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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位是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大队长,一位是女公务员,这两个原本在人生轨迹中从未交结的中年人,却因刑警一个“钓鱼短信”发到女公务员的手机上,而引发了悲剧。为了讨回公道,这个倔强的女子以最悲壮的方式,用生命为自己雪耻。
正义和尊严在哪里?良知和道德在何处?难道女性真的要无休止承受屈辱、伤痛和污名?何时才能不以生命为代价去抗击那些看不见的“杀手”?
“钓鱼短信”引来善良女子──────
2011年6月9日上午10时许,正在办公室看报纸的李丽娟听到手机短信提示音,打开手机,映入眼帘的是一条陌生人发来的短信:“与其没有感情地活着,不如就此死去,在天堂那一边,我能听到自己的心跳声……”
看到这条“寻死短信”,李丽娟当即紧张起来,发短信的人是不是发错了对象?正当李丽娟准备按删除时,善良的她迟疑了,她随后回复了一条短信:“人生千般苦,但活着才是美好的。”
李丽娟是湖南人,1970年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她从小性格温柔,长相秀丽。大学毕业后,她顺利考上了公务员,男友李向阳也进了机关工作。1994年6月1日,两个相爱的人走进了结婚的礼堂,1995年底,女儿李慧出生。李向阳为了图更大的发展,开始下海做出口生意。然而,外面的花花世界最终让其出轨,2003年底,他们离婚了。
离婚后的李丽娟一直深陷在痛苦中不能自拔,开始封闭起自己的情感世界,尽管有许多好心的同事为她介绍对象,但都被她婉言谢绝。
发短信的这个似乎被感情困扰的陌生人,让李丽娟深感同病相怜,于是,李丽娟开始在电话里劝说他放弃自杀的想法。很快,这个叫吴建明的人打来电话请她吃饭以示谢意。李丽娟当即说自己要照顾女儿,没有时间。吴建明在电话中气馁地说:“看来生活是没有阳光了,连找一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我还不如一死了之。”说着,他挂断了电话。走在回家的路上,李丽娟心中很纠结,他真的就这样走了,自己会歉疚一辈子,也许一个善意的见面,真能挽救一个生命。后来,她还是鼓足勇气拨通了吴建明的电话,表示愿意和他在湘江边的公园见面。
强奸报案反受其辱─────────
这天下午六时许,李丽娟与吴建明如约见面。吴建明高大帅气,但脸上阴云密布。李丽娟竭力劝阻吴建明不要轻生,谈生活的美好,谈明天的希望……
吴建明说:“你果然是我想象中的那种女人,纯纯的,就像百合花一样。”随后吴建明表示希望与李丽娟建立情人关系。发现对方的眼神不对,李丽娟边往家的方向走边说:“今天很晚了,我要回家了,以后有机会再交流吧。”但蠢蠢欲动的吴建明再也忍不住,将身体靠近李丽娟,一只手臂紧紧地抱住了她。李丽娟用力挣脱着,呼喊着,怎奈天色已黑,湖边已无游人。两人僵持了大约半小时的时间,声音嘶哑的李丽娟早已筋疲力尽,眼泪奔涌而出,内心也无助到了极点。情急之下,李丽娟说:“我不想怀小孩,你要做那事也要带一个套子呀。”这句原本想让吴建明放松警惕的话,更激发了他的野性,他使出了全身的力气,褪去了她的衣服……
待吴建明起身穿衣服之际,李丽娟迅速抓起自己的衣服,并顺手拿起吴建明的手提电脑包,从河边跑上马路。当时已是凌晨一时许,李丽娟找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报案。警方十分重视,当即带李丽娟做了精液提取,并做了详细的笔录。
通过吴建明电脑上存的照片对照,警方很快认定李丽娟指定的强奸者是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吴建明。
警方马上传讯了吴建明。吴建明走进派出所,与做笔录的警察说:“我是警察,咋会做那等犯法的事呢。我跟她是婚外情,两人有矛盾,她就提走我的电脑包来报案了。”说着,吴建明对李丽娟说:“我对你不好,你可以提出来,不能以这种方式害人的。”李丽娟愤怒极了,据理力争,要求吴建明承认强奸。但吴建明一口咬定两人是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无奈,警方最后只得让争吵的双方做完笔录后各自回家,等待调查结果。
