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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法律硕士在读。
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模式,从表面上看,反映的是法院内部工作部门的职能划分,但实质上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流转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和纠纷化解机制运行的一般规律,是法院改革的缩影。立案工作处于整个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其在审判运行、流程管理、程序处置及涉诉信访上的重要地位,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极有必要对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性质、职能设置和运行模式进行深刻反思与重新架构。这不仅是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追求的重要保障。
一、立案庭的工作性质及地位
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立案庭主要应承担三项职能:一是承担一、二审案件的立案受理及与立案直接相关的程序性工作;二是负责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以及完成涉诉信访的处置工作;三是组织和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可见,立案庭除承担审判辅助性工作外,同时还行使一定范围内的审判权。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各类一、二审案件的审查,有权裁定不予受理或按撤诉处理;第二,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第三,上级法院立案庭负责对涉关案件受理及管辖的问题作出批复;第四,负责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及针对再审事由的实质审查,可以作出提审和指令再审的裁定、决定或者驳回申诉。因此对立案庭的工作性质和地位应定位在审判机构上,是和人民法院内部其他审判职能部门一样的审判庭,这一点是必须应当明确的。
二、对立案庭职能设置及运行模式的构想
从立案审判工作的实践来看,各地法院立案庭的运行模式不甚统一。有的过于单一,有的过于繁杂,均与审判机构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笔者认为,对立案庭的职能设置,应站在人民法院整体布局的高度,从有利于审判质量与效率的主题出发,进行统筹安排。因此主张对法院立案庭的职能在正确定位的基础上进行重新整合,构建一种“大立案”的工作模式。即由法院立案庭在承担立案、流程管理、申诉审查和信访处置这四项基本职能的基础上统一完成案件审理之前的一切程序性事务,以适应司法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对其运作模式作如下具体构想:
(1)立案:①审查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自诉
刑事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②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上诉案件和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③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④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⑤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经审查决定立案的案件应通过微机信息系统处理进入案件流程管理,并及时移交案件,注明移交日期后,立案工作即告结束。
(2)送达:①向原告送达受案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②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③向原、被告送达证据交换通知书。
(3)排期:①确定案件的审理程序;②确定负责案件审理的审判组织;③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4)保全: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或在庭审前提出财产或证据保全的,由立案庭审查后作出裁定并执行。
(5)程序处置:对当事人不服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
(6)程序批复:上级法院立案庭负责对下级法院上报的非实体性请示案件作出批复或答复。主要包括:指定管辖、指定执行、对案件是否延期审理等。
(7)组织预审:包括指导举证、权利释明、调查取证、组织听证、程序处置和主持调解等。对预审阶段化解纠纷的,拥有法律文书制作权。
(8)申诉信访及其处置:负责对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置,做好对申诉类信访案件的立案审
查及申诉复查工作。
三、对立案庭内部机构设置的构想
现代管理学的经验表明,工作运行的高效、畅通,必须以机构设置的科学、合理为保障。本着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的原则,笔者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院立案庭的内部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构想:
1、立案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负责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登记立案,办理与案件诉讼费用收取的相关事宜。
2、预审处:
(1)建立预审机构的理由:①人民法院庭前准备工作的独立性、程序性、综合性要求审理活动
与程序准备相分离,庭审法官与事务法官相分离,设立相对独立的预审机构,专门从事庭审前的大量程序性工作,有利于资源优化,最大程度地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庭审效率。②现代化司法对案件流程管理的要求是分工更细、监督更严、效率更高,这从价值理念上呼唤预审制度的建立。③庭前准备程序的有效开展依赖于法官职权主义的行使,综合性预审机构的设立,是保证人民法院庭前准备程序顺利运行的内在要求。
(2)预审机构的工作职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完成案件受理后至开庭审理前的一切诉讼准备活
