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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注意到,随着很多“老虎”级的官员在中央强力反腐中落马,和他们有利益勾连的商人也一并倒下。
仅仅以四川为例,3名省部级官员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的背后,牵扯出了一批商人。最著名的,是黑社会老大、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此外,还有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戴晓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公司董事长李广元,以及中旭盛世风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兵等。
这是一个看上去很自然的结果,反腐在一定—当然也是很有限的—范围内触动到了权力、资本、知识精英的黑色“精英联盟”,一个个平时隐身于黑暗中的小联盟, 随着位于联盟中心的贪官被抓而被瓦解,烟消云散。
反腐具有解构官商学利益结构的功能,但这种功能也难以高估。毕竟,这种 “精英联盟”根基深厚,错综复杂,且不一定只是纯粹的腐败共同体。它在当下的中国,仍然影响极为深远。
最近,媒体报道湖南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在文件中,双峰县表示,李定胜是县里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其中有一家还是省重点企业,“如果对李定胜进行长期羁押,势必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投产,进而影响全县……”
此外,媒体在报道中还提到,双峰县在文件中表示,李定胜的企业与县里其他企业长期存在资金拆借行为,“任其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这正是发生在基层的典型的“精英联盟”。官方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去为一个企业家“请求”取保候审,实在是意味深长。人们也许不需要去对背后是否有官商勾结展开合理想象,以及是不是幕后操作失败才走到前台来干预司法。只从文件中所说的,长期羁押犯罪嫌疑人会导致经济、社会稳定受到影响,就足以说明“精英联盟”的坚固性—它事实上已经绑架了权力结构,甚至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结构。出于“公心”的权力,变成了“精英联盟”这个利益共同体的“私心”。
从媒体披露出来的贪腐黑幕来看,种种黑色“精英联盟”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形成,迄今已经20年,差不多过了一代人的时间,现在正进行二代传递。比如,商人周滨的“小伙伴”们,就有落马的省部级官员郭永祥、蒋洁敏的儿子郭连星、蒋峰。父辈在权力—利益上的交集,以及其中的关系,也传递给了他们,就像阶层位置的代际传递一样。
权力、资本、知识精英在中国社会转型中构成“联盟”,看上去并不奇怪。权力精英需要和资本精英、知识精英联盟,是因为权力要变现为利益,而且需要进行合法性论证;资本精英需要和权力精英、知识精英结盟,是因为在中国这样的体制下,他们需要寻找庇护和从政府那儿获取资源,并且,也需要知识精英的鼓吹;而知识精英要获取名利,则需要游走于官-商的利益结构。这三者相互需要,可谓强强联合。这个“铁三角”通过非法的勾当攫取了改革的成果,已成为中国社会走向公平正义的强有力的阻击者。他们可以影响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可以使资源分配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共同体,可以攫取巨大的腐败收益。
一般所说的“特殊利益集团”,和黑色“精英联盟”存在很大的交集。某种意义上说,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社会能否变得让人充满希望,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是否很大程度上瓦解了此类黑色“精英联盟”,至少不让后者凌驾于法律、公正和民主之上。
这种阻碍改革深入进行的“精英联盟”,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粗陋的形式,就是腐败共同体,包括官员之间的利益勾连,官商学之间的利益勾连,前面所说的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等,大致属于此类。这个腐败共同体局限于一个个圈子,比较“黑”,多数见不得阳光。
另外一种,是在对制度、政策影响上的“精英联盟”,权力、资本、知识精英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是一个很大的共同体,某种程度上,他们具有很大的政治能量,也有很多官方半官方、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平台,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在博弈中,和民众相比,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或者被排斥进入这些平台,或者极少数进入的也只是点缀。
这种情况进一步发展,其可能深化为权力、资本、知识精英对经济社会结构的总体性控制。他们通过这种总体性控制来确立有利于自己的等级秩序。前面所说的双峰县官方发红头文件为企业家“请求”,从一个微小的层面曲折地映射了这一点。
