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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劳动合同是苏联国家法定的合同制度,是反映不受剥削的工作者同志般合作关系的一种协议.这种合同制度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它是保证国家企业和机关的劳动力配备的一种基本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同时又是公民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的最重要的一个法律形式.通过劳动合同制度,可以积极地促进社会主义基础的巩固和进一步发展,使得工人有可能为国家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提高自己的熟练程度,并使工作者的劳动报酬和文化、福利待遇得到保证.在苏联,每个企业、机关都和工人、职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便于学习苏联劳动合同制度中的先进经验,我们特将苏联亚历山大洛夫教授所著「苏维埃劳动法教程」(李光谟、康宝田翻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中的几节刊载于此,供读者参考.各地在学习之后,可将学习心得寄给我们;各地过去在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中有什么经验教训,我们也希望能够及时总结,以便在刊物上进行交流,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