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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并没有特定的模式,对于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尚处于探索当中,近年来,全国各地进行了行政执法模式改革尝试,诸如行政综合执法模式、一站式服务模式等,主要宗旨都在于提高效率,调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在公民社会兴起之后的行政执法模式创新,主要侧重于调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针对公民社会的特征,包括人本式、服务式、协商式等行政执法模式。
关键词:公民社会 行政执法模式 创新
作者简介:苗岿,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助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56-02
随着钓鱼执法、暴力执法等执法方式越来越多地受到媒体和社会的诟病,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对行政执法模式进行创新来适应时代的变化,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在中央要求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背景下,创新行政执法模式也是协调政府与社会之间矛盾的必然选择。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并非一个唯独关乎行政执法部门的简单事件,由于行政执法模式的变化体现了当今社会结构的变化和人民群众需求的转变,因此需要从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去探索行政执法模式创新的方向。
一、公民社会的兴起
公民社会又称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是指一种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市场的一部分,而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特殊领域。通常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特定社会需要或公众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慈善机构、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
根据公民社会的研究专家北京大学俞可平教授的研究数据显示,公民社会在中国正茁壮成长,截止2010年底,公民社会组织拥有固定资产1089亿元,年收入约1247亿元。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45万,备案的社区组织25万,实际存在的300万左右。年均增长率在8-10%。这些民间组织几乎覆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法律、慈善等公益领域及中介、工商服务,初步形成体系。仅6万多个行业协会就联系企业会员2000多万,4万多个学术团体联系专家学者500多万,专业协会联系1000多万家。全国性社团已经在12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
公民社会对行政执法行为产生了越来越大影响,公民社会兴起后政府的行政执法模式需要创新适应社会需要。以2009年10月发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钓鱼执法事件为标志,媒体和网友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合法性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展开了广泛的批评,最终浦东新区政府分别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出面澄清事实,承认错误,“钓鱼执法”相关责任人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浦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9年10月,郑州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随后一些失足妇女的裸照被公布,此事曾引起极大争议,2010年7月,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失足妇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之后遭到《南方日报》等媒体尖锐批评。与此类似的事件举不胜举,当今社会公民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和期望可见一斑。
二、公民社会的特征
公民社会有诸多与以往社会形态不同的特征,在公民社会与行政执法相联系的意义上,公民社会的特征可以归纳总结如下:
一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有学者认为,在上海浦东的“钓鱼执法”事件中,孙中界的断指抗争,争得了人格尊严,争得了公民的权利,激发了全社会对“钓鱼执法”的诘问和反思,标志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同时,“被时代”的出现,也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表现,“被€讇住辈皇且桓黾虻サ奈淖钟蜗罚导噬鲜窍蚬Ψ⒊隽嗣褚獾木荆阂环矫嬉允。κ怯邢奕Γ荒芩嬉馇秩敫鋈撕戏ǖ娜ɡ冻耄涣硪环矫嬉悦悖匦爰忧抗帕ㄉ瑁萌υ谘艄庀略诵校乐姑俺龈唷氨粈讇住钡幕牡驶憷次飧觥氨皇贝弊髯⒔拧?
