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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理念”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关于和谐、融合、和睦的思想和观念。本文从天人合一、为政以德、协和万邦、和而不同四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 传统文化 和合理念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16-02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而这种文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和”与“合”,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关于和谐、融合、和睦的思想和观念,如“天人合一”、“为政以德”、“协和万邦”、“和而不同”等。弘扬这种以“和”为内在精神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大意义。
一、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观念源远流长。这里的“天”指“天道”即“自然规律”;“人”指“人道”即人类社会的规律。“天人合一”也就是说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类应该是和谐统一的。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和荀子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都说明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儒家突出地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亲善和谐。孔子提出“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孟子主张“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木材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很显然,他们反对人类滥捕滥猎破坏生态平衡的种种行为,体现了古人善待自然万物的生态伦理思想。道家则向往回归自然,向往“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生活。其中的淡泊宁静的人文境界和修身精神,顺应自然不对其无限制地索取,以防破坏生态、引发暴雨等自然灾害的思想,对于保护自然环境,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创建世代延续的人类美好家园,仍然是可资借鉴的精神财富。
由此可见,儒、道两家均主张人与自然应该共生共存而不是相互对立,反对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主张善待自然并与其和谐相处。这种传统思想对于我们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但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带来了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即人与自然关系不协调的严重问题。2005年1月,评估世界各国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在瑞士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正式对外公布,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133位。这是个发人深省的数字。事实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继续对自然进行无限制的掠夺,不但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生态危机,不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因此,我们必须抛弃人与自然对立的观念,借鉴和吸取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树立尊重自然、崇尚自然、顺应自然的观念,通过合理、有节制地开发、利用自然,保护生态平衡,与自然界建立一种和谐相处、同步发展的关系,达到人类与自然共生、共存的境界。
二、为政以德——政府与民众的和谐发展
从《尚书》中可知尧、舜、禹就是以德治天下的典范,西周统治者也曾提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刑”的思想。但直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才真正趋于成熟,并成为儒家行政伦理的指导原则。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即执政者治理国家只有实行德政、德治,才能像北极星与群星的关系一样,群星拱卫着环绕它旋转,从而得到民众的拥护。孔子明确地把德治放在第一位,把法(刑)治放在第二位。他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大意是说:用政令和刑罚这种强制手段来治理国家,只能使人民暂时免于犯罪,却不能使人民感到犯罪可耻,只有以礼德为治,才能使人民有羞耻之心,而从内心归服。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如同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法律的特点是强调强制和他律,通过运用强制手段着力约束人的行为,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而道德的特点是强调教育和自律,通过运用教育的手段着力约束人的动机,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人的外部行为,它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的高尚、善良;对人们行为的“内在”影响,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机制。动机与行为,教育与强制,是道德和法律的不同功能,但相互补充、不可分割。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法律的实施并保证立法者和执法者不滥用权力、廉洁奉公等,既需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廉政建设法制化,也有赖于道德素质高的执法者。只有制度约束与人的素质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促成社会的和谐。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强调法制建设不应排斥道德建设,强调道德建设也不应排斥法制建设,应当使两者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三、协和万邦——国家关系的和谐发展
在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和谐共处,协和万邦。《尚书·尧典》说:“百姓昭苏,协和万邦”。孔子提出“四海之内皆兄弟”(《论语·颜渊》),主张以文德感化外邦,反对轻率地诉诸武力。《易经》中则有“保合太和”、“万国咸宁”的提法。“协和万邦”不仅是一种书面上的理论,它贯穿于整个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西汉时张骞出使西域,使汉朝和西域各国建立了友好交往。中国的丝和丝织品经过西域运到西亚,再转运到欧洲,后来人们将其称作“丝绸之路”。汉宣帝时“昭君出塞”,使得“边境安宁,胡汉和睦,兵戈已息,国泰民安”。这些事实都是“协和万邦”思想的体现,已传为千古佳话。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而在当今社会,总有一股反华势力在竭力叫嚣“中国威胁论”,在制造对我国发展不利的影响。因此,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协和万邦”思想,从历史的角度阐明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对于消除一些国家的疑虑,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新中国成立后,“和平发展”一直是中国外交的一面旗帜。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9月15日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题为《努力建立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讲话,提出了构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思想。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协和万邦”思想在当代的重要发展,表现了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的优良传统。
总之,我们应当继续弘扬“协和万邦”的传统文化,拉近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促使其早日实现。
四、和而不同——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和”与“同”是一对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和”是指不同事物、不同方面同时共存,通过相互补充、调适达到整体上的和谐,而“同”是指绝对的相同、一致,本质上排斥了不同和差异的存在。春秋末年,齐国的晏子论述了“和”与“同”的区别。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禅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若以水济之,谁能食之?”(《左传·昭公二十年》)其意是指,只有五味相和,才能产生美味可口的食物。而一锅水就是加上更多的水,还是水,永远做不出汤来。孔子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也就是说,真正有德行的君子是善于协调、能够与人和睦相处的,但又不是一味地、盲目地苟且求同;而无德行的小人则只知苟且求同而不顾不同主体间的差别,从而难以达到真正和谐。
