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复制的著作权法制度应对:从机械复制到云服务

来源 :中国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eddho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私人复制长久以来主要表现为手工抄写,因而立法对之一直未有专门的制度安排.随着复制设备及介质的家庭化,私人复制对著作权人利益的影响逐渐受到著作权法的重视,补偿金制度的创设,即是许多欧美国家针对私人复制的负外部性所作出的制度回应,但也有中韩等少数国家在合理使用制度之外并未构建补偿机制.实际上,本质为"庇古税"的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回答其是否属于外部性理论"胡闹"的产物,该制度在具体适用中亦存在诸多实操难题,因此,我国著作权法长期以来应对私人复制的制度安排值得肯定.随着计算技术、互联网产业、云服务飞速发展,作品传播的供需两侧均与机械复制时代大相径庭.从市场原则出发来看,私人复制将更加没有"生存空间",因而补偿金制度已无构建之必要.刚刚完成修订的我国《著作权法》坚持了过去的正确选择,即使云服务时代仍会有零星的私人复制行为,现行立法也足以应对.
其他文献
程颢进士及第后任上元县(今属南京)主簿。有一年夏天河堤溃决,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先向知府汇报,知府再向上汇报,之后才能进行水利建设。这过程在当时需要耗时很久,百姓根本不能及时播种庄稼,不能及时播种庄稼就会缺粮,进而陷入饥荒。对此情形程颢做出决定,尽快调集百姓去修复溃堤处。由于水利工程及时,不仅没耽误农时,当年上元县还获得了丰收,百姓也因此避免了一场灾难。上元县地处水运要冲,朝廷设有专门
期刊
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好意同乘受损害时,减轻供乘人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但好意同乘原则有例外规定——如果供乘人有重大过失,那么就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那么,何种情形下,供乘人的赔偿责任不能减轻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
期刊
自2020年2月起,法国有445名体育界人士因涉嫌性侵被立案调查,48个体育协会涉及性侵案件.rn沉默良久终于爆发rn2020年1月30日,44岁的法国花样滑冰明星萨拉·阿比特波尔出版了一本名叫《沉默良久》的新书.作为成功的滑冰界名将之一,她不仅长相出众,滑冰技术也堪称一流,曾经1 0次获得法国国家级赛事冠军、多次欧洲冠军和3次世界冠军.在书中,阿比特波尔揭露她的前教练吉勒·拜尔曾经在1 990年至1 992年间对她多次实施强暴和性侵,当时她只有15-17岁.后来阿比特波尔登上了《L\'Obs》杂志的
期刊
英国人饮食中包含大量垃圾食品  英国首相约翰逊的首席食品安全顾问亨利·丁布尔,近日向英国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提议征收“垃圾食品税”,即针对含盐、糖和添加剂较多的食品征税。据英国《卫报》报道,这项提议将被纳入英国新的国家食品战略中,并以法案的形式提交英国议会讨论通过。如果该法案付诸实施,那么英国将成为全球首个立法征收“垃圾食品税”的国家。在19个欧洲国家中“最肥胖”  英国《公共卫生营养》杂志支持尽
期刊
本案庭审现场姐弟创立航空服务公司  周兰和周行是河南省某小镇上一对姐弟,作为姐姐的周兰读书至大专便外出工作,家里供着弟弟周行一路读到硕士。周行在毕业后来到上海打拼,终于在2005年创立了杜鹃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而此时周兰正从一家电池厂转到一家销售公司。周行便对姐姐说:“你来我的公司工作吧。”于是周兰从一名销售人员摇身一变成为航空服务公司副总经理,是仅次于法人弟弟的二把手。  随后近10年姐弟俩联手经
期刊
科技噱头  陈灿、王开阳、张浩都是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农民,初中文化。五年前,张浩参加传销,把陈灿和王开阳拉到广西南宁。当地警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陈灿和王开阳仅参加了几次“培训”,就溜回了福建漳浦县,张浩则不知所踪。  2020年2月初,张浩突然开着一辆“大奔”回来了,约陈灿和王开阳吃饭。眼见张浩一副十足的“富豪”派头,陈灿和王开阳羡慕不已。张浩宣称,打算到山东开办科技公司,用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做虚
期刊
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孕育于深厚的时代背景,是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习近平法治思想蕴涵着党的领导这一时代之魂,始终坚持以党法关系为法治中国的根本关切,科学揭示了法治逻辑与政治逻辑的价值同源性和规范统一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时代主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这一中心线索,在理论定位上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总依据、总布局和总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出了法治中国的
"遗产无限继承论"是《继承法》时代的产物,具有历史性贡献.但随着经济发展,在私人财富巨额增长,财富的种类、来源多元化,以及现代家庭伦理发生巨变的今天,仍坚持此种解释论却有诸多弊端."遗产限定继承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基础,可以准确回应现代家庭伦理的文化共识、合理地解决父母继承顺位的立法技术难题、圆满实现规范领域内条款之间的自洽性与协调性,并可有效地发挥家事法的教育功能,因而应成为《民法典》体系化建设重要的理论基础.
法律保留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为理论前提,是保障公民自由权的重要手段.伴随着国家从君主立宪到国民主权的转变,法律保留理论发生了重大改变,在出发点上由保障人民的自由扩及对行政的民主性控制,在保留事项上由侵害性行政行为扩大至权力性行政、重要事项等,在内容上由仅仅关心将行政的何种行为权限保留给法律延展至保留给什么样的法律.在这一变迁背后是立法—行政—人民三者关系结构的变化.中国自清末民初从日本引入法律保留理论之后,对实行法律保留具有一定共识,但在保留的法规范、保留范围和强度上存在分歧.在当代中国,既要考虑上述三者
对"股权转让"的不同认识,导致了股权转让纠纷的不同处理.司法裁判倾向于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处分作为两个不同的问题,并将股权处分解释为准物权行为来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是基于财产行为的分类,而股权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是基于人合性,而非对股权财产性权利的限制,加之我国立法上并未引入物权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因此对股权转让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缺乏理论和制定法的基础.股权转让合同承担着债权合意和物权合意的双重意思表示功能,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区分为合同效力和合同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