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亟需建立相关判断标准。文章分析提出在区域层面可以将是否实现水资源管控总量指标内的以水定需作为判断标准,在取用水层面可以将是否实现用水准入管控下的按额定供作为判断标准。受水资源的特殊属性及我国水资源的特点所决定,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需要抓紧从“合理分水、管住用水”“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偿取得、有偿使用”等方面入手,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