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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蕴意深刻,法学实践千变万化,要在纷繁复杂的情况下维持法律的稳定性,法律解释必不可少。《民法总则》第九条从法律解释学角度看,其规定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应解释为“节约民事法律资源、保护民事法律环境”。《民法总则》第九条中的“资源”包括知识产权、用益物权制度、《合同法》、自然资源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民法总则》第九条中的“保护生态环境”即民法体系法律环境。