第二天怀着坏透了的心情上班的李丽娟,在上班的路上接到了吴建明的电话:“这种成人之间的事情都发生了,你何必抓着不放,希望你能撤诉,如果你真那样固执,不用我找你每天也会有人找你的。”
用生命去抗争───────────
当李丽娟来到办公室时,一双双奇怪的眼睛都在盯着她看,她就像一个赤身裸体的女人,摆放在同事面前。李丽娟走进自己的办公室,关起了门,她能预感到,她被强奸的事已传到单位了。一个相好的同事敲开了李丽娟的门,她疑惑地问李丽娟:“你与那个公安局大队长的婚外情在单位到处流传,有人说是你与他闹得不开心,还闹到派出所去了……”
李丽娟头皮一阵发麻,她被强奸的事被改成了如此的版本到处流传。中午吃饭时,领导特意跑到她的办公室说:“原本你的私事我们不好过问,但你婚外情都闹到派出所去了,还是要注意一点影响。这两天如果上班不方便,你就请假好好在家休息两天。”李丽娟感觉彻底无脸见人了,她不得不请了两天假,在家和派出所之间徘徊,希望能讨到说法,为自己洗清耻辱。
当她再次来派出所时,派出所询问:“你与他发生性关系时,当时是否要求他带避孕套怕怀上小孩。”李丽娟如实地说:“我的确是说过,不过那是缓兵之计,希望能逃脱。”派出所民警表示,李丽娟在与吴建明发生关系前,有过多次的电话交流,且这种事不好定论,希望李丽娟从自己的声誉等各方面考虑撤诉。
李丽娟向律师咨询,当出示那些短信时,律师的话让她陷入了绝望。原本作为有力证据的短信和通话记录,却反而成为了吴建明诬陷其婚外情交往的证据。
当她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时,母亲已和女儿在家门口迎她。年迈的母亲抓着她的手说:“不管发生了什么,我都相信我的女儿,你是一个受过正规教育的人,不会因为婚外情拆散别人的家庭。”女儿也疑惑地望着她。李丽娟这时才意识到,流言就像长了翅膀的苍蝇到处乱飞,她在此次事件中,已被人们定性为“婚外情怨妇”,“第三者插足不成设计强奸”。
李丽娟向母亲哭诉了这一切。八岁的女儿看到母亲哭成了泪人,拿起手帕为妈妈擦眼泪。第二天,李丽娟没有出门,她将自己关在家里。想到那些不堪入耳的流言蜚语,想到这件事可能对女儿造成终生的伤害。李丽娟绝望了。
6月11日,李丽娟一整天都没有吃饭,仍然紧锁房门,连灯都没有开。她不论是睁眼还是闭眼,都看到吴建明污辱自己的一幕幕,让她无法挣脱。她感觉自己这一生都会一直生活在这黑暗里。
李丽娟在遗言中写道:“亲爱的女儿,我真的不是与他谈朋友,是他逼我的,我破坏了自己在你心中的形象,我不是一个好妈妈……”
李丽娟从自家18楼纵身跳了下去。
女公务员被冤自杀事件在当地产生极大的震动。面对社会的舆论压力,警方重新调查此案。
李丽娟的父亲和女儿以原告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和双方的多次申诉,近日,吴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带民事赔偿受害家属六十余万元。(因涉及隐私,本文主人公系化名)
李丽娟的悲剧刚刚发生不久,沸沸扬扬的四川蓬安女公务员被性侵犯,河南信阳女子小美被强暴事件,又接踵而至,令人不免叹息。
链接一:2011年10月19日,四川省蓬安县安监局35岁的女干部陈佳,仿佛经历了一场噩梦。
那天上午,她所在单位的副局长张森,让她陪蓬安县残联的理事长刘习全共进午餐,席间陈佳醉倒。后来,迷迷糊糊中她看见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床上,刘习全则睡在她旁边,她发现自己被奸污了。当晚,陈佳和丈夫一起提取了证据,到蓬安县刑侦大队报了警。
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2011年10月19日下午,两名男子来到明峪大酒店前台,据指证,其中一人就是张森;另一名穿西服的男子抱着一名女子出现在画面中。被抱着的女子光着脚,耷拉着头,双手无力地下垂着,不醒人事的样子。随后,他将该女子抱进了房间。这名男子就是刘习全。庆幸的是有监控录像做证明,但遭此打击,如今陈佳已经心智失常,在成都住院治疗。
