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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郴政办函[2017]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防控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