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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3年4月10日,李某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诉至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仲裁庭"),要求某公司支付医疗费、工资、双倍工资及医疗补偿金。省仲裁庭受理后,依法向李某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并定于2013年5月10日10时15分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在上述开庭时间前没有向省仲裁庭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至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