本文为河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课题研究成果。项目名称:调查性报道伦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XSK0701057)
注 释:
①杜骏飞、胡翼青:《深度报道原理》,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②王海明:《公正 平等 人道——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6页。
③邓天颖:《新闻异化:调查性报道的傲慢与偏见》,《当代传播》,2002(4),第28页。
④王海明:《伦理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页。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编校:郑 艳
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以反映情况、揭示问题为主旨,以记者独立采访调查为手段,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才能完成的重量级新闻报道形式。调查性报道的揭露特性决定了它在采写过程中经常会与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伦理范式产生一定的碰撞和磨合。根据伦理学中最为科学合理的伦理是非判断标准——动机效果辩证统一论对调查性报道进行评判,可以发现:一方面,优秀的调查性报道与社会普世伦理准则相契合,公平正义是调查性报道的伦理核心,真实全面是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基础,平衡适度是调查性报道的伦理把握,尊重人道是调查性报道的伦理基调。如果运用得当,调查性报道可以肩负起维护公众利益的伦理义务,满足公众对社会监督的伦理期待。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其他报道形式而言,调查性报道由于采写时间长、难度大、任务重,经常需要面对被调查对象千方百计的掩盖和阻挠,在这样高强度的密集工作中更易出现控制不当、把握不准的情况,从而在局部和细节问题上产生诸如失实、侵权、“偏见”报道等违背伦理的行为。同时,由于调查性报道采写方面的复杂性、独立性和深入性,一些难以明确界定其是非的伦理争议行为如隐性采访、匿名信息源的使用等出现的频率和机会更高。因此,调查性报道被认为是一种更易成为“伦理层面矛盾体”的特殊深度报道形式。调查性报道之所以在伦理方面会呈现出三重特性,缘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调查性报道的社会功能决定其本质上符合伦理要求
优秀的调查性报道之所以能够契合多条伦理准则,归根结底是由于它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在本质上符合伦理的基本要求。
调查性报道作为一种以揭露为第一目的的报道形式,它揭示的是公众应该知晓或强烈欲知的新闻事实、新闻内幕,它将隐蔽的丑行恶行揭发出来,暴露在公众面前,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它是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最强有力的手段,“使权力的弊端之上,悬起了一把代表大众良知的达摩克利斯之剑”①。
调查性报道不仅对社会消极丑恶现象进行无情的揭露和鞭挞,更为解决这些问题和弊端创造条件。它的宗旨就是让公众充分了解认识现有的不公不义不平不利现象,进而达到改造弊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它通过舆论监督的形式,时刻关注社会发展进程,以批判为手段,达到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终极目标,使社会环境得以改善,这就从根本上维护了公众利益。所以调查性报道实际上充当了一个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它在社会发展出现一些偏差时,及时地通过揭露这些偏差,唤醒公众、启发公众,号召政府、公众和社会共同来面对解决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因此,调查性报道的主要社会功能可以归结为以下三方面:1.服务于公众利益;2.着重于舆论监督;3.致力于社会守望。
分析调查性报道的三大社会功能可以发现,服务于公众利益符合“为最大多数人寻求最大的幸福”这一伦理准则,着重于舆论监督与坚持公平正义的伦理原则相一致,而致力于社会守望,则是在调查性报道前两个社会功能基础上的扩大和延伸,它同时满足上述两个伦理准则。调查性报道社会功能的发挥,就是对这些伦理准则的实现和保障,它有利于社会良性伦理氛围的建立。因此,可以说调查性报道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它在本质上是符合伦理要求的。
调查性报道的异化现象引发伦理上的负效应
“异化”一词源于拉丁语Alienatio,意为疏远、脱离、转让、他者化。马克思认为异化“这个范畴又是反思的规定,它可以被理解为对立、差别、非同一等”②,这也就是说,异化可以被解释为事物向与自身对立、差别、非同一的他物转化,即事物脱离原来的轨道,偏离原有本质,向异于自身的他物变化的意思。