动,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积极化解纠纷,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与高效。其具体工作职责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①送达诉讼材料:包括向原、被告、第三人送达受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②指导当事人举证,确定案件适用的审理程序,指定或确认举证期限。③程序性处置权:对不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裁定。④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⑤组织庭前证据交换,通过证据开示,固定案件的证据和争点。⑥鼓励当事人案外和解或主持庭前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的,制作裁定书或调解书,终结庭前准备程序。⑦庭前协调不成的,根据庭前听证情况,及时制作庭前准备笔录,为保证庭审效果提供详细资料。⑧根据庭前准备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状况,排定开庭日期和地点,确定庭审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审判庭。
3、信访处:主要负责两项工作。一是负责日常的涉诉信访处置工作,重点解决老户上访、集团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对申诉类信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具体审查模式为:当事人申诉后,信访法官要重点围绕申诉的主体是否适格、申诉是否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是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是否被驳回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行申诉的、是否被再审维持、申诉是否附相关证据等问题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申诉受理条件的,或者对于案情简单,申诉明显无理的,经过合议程序,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在必要时也可由信访法官组织当事人先行听证,梳理证据,主持调解,钝化矛盾;对信访法官初审,认为符合申诉立案条件的,经合议庭合议,法院信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予以立案,并按申诉登记的时间顺序进入案件复查程序。
4、复查组:对已立案申诉类案件进行实质审查,重点针对再审事由,严格按照发函、阅卷、听证、合议、决定、送达的工作步骤完成申诉复查工作并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5、综合组:主要负责本部门文字调研、卷宗移送、对下批复以及上传下达、来人接待、部门协调、会务安排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立案庭的人员配备
人员的配备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职能相适应,这是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在构建“大立案”的工作模式下,当前人民法院立案审判队伍建设上明显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人力不足;二是分工不合理;三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领导重视。法院的领导班子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立案审判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和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枢纽地位;二是要有人员保证。除了要在人数上增加外,在选人、用人上,要有意识地将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的同志充实到立案审判一线,以保证立案审判工作各项职能的有效发挥。以此为基点,笔者对立案庭各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提出如下构想:
1、立案组:由一名副庭长主持,另配一名审判员,一名助审员,一名书记员或速录员,外加一名收费员。这样配置的好处是业务上由审判人员负责,副庭长把关,事务问题由技术熟练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包干,收费员专司诉讼费用的计算与收取。这种配置有利于审判资源的优化组合,最大化发挥工作合力。
2、预审处:预审部门的工作性质,决定其承担的工作量最为繁重。故在人员配备上,应尽可能地充实预审组织的审判力量。笔者建议,可以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理论功底较深的青年法官(以助理审判员为主)为骨干,按不同性质的案件相对固定,搭配成组。在总体上,由一名副庭长兼任预审处处长,负责预审的全面工作以及统筹、协调,以充分保证预审工作的有效展开和庭前准备程序的顺利完成。
3、信访组:信访工作的特点要求信访法官必须耐心细致且经验丰富。故在人员安排上,应以熟悉法律法规,特别是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社会协调能力强的法官为主。在年龄层次上,一般不应低于40岁。在性别结构上,最好是男女搭配,要充分发挥女法官的职业优势,保证信访工作的成效。当然,为了适应司法现代化的要求,加强信息化管理,信访组还应配备一名技术娴熟的书记员或速录员。
4、复查组:由一名副庭长全面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具体人员可按1-2个合议庭配备,并保证一名书记员或速录员。
5、综合组:一般应由三人组成,即庭长、内勤和一名文字功底好、理论素养高的调研人员。
五、立案庭的物质保障
为保证立案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除了人员力量的充实外,相应的物质保障也必须跟上。以立案、信访工作为例,它们处于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最前沿,是法院的窗口,关系着法院的形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为立案、信访部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解决好立案信访部门用房、用车、通信、经费、办公用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着力实现立案审判工作的正规化、网络化和现代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发展需要改革,改革意味着创新和高效。对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职能设置和运行模式进行合理的整合与重构,是现代司法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必然产物。它的完善与发展应当体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价值理念,并以此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证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
