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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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石家庄部分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探究发现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是受到了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需要亟待找到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的渠道。
  关键词 社会转型期 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以石家庄高校为例”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5030312)。
  作者简介:张岭梓,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39-02
  一、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意义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①社会转型期大学生群体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能力正处于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其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在形成过程中。他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主力军,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以实现的希望,他们法律意识的养成和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只有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才能抵制社会上某些不良风气,弥补传统道德以及法治教育的不足。
  二、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笔者通过对石家庄部分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90后大学生一代已经逐渐认识到法律与自己日常学习生活的重要性,他们学习法律的熱情在不断升温。然而从调查问卷获得的信息看还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问题,比如对于法律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应对出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矛盾时对法律缺失信仰或者漠不关心等。
  (一)法律常识较欠缺,法律信仰不够
  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理解不深。对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来源的认识上,法治意识比较薄弱,法律信仰不够。大学生主要是从各种媒体、网络等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对于学校开设的有关法律课程的内容了解不多,认为书本法律知识过于局限,过于书面化,没有与实际生活很好的联系,他们学习兴趣不浓厚,学习效果欠佳。调查中发现,有超过一半的人无法准确说出我国法制宣传日是哪天,宪政意识缺乏,对公民权利和义务更是知之甚少。说明对大学生群体法治观念的宣传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对于常见的部门法如刑法、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常识比较了解,但是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大部分人较为生疏,大学生法律知识缺失导致其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显得欠缺。
  (二)权利意识较弱,规则意识较差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对知识产权保护、考试作弊等现象的看法不一。部分大学生对于知识产权持尊重法律保护的态度,有一定守法意识,但也有近二成的受访者认为“不涉密的话,应该也让大家分享使用”,体现出对规则意识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对“考试作弊”现象明显表现出了强烈的反对,能够意识到遵规守纪的重要性,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还有27.1%的认为应该“作弊入刑”,体现了大学生群体对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的认可度,已经能够意识到有些日常行为规范也可以纳入法律规范之列。然而,大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在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选择上出现偏差,规则意识较差。
  (三)维权意识有待加强,存在一定程度的厌诉情绪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维权的大学生比例仍然不高,在勤工俭学、外出就餐或者消费过程中,不太注意保存有关票据,一旦发生纷争,导致正当权益受损。由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高、法律知识缺乏,调查过程中甚至还存在着部分大学生对待解决问题的法律运用能力不足,有超过29.16%的大学生则认为日常生活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亏是福”,只要不犯罪,法律就不能奈何我,自己也不会主动在遇有困难时想到求助于法律途径,权利意识欠缺,维权意识不足,某些程度上有一种对走法律程序的排斥。
  三、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受大学生自身心理因素干扰
  当前,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转型期,由于受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冲击、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地位逐渐分化,各种所谓西方“自由思潮”的涌入以及教育体制自身的诸多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大学生学习、就业等环节中使其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1.自我评价不当,受挫能力较弱。大学生作为象牙塔中的佼佼者,对于违法犯罪的认识很少从自身原因出发,不反省自身缺点和弱点。90后一代大学生对于周围事物多会以自己的方式分析,也喜好用怀疑、批判的态度面对出现的问题,往往不愿意受到他人干涉,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方式。在性格上表现出了较强的逆反心理,进入人生中的“第二反抗期”,大学生从家庭到学校,经历着心理上的断乳,但部分大学生不善于准确地把握这种逆反心理,稍有不顺就一味地排斥、反抗,甚至主观臆断地将把自己与社会、学校、家庭分离,与其“反其道而行之”直至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2.价值取向失衡,迷失正确方向。大学生为了将来能够更好的立足社会,不论是在学习、生活还是个人情感等方面多表现出了人性中的嫉妒、慵懒、害羞、恐惧和多疑等弱点。行为不良和认知偏差会使大学生群体在认识问题上出现局限性和片面性,进而导致个别人价值观念发生倾斜,据调查分析,大学生群体中的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之风极为盛行,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实现,不惜违法犯罪,毫无顾忌国家、集体财产损失和他人人身安危,价值取向失衡,迷失正确方向。
  (二)传统法治观念和社会改革中出现的亚文化影响
  自古以来,我国主张以和为贵,尊崇礼仪教化,权利意识淡漠,“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息事宁人”思想严重,遇有问题躲着走,避免和法律产生碰撞。调查显示在被问到“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因素是什么”时,几乎全部受访的大学生认为之所以会发生违法犯罪现象是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学校教育出现偏差、疏于管理以及家庭教育失当的因素。不仅仅是物质利益的驱动下贫富差距扩大,更存在着一些诸如亚文化和消极文化、价值观念的下产生的文化糟粕,侵蚀着意志比较薄弱的大学生群体,很容易接受外界的影响,而对于不良现象和行为,也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而跃跃欲试,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三)高校教育机制不健全,法治教育缺失
  高校是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阵地。目前高校的法律教育往往流于形式,有些高校在法律课程教学上教学方法简单、刻板,往往是“填鸭式”教学,存在重知识传授而忽视法律意识培养的问题。法律课程设计不完善,授课内容以强调义务为主,忽视了对权利观的培养和引导,出现了大学生尽管知晓了一定的法律条文,法律意识仍然缺乏。
  四、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的有效途径
  (一)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
  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虚设”。因此要改善我国的法治环境,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努力净化社会人文环境,提倡以人为本,法治先行。“依法治国,贵在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精神,重在让人们对法治形成信仰,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②因此要对大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理念的培养,增强大学生法律至上权威观念,培养其法律价值的认同感。通过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法治教育的自觉性。保证大学生思想上的严谨,行为上的规范,政治上有方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代接班人。
  (二)重视家庭教育,建立融洽亲子关系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对子女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父母的言教身教,既是孩子认识自我、认识世界的基础,又是激发孩子学习兴趣、热爱生活的源泉和动力。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因此家长要以身作则,注意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注重举止言谈。家长的个人素质、文化素养和品质是塑造子女良好人格的榜样。要积极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环境,避免庸俗低级,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平等、互爱,要用适当的教育方式与子女平等沟通,不溺爱、不迁就、不粗暴。要相互尊重,要遵守法律和纪律,努力为子女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气氛。
  (三)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全人格
  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特别是要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机构,让大学生在面对出现的生活、学习、情感等困惑时有一个倾诉的场所;其次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课程,开展专业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危机干预;最后还要做到充分利用校内外综合资源进行正能量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以优秀文化熏陶陶冶大学生情操。让大学生意识到自我的发展是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但是自我也是可以随时调整状态,以更积极、乐观的方式迎接社会中的挑战。
  (四)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法律基础课程建设
  大学生人才的培育过程中,需要遵循教育的规律,创新法律基础课程建设,优化法律教育资源。教学以“学生为本”、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多种途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把学生由被动接受转变为自主学习的主体,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获得系统法学知识的重要渠道。要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的看法。要适时更新法律课程的教材,将法治发展的新资讯带到课堂;要改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培养大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因此,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而伟大的工程,需要党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的正确引领,需要大学生自身以及家庭、学校与社会的积极配合,以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养成的良好环境,使其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注释:
  ①敬程、吴彦.论大学生法律意识匮乏的现状及成因.青年时代.2015(13).
  ②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述评.人民日报.2014-10-20(2).
  参考文献:
  [1]徐明.社会转型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光明日报.2014-03-20(07版).
  [2][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译者序言//许章润.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孙卫东、王爱红.从服从到信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任重道远.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3(5).
  [4]赵利红、韩弘力.浅谈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机制.法制与社会.2013,12(上).
  [5]张小红.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太原理工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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