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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北京市确定在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引入公证机制。规定引入公证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