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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虽然我国法学教育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并未科学构建区分研究型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差异性、层次性培养标准,存在着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不相适应、培养方式与职业教育难以有效对接的情况,粗放式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难以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是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和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的有效措施。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和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就需要改革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改革专业课程设置、深化联合培养机制、拓展教学实践环节、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