二是公民社会话语权的多元化。公民社会的主要特征有:利益代表的多元化、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公民社会组织因为其相对独立的特点,而获得了社会的信任,进而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诸如此类的例子有:2009年11月17日,由自然之友等七家民间组织牵头组成的“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小组”在北京联合发布了《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获得的公众反馈非常热烈;2009年9月,广州市选址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消息传出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丽江花园、广州碧桂园、海龙湾等众多楼盘小区居民发起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活动,12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有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全民讨论。
三是民间组织推动行政执法模式的转变和创新。民间组织的行为正在逐步改进政府对现行执法模式的思考和改进,因其尖锐的批评和理性的思考,对行政执法主体和立法部门产生了最直接的压力。发生于2009年的暴力拆迁导致成都女子唐福珍自焚事件,因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于12月16日举行专家研讨会,就拆迁条例听取专家意见,并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纳入修改工作日程,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并取代了原有的拆迁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模式创新的探索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与行政相对人即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狭义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强制。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并没有特定的模式,对于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尚处于探索当中,近年来,全国各地进行了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尝试,比较典型的有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和一站式服务模式等,主要宗旨都在于提高效率,调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在公民社會兴起之后的行政执法模式创新,主要侧重于调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一是人本式行政执法模式。人本式行政执法模式是指将坚持以人为本、彰显人文关怀作为行政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把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五大关系:执法与为民的关系,执法为民与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关系,执行国家法律与满足当事人意愿的关系,运用国家强制力与坚持说服教育的关系,行政执法效果与社会政治效果的关系。
二是服务式行政执法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执法活动在客观上要求从干预处罚为主向指导服务为主转变。这就要求突出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性,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经过专门的职业训练,有一定的执法经验;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任用、考核、培训、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监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并且进一步与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挂钩;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听证机制、责任机制、制约机制和考评机制,将绩效考评与升迁、薪金、奖励等利益机制挂钩,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主体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
三是协商式行政执法模式。在公民社会壮大之前,社会主要政府和市场两大主体构成,公民社会里,民间组织成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侧重于命令式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更多是命令和服从型的,此种模式以“便于管理”为原则,不管行政相对人是否愿意接受行政机关所施加的义务,都必须服从。而在协商式的行政执法模式中,利害关系人是以合作的姿态,寻找解决问题的“双赢”办法。以美国的环境执法为例,美国环境法执行协商制度就是在企业已经触犯法律之后,政府与其就如何处理违法行为进行协商进而达成协议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宋常青.中国公民社会迅速崛起官民良性互动激活治理体系.半月谈.2009(24).
[2]俞可平.走向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南方都市报.2011-05-08.
[3]冯昌梅.论美国环境法执行协商机制的引进――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行政执法模式的新选择.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2).
[4]林长远.创新行政执法模式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工商行政管理.2009(8).
[5]盛丽君.创新“阳光执法”模式.现代职业安全.2011(6).
关键词:公民社会 行政执法模式 创新
作者简介:苗岿,河南省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助理工程师。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56-02
随着钓鱼执法、暴力执法等执法方式越来越多地受到媒体和社会的诟病,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对行政执法模式进行创新来适应时代的变化,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在中央要求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背景下,创新行政执法模式也是协调政府与社会之间矛盾的必然选择。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并非一个唯独关乎行政执法部门的简单事件,由于行政执法模式的变化体现了当今社会结构的变化和人民群众需求的转变,因此需要从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去探索行政执法模式创新的方向。
一、公民社会的兴起
公民社会又称市民社会(CivilSociety),是指一种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市场的一部分,而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特殊领域。通常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特定社会需要或公众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慈善机构、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
根据公民社会的研究专家北京大学俞可平教授的研究数据显示,公民社会在中国正茁壮成长,截止2010年底,公民社会组织拥有固定资产1089亿元,年收入约1247亿元。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45万,备案的社区组织25万,实际存在的300万左右。年均增长率在8-10%。这些民间组织几乎覆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法律、慈善等公益领域及中介、工商服务,初步形成体系。仅6万多个行业协会就联系企业会员2000多万,4万多个学术团体联系专家学者500多万,专业协会联系1000多万家。全国性社团已经在12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
公民社会对行政执法行为产生了越来越大影响,公民社会兴起后政府的行政执法模式需要创新适应社会需要。以2009年10月发生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钓鱼执法事件为标志,媒体和网友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合法性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展开了广泛的批评,最终浦东新区政府分别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出面澄清事实,承认错误,“钓鱼执法”相关责任人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浦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9年10月,郑州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随后一些失足妇女的裸照被公布,此事曾引起极大争议,2010年7月,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失足妇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之后遭到《南方日报》等媒体尖锐批评。与此类似的事件举不胜举,当今社会公民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和期望可见一斑。
二、公民社会的特征
公民社会有诸多与以往社会形态不同的特征,在公民社会与行政执法相联系的意义上,公民社会的特征可以归纳总结如下:
一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有学者认为,在上海浦东的“钓鱼执法”事件中,孙中界的断指抗争,争得了人格尊严,争得了公民的权利,激发了全社会对“钓鱼执法”的诘问和反思,标志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同时,“被时代”的出现,也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表现,“被€讇住辈皇且桓黾虻サ奈淖钟蜗罚导噬鲜窍蚬Ψ⒊隽嗣褚獾木荆阂环矫嬉允。κ怯邢奕Γ荒芩嬉馇秩敫鋈撕戏ǖ娜ɡ冻耄涣硪环矫嬉悦悖匦爰忧抗帕ㄉ瑁萌υ谘艄庀略诵校乐姑俺龈唷氨粈讇住钡幕牡驶憷次飧觥氨皇贝弊髯⒔拧?