异化的含义引申到新闻的范畴里,就出现了新闻异化的界定。新闻异化指的是新闻从业者的媒体实践在自身构筑的职业理想和外在的传媒生态压力之下呈现出来的一种偏离新闻本质的现象。③
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部分媒体浮躁、功利心态的影响,调查性报道也出现了这种新闻异化的趋势。这种异化趋势主要体现在调查性报道“把关人”(记者、编辑)对个人以及媒体利益、价值的盲目夸大以及对自身权力的滥用上。对个人、媒体利益的追逐,激发调查性报道中种种失实情况的发生。而“把关人”权力的滥用,则体现在调查性报道记者对自身拥有的采访报道权的盲目扩大化和根据自己的主观价值标准衡量与取舍信息等方面,从而造成不当的侵权行为以及先入为主的“偏见”新闻产生。这些直接导致调查性报道偏离揭露丑恶,解决问题的既定主旨。
调查性报道的异化带来的正是新闻失实、新闻侵权以及偏见新闻等具体现象,这些现象是调查性报道中反伦理的表现,它们违背了真实、人道和适度平衡的伦理准则,为调查性报道的采写工作带来了一系列伦理上的负面效应。
禁果效应刺激调查性报道伦理争议行为的发展
“禁果”一词源于《圣经·创世纪》中夏娃、亚当偷食“知善恶树”(也叫智慧树)的果实,结果被逐出伊甸园的传说。在这个传说中,蛇的诱惑是偷食的外因,而夏娃因为上帝的阻止而对“禁果”产生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则是内因。正如俄罗斯一句谚语所说的那样——“禁果格外甜”,这种由禁果所引起的逆反心理现象,就被后人称之为“禁果效应”。
调查性报道记者偏爱采取隐性采访这种富有伦理争议性的采访手段,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很多信息通过公开采访的方式难以获得,另一方面也和传播中这种禁果效应的刺激有关。
被调查对象的掩饰和阻止往往容易使被遮掩起来的事件在公众心中投射上某种神秘和诱惑的色彩。此时,如果通过公开的采访手段难以达到信息采集的目的,公众本来就有的好奇心与探知欲受到“禁果”效应的刺激,开始期望能够转向一些非常规的冒险手段来获知这些“禁果”信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隐性采访在调查性报道上的广泛应用。调查性报道记者通过这种非公开的隐性采访渠道去获取信息,不仅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求知欲,而且记者本身的采访过程由于具有冒险色彩,也令人们充满了期待。可想而知,由这种渠道获得的信息在写成报道传播给受众后,必会广受欢迎,让受众争相传阅,这就在客观上鼓励了调查性报道记者进一步采用非常规的隐性手段,来获取更多为人所隐藏的“禁果”信息,以达到吸引受众的目的。
匿名信息源的使用与否,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实际上这种禁果效应也在其中发挥着作用。一方面,社会舆论需要新闻“线人”为媒体提供更多的新闻信息;另一方面,公众对新闻“线人”的好奇程度也不亚于对事件本身的关注。
而调查性报道中记者为保护“线人”而大量使用匿名信息源,使得公众对此产生不满,认为媒体和记者强制削弱了他们的知情权,这就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反弹力或者逆反性,进而对媒体隐匿信息来源的真实目的产生怀疑,正是这种怀疑使得报道的说服力和可信度大大降低。而报道缺乏可信度和说服力,是导致匿名信息源使用是否合理这一争议问题的主要诱因之一。
当然隐性采访和匿名信息源的使用这两大在伦理上产生争议和冲突的行为,其发展不只受禁果效应这一条因素的影响,还与调查性报道的揭露本质等因素密切相关,但传播中的禁果效应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调查性报道两大伦理争议行为的兴盛。
理解调查性报道更易成为“伦理矛盾体”的原因,通过完善自我伦理责任体系,构建公众及社会伦理监督体系,制定法律伦理保障体系等方法,大力发扬和维护调查性报道符合伦理的一面,尽量避免和减少其违反伦理的一面,同时在处理伦理争议行为时秉承“两善相权取其重,两恶相权取其轻”④的原则,力求遏制调查性报道常见伦理冲突中恶的一面,发挥其善的一面,以保持调查性报道的向善性,是新闻从业者促进调查性报道良性发展,发挥调查性报道独特魅力的实践操作准则。(本文为河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课题研究成果。项目名称:调查性报道伦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XSK0701057)
注 释:
①杜骏飞、胡翼青:《深度报道原理》,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②王海明:《公正 平等 人道——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6页。
③邓天颖:《新闻异化:调查性报道的傲慢与偏见》,《当代传播》,2002(4),第28页。
④王海明:《伦理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页。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