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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我国第一部《专利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技创新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我国发明创造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量也在不断的逐年增加,专利申请人的自主申请与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而三种发明创造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保护则以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保护界定保护范围,如何根据专利产品做出合理合法的专利申请方案及专利申请数量是值得不断探讨与研究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一條第一款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中第2点记载: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其保护范围最大。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做出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一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第二款解释原则中第8点记载: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定第一款技术特征的对比方法中第30点记载: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以及第31点记载: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而根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由此不难发现,一件专利产品,即便是一件看起来结构较为简单的专利构件,也应当遵循技术方案进行考虑专利的技术特征处理,而不能是将一件看似结构简单的专利构件涉及到所有的技术方案都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处理,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降低专利申请总费用,但在专利保护角度上则容易因此而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以一个结构看似简单的洗脸刷盖构件来探讨分析研究其在专利申请处理时的专利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数量相互关系:洗脸刷盖通常被应用于脸部清洁护理器具的声波洗脸刷或电动洗脸刷中,对洗脸刷带有毛刷结构的洗脸刷刷头进行可靠有效保护,以希望达到维持这些刷头的毛刷正常形状特性,以避免在不使用时候出现刷毛部分外露等导致刷毛受损、变形等不利因素产生,从而导致不能正常可靠有效的保持这些刷头的正常形状特性,最终导致降低洗脸刷产品对脸部的清洁洗护作用;可以说是洗脸刷盖与脸部清洁护理有着起到最能直接关联影响的构件性部件;然而现有洗脸刷防护盖存在着安装在洗脸刷的刷头位置上之后容易发生脱落、导致刷毛发生受损等现象,不能有效可靠保持刷头本身的正常形状特性,或者是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安装取用操作不够便捷灵活,费时费力;因而对于一个洗脸刷盖本身改进后的结构技术方案则可能会有涉及到洗脸刷盖与洗脸刷头之间的安装配合角度、配合卡槽的配合装配形状结构技术方案,并且考虑洗脸刷头的刷毛在使用过后的清洗过程中也会涉及应用到的清洁液及最后的清洗护理等清洗操作环节因素,还需要在洗脸刷盖上增加考虑对盖装后的洗刷盖进行透气及安装取用操作便捷灵活性技术角度考虑,因而对于一个形状结构改进后的洗脸刷盖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角度考虑,如果仅是考虑获取专利授权因素,那么这些改进技术方案所有涉及到的改进技术方案均可考虑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里进行申请专利,也可以节约较多的专利申请费用;然而如果是基于专利保护角度进行专利申请考虑,则需要考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上述判断指南因素,还是需要将涉及到的改进技术方案各技术改进点进行单独申请专利更为合适,虽然专利申请数量增多了,专利申请费用也相应增加了,但对于专利产品的专利保护更为合适合理。
我们再来看看这一个洗脸刷盖的产品中所涉及到有哪些改进技术方案点:1.为获得更大程度上的达到提高刷毛在防护盖内的安全性,不易发生变形受损,使刷毛能更好的保持正常形状特性的改进方案为:采用在刷盖防护侧壁具有从防护盖主体上的防护尾罩处向防护盖与洗脸刷刷头相安装连接的安装入口外端头逐渐向外微度倾斜张开的倾斜锐角的技术方案;2.为提高洗脸刷刷头防护罩安装在刷头上的可靠牢固性,达到更好的安装定位、锁装效果,不易发生防护罩脱落现象,从而提高和保证刷毛维持正常的形状,不易因受损变形而降低刷毛的质量及护理使用效果及使用寿命而采用的改进技术方案为:在洗脸刷盖的防护侧壁外端的内壁处设有与洗脸刷刷头相安装连接的连接锁槽;3.为提高洗脸刷在使用之后的水气蒸发或挥发出去速度,使使用过后的洗脸刷所产生的水液或护理液能够达到更快速的的蒸发及挥发效果,防止了水液或护理液较长时间的停留在刷头部分或刷毛体中,从而降低刷毛及洗脸刷的产品使用寿命而采用的改进技术方案为:在防护罩主体的防护尾罩端面上设有若干个透气通孔;4.为更大程度上提高洗脸刷刷头护盖在安装或取下操作时防护侧壁与手掌或手指之间的摩擦力作用,在安装或取下操作时不易打滑,抓取更为牢固可靠更易受力,提高了安装或取下刷头护盖的操作方便性及快捷性而采用的:防护盖主体上具有与洗脸刷刷头相安装连接的防护侧壁,防护侧壁的外表面上设有磨砂层或凹凸的纹理层;因而可将这4个技术方案改进点分别作为4件单独专利申请进行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然后再将这4个技术方案改进点作为4条各自独立技术主线,分别对各技术方点再进行一步解剖与分析研究各自对应更进一步改进技术创新点,比如对第1个技术方案中可对倾斜锐角的角度等技术点进行再深层次的分析研究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可对第2个技术方案中连接锁槽的形状结构及分布模式进行再深层次的分析研究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可对第3个技术方案中透气通孔结构形状与分布模式进行再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可对第4个技术方案中纹理层的形状结构及厚度以及分布关系等因素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限定从属权利要求;从而可以较为有效合理的获得一个洗脸刷盖或者是一系列的洗脸刷盖的专利申请保护,形成一个较为有效合理的专利保护壁垒,而不是仅仅为获得一份专利证书而将这些技术方案改进点都累加放在同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