链接二:2011年11月5日,一篇题为“信阳政府官员强奸民女”的帖子在一些论坛发出后,立即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以“捍卫尊严的女人”为名,称自己的名字叫小美,并且公布了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
9月15日中午,小美应朋友李少清的邀请,到信阳市阳光宾馆吃饭。当天和小美同桌吃饭的有伍自权(信阳市政府老促会主任)和另外几个官员。醉酒的小美被伍自权等抬到阳光宾馆休息,伍自权对她实施了强奸。小美说,事发的第二天,她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是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反而有不少人给我做工作,让我私了。我只想讨回一个公道,万般无奈之下,才上网求助”。
如今,上述两起涉案官员已被警方刑拘。
编后:
以上三个案件都是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强奸案件,且犯罪嫌疑人都是担任了一定职务的国家公务人员。从社会性别角度看,在性关系中,权力依旧无处不在。强奸是一种伤害、侮辱、控制女性的暴力行为,是男性权力、统治欲和操纵欲的集中表现。而对女性而言,遭遇如此不堪,不仅使身体受到深重的伤害,更是心灵和精神的漫长折磨,可能因此改变她们的生活和命运。
正如本文讲述的那样,一开始,吴建明就操纵了一个无耻的骗局,以此“钓”来一些善良的女子。身为刑警大队的大队长,知法犯法,行为恶劣,令人愤慨。与此同时,在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还多方散布谣言,造成了当事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派出所的民警、单位同事及亲友,在李丽娟被强暴后的态度,让她遭受二次伤害,被怀疑、指责和鄙视,使她心力憔悴,以至于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还有什么比这个更让人痛心的呢?
编发此文时我们不由沉思,如果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会如何处理,如果一个善意的见面,真能挽救一个生命自己会不会去做?回答是肯定的。只要良知未泯,只要善心还在,大多数女性都会像李丽娟一样。而这个案子让我们警醒的是,如何保护自己,增加防范意识。
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没有任何一种犯罪的受害者会像强奸犯罪的受害者那样,被打上耻辱的烙印,并使得受害人遭受到比犯罪行为本身更深刻、更全面、更长久的伤害。传统性别文化中的贞操观念,是社会强加给女性的枷锁。一直以来,贞操只是对女性的道德要求,而男人则是旁观者。一方面,女性普遍内化的贞节观,使被强奸女性产生强烈的羞耻感;另一方面,历史上通过贞洁牌坊,来构建“烈女”文化。这就是说如果女性遭受强暴和污辱时候,就要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且死得愈惨愈苦,她便烈得愈好。不仅以此洗刷自己的不洁,还会获得社会的好评。事实上,贞操观念已经成了一种杀人的武器。
同时,男性也是这种文化的受害者。他们在个人的社会化中学习了性别文化,将暴力与男性气质联系在一起。于是,一些男人放纵自己,为所欲为,不尊重女性,触犯刑律,他们必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外来的暴力侵害不影响女性本身的纯洁性,生命权高于贞操权,我们坚决不赞同李丽娟放弃生命的选择。陈佳和小美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的尊严而战,值得提倡。
李丽娟的悲剧令人痛惜,除了李建明这个强奸犯以外,谁还应当对此负责?女性受到了性伤害,为什么就不能活下去?是谁不让她活下去?不就是周围人的传闻吗,不就是周围人怜悯的目光吗,不就是周围人很看重贞操吗。也许,正是你的耳语,你的目光,你的态度,杀害了李丽娟。也许,我们每一个人都对李丽娟的死负有责任。改变旧的贞操观念已经刻不容缓了!