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模式,从表面上看,反映的是法院内部工作部门的职能划分,但实质上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流转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和纠纷化解机制运行的一般规律,是法院改革的缩影。立案工作处于整个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前沿,其在审判运行、流程管理、程序处置及涉诉信访上的重要地位,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新形势下,极有必要对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性质、职能设置和运行模式进行深刻反思与重新架构。这不仅是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追求的重要保障。
一、立案庭的工作性质及地位
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立案庭主要应承担三项职能:一是承担一、二审案件的立案受理及与立案直接相关的程序性工作;二是负责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以及完成涉诉信访的处置工作;三是组织和实施审判流程管理。可见,立案庭除承担审判辅助性工作外,同时还行使一定范围内的审判权。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对各类一、二审案件的审查,有权裁定不予受理或按撤诉处理;第二,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财产和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第三,上级法院立案庭负责对涉关案件受理及管辖的问题作出批复;第四,负责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及针对再审事由的实质审查,可以作出提审和指令再审的裁定、决定或者驳回申诉。因此对立案庭的工作性质和地位应定位在审判机构上,是和人民法院内部其他审判职能部门一样的审判庭,这一点是必须应当明确的。
二、对立案庭职能设置及运行模式的构想
从立案审判工作的实践来看,各地法院立案庭的运行模式不甚统一。有的过于单一,有的过于繁杂,均与审判机构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笔者认为,对立案庭的职能设置,应站在人民法院整体布局的高度,从有利于审判质量与效率的主题出发,进行统筹安排。因此主张对法院立案庭的职能在正确定位的基础上进行重新整合,构建一种“大立案”的工作模式。即由法院立案庭在承担立案、流程管理、申诉审查和信访处置这四项基本职能的基础上统一完成案件审理之前的一切程序性事务,以适应司法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对其运作模式作如下具体构想:
(1)立案:①审查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自诉
刑事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②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上诉案件和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③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以及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④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⑤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经审查决定立案的案件应通过微机信息系统处理进入案件流程管理,并及时移交案件,注明移交日期后,立案工作即告结束。
(2)送达:①向原告送达受案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②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③向原、被告送达证据交换通知书。
(3)排期:①确定案件的审理程序;②确定负责案件审理的审判组织;③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4)保全: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或在庭审前提出财产或证据保全的,由立案庭审查后作出裁定并执行。
(5)程序处置:对当事人不服一审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
(6)程序批复:上级法院立案庭负责对下级法院上报的非实体性请示案件作出批复或答复。主要包括:指定管辖、指定执行、对案件是否延期审理等。
(7)组织预审:包括指导举证、权利释明、调查取证、组织听证、程序处置和主持调解等。对预审阶段化解纠纷的,拥有法律文书制作权。
(8)申诉信访及其处置:负责对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置,做好对申诉类信访案件的立案审
查及申诉复查工作。
三、对立案庭内部机构设置的构想
现代管理学的经验表明,工作运行的高效、畅通,必须以机构设置的科学、合理为保障。本着机构改革精简、效能的原则,笔者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院立案庭的内部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构想:
1、立案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负责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和登记立案,办理与案件诉讼费用收取的相关事宜。
2、预审处:
(1)建立预审机构的理由:①人民法院庭前准备工作的独立性、程序性、综合性要求审理活动
与程序准备相分离,庭审法官与事务法官相分离,设立相对独立的预审机构,专门从事庭审前的大量程序性工作,有利于资源优化,最大程度地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庭审效率。②现代化司法对案件流程管理的要求是分工更细、监督更严、效率更高,这从价值理念上呼唤预审制度的建立。③庭前准备程序的有效开展依赖于法官职权主义的行使,综合性预审机构的设立,是保证人民法院庭前准备程序顺利运行的内在要求。
(2)预审机构的工作职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完成案件受理后至开庭审理前的一切诉讼准备活
