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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身特性与传统劳动行业迥异,司法上对网络直播合同纠纷缺乏统一的处理标准式,尤以合同性质认定为最.网络直播合同背后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而现行劳动法的调整模式较为单一,对此类问题难以及时回应.文章结合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以及实证研究法等方式,对网络直播合同的形式、内容及现有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对劳动关系从属性概念进行解构,最终对网络直播合同性质认定提出针对性建议,如专项立法、加强合同内容审查、更新相关概念以及制定过渡性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