一位是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大队长,一位是女公务员,这两个原本在人生轨迹中从未交结的中年人,却因刑警一个“钓鱼短信”发到女公务员的手机上,而引发了悲剧。为了讨回公道,这个倔强的女子以最悲壮的方式,用生命为自己雪耻。
正义和尊严在哪里?良知和道德在何处?难道女性真的要无休止承受屈辱、伤痛和污名?何时才能不以生命为代价去抗击那些看不见的“杀手”?
“钓鱼短信”引来善良女子──────
2011年6月9日上午10时许,正在办公室看报纸的李丽娟听到手机短信提示音,打开手机,映入眼帘的是一条陌生人发来的短信:“与其没有感情地活着,不如就此死去,在天堂那一边,我能听到自己的心跳声……”
看到这条“寻死短信”,李丽娟当即紧张起来,发短信的人是不是发错了对象?正当李丽娟准备按删除时,善良的她迟疑了,她随后回复了一条短信:“人生千般苦,但活着才是美好的。”
李丽娟是湖南人,1970年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她从小性格温柔,长相秀丽。大学毕业后,她顺利考上了公务员,男友李向阳也进了机关工作。1994年6月1日,两个相爱的人走进了结婚的礼堂,1995年底,女儿李慧出生。李向阳为了图更大的发展,开始下海做出口生意。然而,外面的花花世界最终让其出轨,2003年底,他们离婚了。
离婚后的李丽娟一直深陷在痛苦中不能自拔,开始封闭起自己的情感世界,尽管有许多好心的同事为她介绍对象,但都被她婉言谢绝。
发短信的这个似乎被感情困扰的陌生人,让李丽娟深感同病相怜,于是,李丽娟开始在电话里劝说他放弃自杀的想法。很快,这个叫吴建明的人打来电话请她吃饭以示谢意。李丽娟当即说自己要照顾女儿,没有时间。吴建明在电话中气馁地说:“看来生活是没有阳光了,连找一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我还不如一死了之。”说着,他挂断了电话。走在回家的路上,李丽娟心中很纠结,他真的就这样走了,自己会歉疚一辈子,也许一个善意的见面,真能挽救一个生命。后来,她还是鼓足勇气拨通了吴建明的电话,表示愿意和他在湘江边的公园见面。
强奸报案反受其辱─────────
这天下午六时许,李丽娟与吴建明如约见面。吴建明高大帅气,但脸上阴云密布。李丽娟竭力劝阻吴建明不要轻生,谈生活的美好,谈明天的希望……
吴建明说:“你果然是我想象中的那种女人,纯纯的,就像百合花一样。”随后吴建明表示希望与李丽娟建立情人关系。发现对方的眼神不对,李丽娟边往家的方向走边说:“今天很晚了,我要回家了,以后有机会再交流吧。”但蠢蠢欲动的吴建明再也忍不住,将身体靠近李丽娟,一只手臂紧紧地抱住了她。李丽娟用力挣脱着,呼喊着,怎奈天色已黑,湖边已无游人。两人僵持了大约半小时的时间,声音嘶哑的李丽娟早已筋疲力尽,眼泪奔涌而出,内心也无助到了极点。情急之下,李丽娟说:“我不想怀小孩,你要做那事也要带一个套子呀。”这句原本想让吴建明放松警惕的话,更激发了他的野性,他使出了全身的力气,褪去了她的衣服……
待吴建明起身穿衣服之际,李丽娟迅速抓起自己的衣服,并顺手拿起吴建明的手提电脑包,从河边跑上马路。当时已是凌晨一时许,李丽娟找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报案。警方十分重视,当即带李丽娟做了精液提取,并做了详细的笔录。
通过吴建明电脑上存的照片对照,警方很快认定李丽娟指定的强奸者是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吴建明。
警方马上传讯了吴建明。吴建明走进派出所,与做笔录的警察说:“我是警察,咋会做那等犯法的事呢。我跟她是婚外情,两人有矛盾,她就提走我的电脑包来报案了。”说着,吴建明对李丽娟说:“我对你不好,你可以提出来,不能以这种方式害人的。”李丽娟愤怒极了,据理力争,要求吴建明承认强奸。但吴建明一口咬定两人是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无奈,警方最后只得让争吵的双方做完笔录后各自回家,等待调查结果。