动,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积极化解纠纷,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与高效。其具体工作职责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①送达诉讼材料:包括向原、被告、第三人送达受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②指导当事人举证,确定案件适用的审理程序,指定或确认举证期限。③程序性处置权:对不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裁定。④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⑤组织庭前证据交换,通过证据开示,固定案件的证据和争点。⑥鼓励当事人案外和解或主持庭前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的,制作裁定书或调解书,终结庭前准备程序。⑦庭前协调不成的,根据庭前听证情况,及时制作庭前准备笔录,为保证庭审效果提供详细资料。⑧根据庭前准备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状况,排定开庭日期和地点,确定庭审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审判庭。
3、信访处:主要负责两项工作。一是负责日常的涉诉信访处置工作,重点解决老户上访、集团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对申诉类信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具体审查模式为:当事人申诉后,信访法官要重点围绕申诉的主体是否适格、申诉是否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是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是否被驳回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行申诉的、是否被再审维持、申诉是否附相关证据等问题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申诉受理条件的,或者对于案情简单,申诉明显无理的,经过合议程序,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在必要时也可由信访法官组织当事人先行听证,梳理证据,主持调解,钝化矛盾;对信访法官初审,认为符合申诉立案条件的,经合议庭合议,法院信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予以立案,并按申诉登记的时间顺序进入案件复查程序。
4、复查组:对已立案申诉类案件进行实质审查,重点针对再审事由,严格按照发函、阅卷、听证、合议、决定、送达的工作步骤完成申诉复查工作并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5、综合组:主要负责本部门文字调研、卷宗移送、对下批复以及上传下达、来人接待、部门协调、会务安排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立案庭的人员配备
人员的配备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职能相适应,这是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在构建“大立案”的工作模式下,当前人民法院立案审判队伍建设上明显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人力不足;二是分工不合理;三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是要领导重视。法院的领导班子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立案审判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和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枢纽地位;二是要有人员保证。除了要在人数上增加外,在选人、用人上,要有意识地将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的同志充实到立案审判一线,以保证立案审判工作各项职能的有效发挥。以此为基点,笔者对立案庭各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提出如下构想:
1、立案组:由一名副庭长主持,另配一名审判员,一名助审员,一名书记员或速录员,外加一名收费员。这样配置的好处是业务上由审判人员负责,副庭长把关,事务问题由技术熟练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包干,收费员专司诉讼费用的计算与收取。这种配置有利于审判资源的优化组合,最大化发挥工作合力。
2、预审处:预审部门的工作性质,决定其承担的工作量最为繁重。故在人员配备上,应尽可能地充实预审组织的审判力量。笔者建议,可以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理论功底较深的青年法官(以助理审判员为主)为骨干,按不同性质的案件相对固定,搭配成组。在总体上,由一名副庭长兼任预审处处长,负责预审的全面工作以及统筹、协调,以充分保证预审工作的有效展开和庭前准备程序的顺利完成。
3、信访组:信访工作的特点要求信访法官必须耐心细致且经验丰富。故在人员安排上,应以熟悉法律法规,特别是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社会协调能力强的法官为主。在年龄层次上,一般不应低于40岁。在性别结构上,最好是男女搭配,要充分发挥女法官的职业优势,保证信访工作的成效。当然,为了适应司法现代化的要求,加强信息化管理,信访组还应配备一名技术娴熟的书记员或速录员。
4、复查组:由一名副庭长全面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具体人员可按1-2个合议庭配备,并保证一名书记员或速录员。
5、综合组:一般应由三人组成,即庭长、内勤和一名文字功底好、理论素养高的调研人员。
五、立案庭的物质保障
为保证立案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除了人员力量的充实外,相应的物质保障也必须跟上。以立案、信访工作为例,它们处于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最前沿,是法院的窗口,关系着法院的形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为立案、信访部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解决好立案信访部门用房、用车、通信、经费、办公用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着力实现立案审判工作的正规化、网络化和现代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发展需要改革,改革意味着创新和高效。对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职能设置和运行模式进行合理的整合与重构,是现代司法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必然产物。它的完善与发展应当体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价值理念,并以此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证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