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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突出教育公益属性,广西近日出台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可由营利性转为非营利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分别从设立审批、分类登记、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等方面,对民办学校的设立和举办作出相应规定。根据办法,广西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自主选择,审批机关审核确定。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要。已按照分类登记程序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登記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由举办者提出申请,可以转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重新进行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