第二天怀着坏透了的心情上班的李丽娟,在上班的路上接到了吴建明的电话:“这种成人之间的事情都发生了,你何必抓着不放,希望你能撤诉,如果你真那样固执,不用我找你每天也会有人找你的。”
用生命去抗争───────────
当李丽娟来到办公室时,一双双奇怪的眼睛都在盯着她看,她就像一个赤身裸体的女人,摆放在同事面前。李丽娟走进自己的办公室,关起了门,她能预感到,她被强奸的事已传到单位了。一个相好的同事敲开了李丽娟的门,她疑惑地问李丽娟:“你与那个公安局大队长的婚外情在单位到处流传,有人说是你与他闹得不开心,还闹到派出所去了……”
李丽娟头皮一阵发麻,她被强奸的事被改成了如此的版本到处流传。中午吃饭时,领导特意跑到她的办公室说:“原本你的私事我们不好过问,但你婚外情都闹到派出所去了,还是要注意一点影响。这两天如果上班不方便,你就请假好好在家休息两天。”李丽娟感觉彻底无脸见人了,她不得不请了两天假,在家和派出所之间徘徊,希望能讨到说法,为自己洗清耻辱。
当她再次来派出所时,派出所询问:“你与他发生性关系时,当时是否要求他带避孕套怕怀上小孩。”李丽娟如实地说:“我的确是说过,不过那是缓兵之计,希望能逃脱。”派出所民警表示,李丽娟在与吴建明发生关系前,有过多次的电话交流,且这种事不好定论,希望李丽娟从自己的声誉等各方面考虑撤诉。
李丽娟向律师咨询,当出示那些短信时,律师的话让她陷入了绝望。原本作为有力证据的短信和通话记录,却反而成为了吴建明诬陷其婚外情交往的证据。
当她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时,母亲已和女儿在家门口迎她。年迈的母亲抓着她的手说:“不管发生了什么,我都相信我的女儿,你是一个受过正规教育的人,不会因为婚外情拆散别人的家庭。”女儿也疑惑地望着她。李丽娟这时才意识到,流言就像长了翅膀的苍蝇到处乱飞,她在此次事件中,已被人们定性为“婚外情怨妇”,“第三者插足不成设计强奸”。
李丽娟向母亲哭诉了这一切。八岁的女儿看到母亲哭成了泪人,拿起手帕为妈妈擦眼泪。第二天,李丽娟没有出门,她将自己关在家里。想到那些不堪入耳的流言蜚语,想到这件事可能对女儿造成终生的伤害。李丽娟绝望了。
6月11日,李丽娟一整天都没有吃饭,仍然紧锁房门,连灯都没有开。她不论是睁眼还是闭眼,都看到吴建明污辱自己的一幕幕,让她无法挣脱。她感觉自己这一生都会一直生活在这黑暗里。
李丽娟在遗言中写道:“亲爱的女儿,我真的不是与他谈朋友,是他逼我的,我破坏了自己在你心中的形象,我不是一个好妈妈……”
李丽娟从自家18楼纵身跳了下去。
女公务员被冤自杀事件在当地产生极大的震动。面对社会的舆论压力,警方重新调查此案。
李丽娟的父亲和女儿以原告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和双方的多次申诉,近日,吴建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带民事赔偿受害家属六十余万元。(因涉及隐私,本文主人公系化名)
李丽娟的悲剧刚刚发生不久,沸沸扬扬的四川蓬安女公务员被性侵犯,河南信阳女子小美被强暴事件,又接踵而至,令人不免叹息。
链接一:2011年10月19日,四川省蓬安县安监局35岁的女干部陈佳,仿佛经历了一场噩梦。
那天上午,她所在单位的副局长张森,让她陪蓬安县残联的理事长刘习全共进午餐,席间陈佳醉倒。后来,迷迷糊糊中她看见自己赤身裸体地躺在床上,刘习全则睡在她旁边,她发现自己被奸污了。当晚,陈佳和丈夫一起提取了证据,到蓬安县刑侦大队报了警。
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2011年10月19日下午,两名男子来到明峪大酒店前台,据指证,其中一人就是张森;另一名穿西服的男子抱着一名女子出现在画面中。被抱着的女子光着脚,耷拉着头,双手无力地下垂着,不醒人事的样子。随后,他将该女子抱进了房间。这名男子就是刘习全。庆幸的是有监控录像做证明,但遭此打击,如今陈佳已经心智失常,在成都住院治疗。
链接二:2011年11月5日,一篇题为“信阳政府官员强奸民女”的帖子在一些论坛发出后,立即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以“捍卫尊严的女人”为名,称自己的名字叫小美,并且公布了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
