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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国著作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包括创意本身。然而一个已经完成的具有新颖性和可操作性的创意常常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坚持将这种知识性的成果排斥在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外对创意人权益的保护则未必周全。
关键词:创意;著作权;默示契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77(2006)01—0059—04
关键词:创意;著作权;默示契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477(2006)01—00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