关键词 传统文化 和合理念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216-02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而这种文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和”与“合”,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关于和谐、融合、和睦的思想和观念,如“天人合一”、“为政以德”、“协和万邦”、“和而不同”等。弘扬这种以“和”为内在精神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当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大意义。
一、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观念源远流长。这里的“天”指“天道”即“自然规律”;“人”指“人道”即人类社会的规律。“天人合一”也就是说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类应该是和谐统一的。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和荀子的“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都说明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儒家突出地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亲善和谐。孔子提出“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孟子主张“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木材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很显然,他们反对人类滥捕滥猎破坏生态平衡的种种行为,体现了古人善待自然万物的生态伦理思想。道家则向往回归自然,向往“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生活。其中的淡泊宁静的人文境界和修身精神,顺应自然不对其无限制地索取,以防破坏生态、引发暴雨等自然灾害的思想,对于保护自然环境,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创建世代延续的人类美好家园,仍然是可资借鉴的精神财富。
由此可见,儒、道两家均主张人与自然应该共生共存而不是相互对立,反对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主张善待自然并与其和谐相处。这种传统思想对于我们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但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带来了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即人与自然关系不协调的严重问题。2005年1月,评估世界各国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在瑞士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正式对外公布,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133位。这是个发人深省的数字。事实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继续对自然进行无限制的掠夺,不但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生态危机,不利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由此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因此,我们必须抛弃人与自然对立的观念,借鉴和吸取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树立尊重自然、崇尚自然、顺应自然的观念,通过合理、有节制地开发、利用自然,保护生态平衡,与自然界建立一种和谐相处、同步发展的关系,达到人类与自然共生、共存的境界。
二、为政以德——政府与民众的和谐发展
从《尚书》中可知尧、舜、禹就是以德治天下的典范,西周统治者也曾提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刑”的思想。但直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才真正趋于成熟,并成为儒家行政伦理的指导原则。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即执政者治理国家只有实行德政、德治,才能像北极星与群星的关系一样,群星拱卫着环绕它旋转,从而得到民众的拥护。孔子明确地把德治放在第一位,把法(刑)治放在第二位。他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大意是说:用政令和刑罚这种强制手段来治理国家,只能使人民暂时免于犯罪,却不能使人民感到犯罪可耻,只有以礼德为治,才能使人民有羞耻之心,而从内心归服。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如同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法律的特点是强调强制和他律,通过运用强制手段着力约束人的行为,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而道德的特点是强调教育和自律,通过运用教育的手段着力约束人的动机,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人的外部行为,它还要求人们行为动机的高尚、善良;对人们行为的“内在”影响,是道德发挥作用的特殊机制。动机与行为,教育与强制,是道德和法律的不同功能,但相互补充、不可分割。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法律的实施并保证立法者和执法者不滥用权力、廉洁奉公等,既需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廉政建设法制化,也有赖于道德素质高的执法者。只有制度约束与人的素质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促成社会的和谐。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强调法制建设不应排斥道德建设,强调道德建设也不应排斥法制建设,应当使两者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三、协和万邦——国家关系的和谐发展
在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和谐共处,协和万邦。《尚书·尧典》说:“百姓昭苏,协和万邦”。孔子提出“四海之内皆兄弟”(《论语·颜渊》),主张以文德感化外邦,反对轻率地诉诸武力。《易经》中则有“保合太和”、“万国咸宁”的提法。“协和万邦”不仅是一种书面上的理论,它贯穿于整个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西汉时张骞出使西域,使汉朝和西域各国建立了友好交往。中国的丝和丝织品经过西域运到西亚,再转运到欧洲,后来人们将其称作“丝绸之路”。汉宣帝时“昭君出塞”,使得“边境安宁,胡汉和睦,兵戈已息,国泰民安”。这些事实都是“协和万邦”思想的体现,已传为千古佳话。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而在当今社会,总有一股反华势力在竭力叫嚣“中国威胁论”,在制造对我国发展不利的影响。因此,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协和万邦”思想,从历史的角度阐明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对于消除一些国家的疑虑,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新中国成立后,“和平发展”一直是中国外交的一面旗帜。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9月15日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题为《努力建立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讲话,提出了构建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思想。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协和万邦”思想在当代的重要发展,表现了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的优良传统。
总之,我们应当继续弘扬“协和万邦”的传统文化,拉近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促使其早日实现。
四、和而不同——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和”与“同”是一对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和”是指不同事物、不同方面同时共存,通过相互补充、调适达到整体上的和谐,而“同”是指绝对的相同、一致,本质上排斥了不同和差异的存在。春秋末年,齐国的晏子论述了“和”与“同”的区别。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禅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若以水济之,谁能食之?”(《左传·昭公二十年》)其意是指,只有五味相和,才能产生美味可口的食物。而一锅水就是加上更多的水,还是水,永远做不出汤来。孔子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也就是说,真正有德行的君子是善于协调、能够与人和睦相处的,但又不是一味地、盲目地苟且求同;而无德行的小人则只知苟且求同而不顾不同主体间的差别,从而难以达到真正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