9月15日中午,小美应朋友李少清的邀请,到信阳市阳光宾馆吃饭。当天和小美同桌吃饭的有伍自权(信阳市政府老促会主任)和另外几个官员。醉酒的小美被伍自权等抬到阳光宾馆休息,伍自权对她实施了强奸。小美说,事发的第二天,她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是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反而有不少人给我做工作,让我私了。我只想讨回一个公道,万般无奈之下,才上网求助”。
如今,上述两起涉案官员已被警方刑拘。
编后:
以上三个案件都是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强奸案件,且犯罪嫌疑人都是担任了一定职务的国家公务人员。从社会性别角度看,在性关系中,权力依旧无处不在。强奸是一种伤害、侮辱、控制女性的暴力行为,是男性权力、统治欲和操纵欲的集中表现。而对女性而言,遭遇如此不堪,不仅使身体受到深重的伤害,更是心灵和精神的漫长折磨,可能因此改变她们的生活和命运。
正如本文讲述的那样,一开始,吴建明就操纵了一个无耻的骗局,以此“钓”来一些善良的女子。身为刑警大队的大队长,知法犯法,行为恶劣,令人愤慨。与此同时,在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还多方散布谣言,造成了当事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派出所的民警、单位同事及亲友,在李丽娟被强暴后的态度,让她遭受二次伤害,被怀疑、指责和鄙视,使她心力憔悴,以至于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还有什么比这个更让人痛心的呢?
编发此文时我们不由沉思,如果自己遇到这样的事情会如何处理,如果一个善意的见面,真能挽救一个生命自己会不会去做?回答是肯定的。只要良知未泯,只要善心还在,大多数女性都会像李丽娟一样。而这个案子让我们警醒的是,如何保护自己,增加防范意识。
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没有任何一种犯罪的受害者会像强奸犯罪的受害者那样,被打上耻辱的烙印,并使得受害人遭受到比犯罪行为本身更深刻、更全面、更长久的伤害。传统性别文化中的贞操观念,是社会强加给女性的枷锁。一直以来,贞操只是对女性的道德要求,而男人则是旁观者。一方面,女性普遍内化的贞节观,使被强奸女性产生强烈的羞耻感;另一方面,历史上通过贞洁牌坊,来构建“烈女”文化。这就是说如果女性遭受强暴和污辱时候,就要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且死得愈惨愈苦,她便烈得愈好。不仅以此洗刷自己的不洁,还会获得社会的好评。事实上,贞操观念已经成了一种杀人的武器。
同时,男性也是这种文化的受害者。他们在个人的社会化中学习了性别文化,将暴力与男性气质联系在一起。于是,一些男人放纵自己,为所欲为,不尊重女性,触犯刑律,他们必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外来的暴力侵害不影响女性本身的纯洁性,生命权高于贞操权,我们坚决不赞同李丽娟放弃生命的选择。陈佳和小美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的尊严而战,值得提倡。
李丽娟的悲剧令人痛惜,除了李建明这个强奸犯以外,谁还应当对此负责?女性受到了性伤害,为什么就不能活下去?是谁不让她活下去?不就是周围人的传闻吗,不就是周围人怜悯的目光吗,不就是周围人很看重贞操吗。也许,正是你的耳语,你的目光,你的态度,杀害了李丽娟。也许,我们每一个人都对李丽娟的死负有责任。改变旧的贞操观念已经刻不容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