二是公民社会话语权的多元化。公民社会的主要特征有:利益代表的多元化、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公民社会组织因为其相对独立的特点,而获得了社会的信任,进而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诸如此类的例子有:2009年11月17日,由自然之友等七家民间组织牵头组成的“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小组”在北京联合发布了《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获得的公众反馈非常热烈;2009年9月,广州市选址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消息传出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丽江花园、广州碧桂园、海龙湾等众多楼盘小区居民发起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活动,12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有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全民讨论。
三是民间组织推动行政执法模式的转变和创新。民间组织的行为正在逐步改进政府对现行执法模式的思考和改进,因其尖锐的批评和理性的思考,对行政执法主体和立法部门产生了最直接的压力。发生于2009年的暴力拆迁导致成都女子唐福珍自焚事件,因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于12月16日举行专家研讨会,就拆迁条例听取专家意见,并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纳入修改工作日程,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发布并取代了原有的拆迁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模式创新的探索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与行政相对人即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狭义的行政执法主要是指行政强制。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并没有特定的模式,对于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尚处于探索当中,近年来,全国各地进行了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尝试,比较典型的有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和一站式服务模式等,主要宗旨都在于提高效率,调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在公民社會兴起之后的行政执法模式创新,主要侧重于调节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一是人本式行政执法模式。人本式行政执法模式是指将坚持以人为本、彰显人文关怀作为行政执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把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五大关系:执法与为民的关系,执法为民与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关系,执行国家法律与满足当事人意愿的关系,运用国家强制力与坚持说服教育的关系,行政执法效果与社会政治效果的关系。
二是服务式行政执法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行政执法活动在客观上要求从干预处罚为主向指导服务为主转变。这就要求突出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性,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经过专门的职业训练,有一定的执法经验;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任用、考核、培训、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监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并且进一步与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挂钩;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听证机制、责任机制、制约机制和考评机制,将绩效考评与升迁、薪金、奖励等利益机制挂钩,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主体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
三是协商式行政执法模式。在公民社会壮大之前,社会主要政府和市场两大主体构成,公民社会里,民间组织成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侧重于命令式执法,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更多是命令和服从型的,此种模式以“便于管理”为原则,不管行政相对人是否愿意接受行政机关所施加的义务,都必须服从。而在协商式的行政执法模式中,利害关系人是以合作的姿态,寻找解决问题的“双赢”办法。以美国的环境执法为例,美国环境法执行协商制度就是在企业已经触犯法律之后,政府与其就如何处理违法行为进行协商进而达成协议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宋常青.中国公民社会迅速崛起官民良性互动激活治理体系.半月谈.2009(24).
[2]俞可平.走向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南方都市报.2011-05-08.
[3]冯昌梅.论美国环境法执行协商机制的引进――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行政执法模式的新选择.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2).
[4]林长远.创新行政执法模式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工商行政管理.2009(8).
[5]盛丽君.创新“阳光执法”模式.现代职业安全.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