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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厅、局、总公司: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6)226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如文。1996年9月23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6]226号法规选登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不发西藏):为了积极配合“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在实施破产中的财务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