显然,反腐只碰触到了“精英联盟”的第一种表现形式。要瓦解第二种表现形式的“精英联盟”,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做到,而且也应该是它下一步要干的事情。抓住这个“问题意识”,中国社会才有可能脱胎换骨。
仅仅以四川为例,3名省部级官员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的背后,牵扯出了一批商人。最著名的,是黑社会老大、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此外,还有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戴晓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公司董事长李广元,以及中旭盛世风华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兵等。
这是一个看上去很自然的结果,反腐在一定—当然也是很有限的—范围内触动到了权力、资本、知识精英的黑色“精英联盟”,一个个平时隐身于黑暗中的小联盟, 随着位于联盟中心的贪官被抓而被瓦解,烟消云散。
反腐具有解构官商学利益结构的功能,但这种功能也难以高估。毕竟,这种 “精英联盟”根基深厚,错综复杂,且不一定只是纯粹的腐败共同体。它在当下的中国,仍然影响极为深远。
最近,媒体报道湖南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在文件中,双峰县表示,李定胜是县里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其中有一家还是省重点企业,“如果对李定胜进行长期羁押,势必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投产,进而影响全县……”
此外,媒体在报道中还提到,双峰县在文件中表示,李定胜的企业与县里其他企业长期存在资金拆借行为,“任其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这正是发生在基层的典型的“精英联盟”。官方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去为一个企业家“请求”取保候审,实在是意味深长。人们也许不需要去对背后是否有官商勾结展开合理想象,以及是不是幕后操作失败才走到前台来干预司法。只从文件中所说的,长期羁押犯罪嫌疑人会导致经济、社会稳定受到影响,就足以说明“精英联盟”的坚固性—它事实上已经绑架了权力结构,甚至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结构。出于“公心”的权力,变成了“精英联盟”这个利益共同体的“私心”。
从媒体披露出来的贪腐黑幕来看,种种黑色“精英联盟”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形成,迄今已经20年,差不多过了一代人的时间,现在正进行二代传递。比如,商人周滨的“小伙伴”们,就有落马的省部级官员郭永祥、蒋洁敏的儿子郭连星、蒋峰。父辈在权力—利益上的交集,以及其中的关系,也传递给了他们,就像阶层位置的代际传递一样。
权力、资本、知识精英在中国社会转型中构成“联盟”,看上去并不奇怪。权力精英需要和资本精英、知识精英联盟,是因为权力要变现为利益,而且需要进行合法性论证;资本精英需要和权力精英、知识精英结盟,是因为在中国这样的体制下,他们需要寻找庇护和从政府那儿获取资源,并且,也需要知识精英的鼓吹;而知识精英要获取名利,则需要游走于官-商的利益结构。这三者相互需要,可谓强强联合。这个“铁三角”通过非法的勾当攫取了改革的成果,已成为中国社会走向公平正义的强有力的阻击者。他们可以影响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可以使资源分配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共同体,可以攫取巨大的腐败收益。
一般所说的“特殊利益集团”,和黑色“精英联盟”存在很大的交集。某种意义上说,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社会能否变得让人充满希望,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是否很大程度上瓦解了此类黑色“精英联盟”,至少不让后者凌驾于法律、公正和民主之上。
这种阻碍改革深入进行的“精英联盟”,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粗陋的形式,就是腐败共同体,包括官员之间的利益勾连,官商学之间的利益勾连,前面所说的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等,大致属于此类。这个腐败共同体局限于一个个圈子,比较“黑”,多数见不得阳光。
另外一种,是在对制度、政策影响上的“精英联盟”,权力、资本、知识精英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是一个很大的共同体,某种程度上,他们具有很大的政治能量,也有很多官方半官方、制度性或非制度性的平台,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在博弈中,和民众相比,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或者被排斥进入这些平台,或者极少数进入的也只是点缀。
这种情况进一步发展,其可能深化为权力、资本、知识精英对经济社会结构的总体性控制。他们通过这种总体性控制来确立有利于自己的等级秩序。前面所说的双峰县官方发红头文件为企业家“请求”,从一个微小的层面曲折地映射了这一点。
显然,反腐只碰触到了“精英联盟”的第一种表现形式。要瓦解第二种表现形式的“精英联盟”,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做到,而且也应该是它下一步要干的事情。抓住这个“问题意识”,中国社会才有可能脱胎换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