参考文献: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3年9月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2020年10月17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一條第一款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中第2点记载: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其保护范围最大。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做出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一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第二款解释原则中第8点记载: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定第一款技术特征的对比方法中第30点记载: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以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以及第31点记载: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而根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由此不难发现,一件专利产品,即便是一件看起来结构较为简单的专利构件,也应当遵循技术方案进行考虑专利的技术特征处理,而不能是将一件看似结构简单的专利构件涉及到所有的技术方案都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处理,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降低专利申请总费用,但在专利保护角度上则容易因此而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以一个结构看似简单的洗脸刷盖构件来探讨分析研究其在专利申请处理时的专利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数量相互关系:洗脸刷盖通常被应用于脸部清洁护理器具的声波洗脸刷或电动洗脸刷中,对洗脸刷带有毛刷结构的洗脸刷刷头进行可靠有效保护,以希望达到维持这些刷头的毛刷正常形状特性,以避免在不使用时候出现刷毛部分外露等导致刷毛受损、变形等不利因素产生,从而导致不能正常可靠有效的保持这些刷头的正常形状特性,最终导致降低洗脸刷产品对脸部的清洁洗护作用;可以说是洗脸刷盖与脸部清洁护理有着起到最能直接关联影响的构件性部件;然而现有洗脸刷防护盖存在着安装在洗脸刷的刷头位置上之后容易发生脱落、导致刷毛发生受损等现象,不能有效可靠保持刷头本身的正常形状特性,或者是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安装取用操作不够便捷灵活,费时费力;因而对于一个洗脸刷盖本身改进后的结构技术方案则可能会有涉及到洗脸刷盖与洗脸刷头之间的安装配合角度、配合卡槽的配合装配形状结构技术方案,并且考虑洗脸刷头的刷毛在使用过后的清洗过程中也会涉及应用到的清洁液及最后的清洗护理等清洗操作环节因素,还需要在洗脸刷盖上增加考虑对盖装后的洗刷盖进行透气及安装取用操作便捷灵活性技术角度考虑,因而对于一个形状结构改进后的洗脸刷盖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角度考虑,如果仅是考虑获取专利授权因素,那么这些改进技术方案所有涉及到的改进技术方案均可考虑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里进行申请专利,也可以节约较多的专利申请费用;然而如果是基于专利保护角度进行专利申请考虑,则需要考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上述判断指南因素,还是需要将涉及到的改进技术方案各技术改进点进行单独申请专利更为合适,虽然专利申请数量增多了,专利申请费用也相应增加了,但对于专利产品的专利保护更为合适合理。
我们再来看看这一个洗脸刷盖的产品中所涉及到有哪些改进技术方案点:1.为获得更大程度上的达到提高刷毛在防护盖内的安全性,不易发生变形受损,使刷毛能更好的保持正常形状特性的改进方案为:采用在刷盖防护侧壁具有从防护盖主体上的防护尾罩处向防护盖与洗脸刷刷头相安装连接的安装入口外端头逐渐向外微度倾斜张开的倾斜锐角的技术方案;2.为提高洗脸刷刷头防护罩安装在刷头上的可靠牢固性,达到更好的安装定位、锁装效果,不易发生防护罩脱落现象,从而提高和保证刷毛维持正常的形状,不易因受损变形而降低刷毛的质量及护理使用效果及使用寿命而采用的改进技术方案为:在洗脸刷盖的防护侧壁外端的内壁处设有与洗脸刷刷头相安装连接的连接锁槽;3.为提高洗脸刷在使用之后的水气蒸发或挥发出去速度,使使用过后的洗脸刷所产生的水液或护理液能够达到更快速的的蒸发及挥发效果,防止了水液或护理液较长时间的停留在刷头部分或刷毛体中,从而降低刷毛及洗脸刷的产品使用寿命而采用的改进技术方案为:在防护罩主体的防护尾罩端面上设有若干个透气通孔;4.为更大程度上提高洗脸刷刷头护盖在安装或取下操作时防护侧壁与手掌或手指之间的摩擦力作用,在安装或取下操作时不易打滑,抓取更为牢固可靠更易受力,提高了安装或取下刷头护盖的操作方便性及快捷性而采用的:防护盖主体上具有与洗脸刷刷头相安装连接的防护侧壁,防护侧壁的外表面上设有磨砂层或凹凸的纹理层;因而可将这4个技术方案改进点分别作为4件单独专利申请进行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然后再将这4个技术方案改进点作为4条各自独立技术主线,分别对各技术方点再进行一步解剖与分析研究各自对应更进一步改进技术创新点,比如对第1个技术方案中可对倾斜锐角的角度等技术点进行再深层次的分析研究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可对第2个技术方案中连接锁槽的形状结构及分布模式进行再深层次的分析研究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可对第3个技术方案中透气通孔结构形状与分布模式进行再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可对第4个技术方案中纹理层的形状结构及厚度以及分布关系等因素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限定从属权利要求;从而可以较为有效合理的获得一个洗脸刷盖或者是一系列的洗脸刷盖的专利申请保护,形成一个较为有效合理的专利保护壁垒,而不是仅仅为获得一份专利证书而将这些技术方案改进点都累加放在同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
参考文献: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3年9月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