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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18]2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