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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素,乐山市人社局、医保局确定了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实行"两个100"政策。即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到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不包括8家市直属医院)就医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